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研究工作管理制度3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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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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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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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研究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企業技術中心實驗室管理制度為了保證研究工作的順利進行,創造良好的研究工作環境,提高實驗室的運行質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第一條 使用劇毒藥品,不允許超出規定區域。第二條 儀器使用完畢,按規定步驟及時關閉,以免造成儀器損壞。第三條 非正常工作時間做實驗的人員一旦離開,請確認冰箱及帶電設備運行正常與否,并請關燈關窗和鎖門。第四條 注意用電安全,儀器使用不要過熱,注意防火安全。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的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嚴禁將消防2、器材移作他用。第五條 為了保護實驗人員及公眾的健康,工作人員應盡量避免實驗材料的意外暴露。如有不安全情況或發生事故,必須從速報告,妥善處理。違者必究。第二章 實驗室分區域管理第六條 創造友善、團結的人事環境,于人方便,于己方便,互相幫助,取長補短。第七條 不準在實驗和公共工作區吸煙,以免危害他人健康和造成火災隱患。第八條 以各部室為單位,搞好本部室的衛生工作。經常保持實驗室及儀器設備的清潔,做到實驗室內部陳設整齊美觀,有條不紊。同時注意保持公共實驗室的衛生,在公共實驗室內工作完畢,應及時清理工作區,把實驗物品放回原處。如有人遺忘未做,應相互提醒督促。第九條 各實驗室臺面衛生、室內設備、移液器等3、用品由本室人員自行管理,通常各室備有專用移液器,非必需勿拿出本室使用,移液器使用完畢應調至最大刻度、歸架。第十條 不準在實驗室看報紙、閑聊、玩耍、做飯、吃東西等;不準在工作期間播放高分貝的音樂,如特別需要,應在征得本實驗室其他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聽輕音樂。第十一條 除執行參觀實驗室的任務外,在工作時間不要隨意接見非實驗室人員,如確實需要接見親朋,請到接待室去,以免影響他人工作。第十二條 不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他人實驗用品,以免影響他人正常實驗。第十三條 除日常清潔工作和突擊性打掃衛生外,實驗室每周五下班前進行一次衛生大掃除,除極特殊情況,實驗室全體人員都要參加。中心對有關落實情況將不定期進4、行抽查。第十四條 根據實驗室的日常使用情況,每個實驗室都設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相應實驗室的日常衛生和整潔。第十五條 各研究室主任應帶頭和督促本室人員(包括各類流動人員)執行實驗室的各項有關規定。第三章 實驗室人員管理第十六條 技術中心的實驗室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建立固定與流動崗位相結合,按需設崗,雙向選擇,競爭上崗,逐級聘任的新型人事制度。第十七條 固定崗位人員包括實驗室管理與服務人員、實驗室優勢學科的帶頭人及主要科研人員。其聘任范圍立足中心,面向全院,必要時可引進國內外優秀中青年農業生物技術研究人才及經驗豐富的實驗室管理人才。第十八條 實驗室的流動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多種管理方式。一是是相5、關領域的科研人員可自帶項目來實驗室進行研究工作;二是可聘請部分國內外知名專家、教授作為重點開放實驗室客座研究員,直接主持開放課題的研究工作。第十九條 來我單位完成學位論文以及其他的流動實驗人員,進入本實驗室還應遵守實驗室的流動人員管理制度:(一)流動人員進入本實驗室工作前需認真學習本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在安排的工作區域和實驗臺工作。(二)正式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合理安排時間,不得隨意缺勤。正常工作時間不能來實驗室的人員必需預先請假。(三)實驗室定期開展學術交流活動,未經請假批準不得缺席。(四)在讀人員發表文章狀況請登記,文章的資助項目備注應結合中心各個項目內容填寫,使成果得到共享。第二十條 6、本中心的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關心實驗室的事物,幫助和監督周圍的人少犯錯誤,發現問題及時指出、更正或匯報,以使我們的實驗室保持良好的狀態。對影響較大的好事或壞事建立信譽記錄,有多次良好記錄的工作人員將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對于有多次不良記錄的工作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暫停實驗等處罰。第四章 實驗室耗材管理第二十一條 為方便各研究室科研人員的工作需要,節約實驗經費,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購買中心所需的試劑耗材。第二十二條 辦公室建立嚴格的實驗耗材購置、領用管理制度。辦公室負責對試劑耗材建帳入庫,公開價格,并登記入庫。試劑耗材倉庫由專人管理,所有物品擺放整齊,易于查找,并定期盤庫,避免重復購置。第二7、十三條 中心以各研究室為單位,根據試驗需要,經各研究室負責人(或課題組長)同意后本著節約的原則領取實驗用品及試劑耗材。如無特殊情況,每周一、三上午到辦公室領取實驗所需物品(工作如有沖突則順延半天,其余時間不接待),并按規定登記。出庫登記需經研究室負責人(或課題組長)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各研究室如果有特殊需要,請提前做好訂購計劃。第二十五條 實驗人員應認真研究實驗策略及試劑的有關說明,與研究室負責人商量確認所定試劑與實驗要求相符后,將填寫好的試劑訂購單交到辦公室(如無特殊情況在周一、三上午進行)。第二十六條 任何人不得藏匿公共試劑,如有違反,將進行嚴處。堅決杜絕試劑無端浪費和缺失現象,如發8、生此類事件將對個人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將進行停止實驗等處罰。第十七條 對于劇毒、放射性和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的耗材,應嚴格按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和保管,領用人具體負責上述危險耗材的安全和管理。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中心辦公室負責解釋。企業技術中心經費管理及財務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技術中心科技經費的規范管理,確保科技任務的完成和科技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結合技術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技術中心的科技經費主要來源于以下渠道:(一)國家級項目經費。(二)部委級項目經費。(三)地方政府各類項目經費。(四)各級各類人才9、計劃經費(五)技術中心項目經費。第三條: 科技經費的管理(一)任何渠道來源的經費必須全部納入技術中心財務部統一管理。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二)各渠道來源的課題經費均實行課題組長負責制,經費使用、日常管理等工作由中心財務部負責。(三)科技經費的預算和支出1、科技經費適用范圍主要包括科技業務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和管理費等。2、能源及動力費。根據有關規定,項目研究能源及動力費應在科技業務費中列支,按項目研究經費預算在經費到位后由技術中心統一劃撥。3、人員費和勞務費一般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15、重大項目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10、或按照項目立項主管部門的具體規定執行。人員費按照研究人員的工作量和10、國家相關標準在課題預算人員費科目中據實列支,由技術中心財務部定期直接劃撥進入課題組人員銀行卡,不得預提。勞務費主要用于直接參加項目研究的研究生津貼、項目聘請的無收入人員的費用。4、管理費應按照財務制度允許的分攤方法,分攤計入課題成本,在預算批復范圍內,由技術中心財務部按項目預算統一扣除,費用預算一般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5。技術中心科技管理費由技術中心年度預算統一安排。5、科技經費的支出包括購置設備,必須嚴格按照項目立項時的預算規定執行。沒有列入預算范圍的設備支出,原則上不得支出。確實需要購買,必須由課題負責人提出申請,技術中心組織專家論證,并報技術中心主任批準后方能執行。(四)專家咨詢費等其它費11、用,必須嚴格按照預算范圍列支,并按財務有關規定執行。使用時由課題負責人提出申請,報技術委員會審核。(五)科技結余經費的管理。各類科技經費均須于項目驗收和結題前填好經費決算表上報辦公室。經費如有結余,作為技術中心科技發展經費支出。第四條: 科技經費使用范圍(一)儀器設備費:直接為該項目所必須增添的專用儀器設備購置費,大型儀器設備和通用儀器設備的租賃費,自制儀器設備的材料、配件購置和外協作加工費。(二)實驗材料費:直接為該項目需要的消耗材料、試劑、藥品等的購置費。 (三)科技業務費:專用圖書資料購置費、測試費、調研費、國內必須參加的學術會議費、水電動力燃料費、實驗用動、植物購置、種植養殖費等。(四12、)其它科技管理費用,如成果評審鑒定、驗收費、參展費等。(五)科技基金經費只能用于實驗材料費,不能用于差旅費,不提取水電費、勞務費、餐費等。(六)科技人員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因經費不足提出申請使用科技經費,原則上必須有相關的預算計劃。第五條: 本辦法規定的開支范圍,不包括國際合作研究項目,該類項目的經費使用范圍可根據不同來源的課題參照不同來源的科技經費管理條例執行。第六條:本辦法參照科技部、國家自然基金委、教育部和山東省等有關規定制定,如有沖突,以上級文件為準。第七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在中心辦公室。企業技術中心信息情報及檔案管理制度一、 為規范技術中心的信息情報及檔案管理,增強技術13、中心信息和檔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二、 歸檔范圍中心的規劃、年度資金計劃、統計資料、財務審計、會計檔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定、委托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三、 技術中心的檔案管理由信息交流中心檔案管理員負責。四、 檔案管理員的職責:保證技術中心及各部門的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 資料的收集與整理1. 技術中心的歸檔資料實行“季度歸檔”及“年度歸檔”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為技術中心檔案資料歸檔期。2. 在檔案資料歸檔期,由檔案管理員分別向各主管部門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各主14、管部門應積極配合與支持。3. 凡應該及時歸檔的資料,由檔案管理員負責及時歸檔。4. 各部門專用的收、發文件資料,按文件的密級確定是否歸檔。凡機密以上級的文件必須把原件放入檔案室。六、 資料的分類與歸檔1. 技術中心檔案資料的分類依據有關規定執行。2. 技術中心檔案資料的歸檔每年一次,屬于平時立卷歸檔的不在此規定范圍內。七、 檔案的借閱1. 中心主任、總經理、技術委員會主任借閱非密級檔案可直接通過檔案管理員辦理借閱手續。2. 因工作需要,技術中心的其他人員需借閱非密級檔案時,由部門經理辦理借閱檔案申請表送辦公室主任核批。3. 技術中心檔案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級別,絕密級檔案禁止調閱,機密15、級檔案只能在檔案室閱覽,不準外借;秘密級檔案經審批可以借閱,但借閱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秘密級檔案的借閱必須由中心主任批準。技術中心主任因公外出時可委托審批,具體按委托書的內容執行。4. 檔案借閱者必須做到: 愛護檔案,保持整潔,嚴禁涂改。 注意安全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八、 檔案的銷毀1. 技術中心任何個人或部門非經允許不得銷毀技術中心檔案資料。2. 當某些檔案到了銷毀期時,由檔案管理員填寫技術中心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交辦公室主任審核經技術中心主任批準后執行。3. 凡屬于密級的檔案資料必須由技術中心主任批準方可銷毀;一般的檔案資料,由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銷毀。4. 經批準銷毀的技16、術中心檔案,檔案管理員須認真核對,將批準的技術中心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和將要銷毀的檔案資料做好登記并歸檔。登記表永久保存。5. 在銷毀技術中心檔案資料時,必須由辦公室主任指定專人監督銷毀。企業技術中心科研管理制度為了規范我中心各項科研工作,保證各類研究任務的順利完成,保障科研事業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制定實施的有關科研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按照有利于全中心各項科研事業發展,有利于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出大成果、出高層次人才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關系,認真負責地做好各項科研工作。第二條 科研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一)對17、科研發展方向、發展規劃和學科建設的組織管理。(二)各級各類項目、課題申報立項和組織落實工作。(三)項目執行、工作匯報匯總、科研檔案等的管理。(四)課題驗收鑒定及成果、相關知識產權的管理。(五)科技人員科技行為規范和獎勵的管理。第三條 科研管理部門和程序(一)中心各項科研活動均納入中心科研管理工作之中。(二)具體的科研管理部門為中心技術委員會和研發中心。(三)技術委員會是中心學術指導和學術評價機構,負責中長期科研發展規劃、重大科研項目立項論證、評估推薦科研成果、推薦獎勵取得突出科研成就的研究人員等。(四)研發中心要按照科研管理工作的要求,具體辦理和協調各項科研工作事宜,和各部門一起共同開展與科研18、有關的工作,負責中心科研項目的組織申報、執行情況檢查、通報、舉辦學術活動、科研工作匯總上報、課題驗收、鑒定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科研計劃第四條 科研計劃項目的申報(一) 各部門均要積極申報和配合申報科研項目。除申報國家各級部門、民間團體及國際機構設立的科研計劃項目外,中心根據科研工作發展需要設立中心計劃項目。(二)科研項目由中心協調和統一組織申報。(三)選定課題必須堅持密切結合生產實際或應用基礎理論的工作實際,事前要經過充分調查研究,進行可行性論證,經過預備試驗,積累必要的數據、材料,取得可喜苗頭,其內容需有應用價值或促進科技進步,有明顯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第五條 中心技術委員會對項目把19、關,負責審查申報項目的先進性、可行性、真實性、人員組成和主持人情況。第六條 研究任務下達后,相關課題組要編制出詳細的課題實施工作方案,并確定年度科研計劃,每年年初編寫年度科研計劃任務書,由中心分管領導批準進行。年中和年終時分別報送半年科研工作進展情況和年度科研工作總結。課題任務完成后,及時進行總結驗收和鑒定。各課題組在申請項目和課題開始執行后,要保管整理好原始數據和材料,建好課題科技檔案,及時交中心檔案室長期保存。未按時上交檔案材料的課題組,中心將不予組織課題成果報獎或申請新項目。 中心鼓勵課題組對科研成果進行轉讓。成果轉讓費可先由課題組提出意見,經中心研究決定。與大專院校開展合作研究要明晰產20、權歸屬,一般情況下產權可由雙方共享,以我中心為主。第三章 科研經費第七條 各課題組要精打細算,管好用好獲得的課題經費。課題經費只能用于與課題有關的科研工作支出和科研人員補貼。第八條 各課題組在每年11月底前要按照承擔的課題任務,根據經費情況和課題合同中的預算,做出年度科研經費預算報送技術室,由辦公室審查后經中心辦公會研究通過后執行。第九條 辦公室和課題組均要嚴格按照經費預算進行各項科研活動和結算,工作需要臨時增加支出項目需提前書面說明。第十條 從到位課題經費中提出10%用于支持中心重點科研項目申請、論證、檢查、宣傳及中心公共實驗室運轉等。第十一條 自2008年新上課題開始,從課題經費中提取一定21、比例經費,作為科研人員的崗位津貼。第十二條 對于圓滿完成課題任務,通過課題驗收或鑒定的,結余經費的80%留課題組繼續作為科研活動經費,20%留作中心科研發展基金。第四章 科研成果和知識產權第十三條 中心鼓勵科技人員積極申請國家、省、地市設立的各項科技獎勵,積極把我中心的科研成果推向社會。第十四條 各課題組完成研究任務后在認真分析研究數據和材料的基礎上,進行技術總結、工作總結和項目驗收。按照各項有關要求及時進行鑒定,對成果評價要客觀真實。成果完成人員排名由課題組成員和主持人共同研究確定。應根據對科技成果創造性貢獻大小排定名次,未參加研究或者僅從事輔助性、服務性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擠入排名順序,22、侵占他人權益。第十五條 中心每年計劃申報的各類成果,由中心技術委員會評估推薦。 第十六條 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歸屬。職務智力勞動成果是執行本單位任務或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包括資金、儀器設備、試驗場地、不對外公開的實驗材料和技術資料等)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等工作成果。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屬中心所有(合同或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我單位職工取得的職務智力勞動成果;我單位派出參加國際、國內合作的人員取得的職務智力勞動成果,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等工作成果。來中心學習、工作或合作研究的國內外人員(含客座研究人員、培訓進修人員、研究生或臨時工等)在學習和工作期間取得的職務智力勞動成果。我中心知識產23、權主要包括著作權;研制的設備;新工藝、新技術等。第十七條 中心各單位在與外單位進行合作研究,開發項目時,必須事前簽訂合同或協議,并在其中明確知識產權歸屬。第十八條 未經中心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轉讓、變相轉讓或泄漏屬于中心所有的知識產權。第十九條 全中心科技人員均應做到保守科研秘密、保護知識產權不受他人侵犯。在承擔的課題和項目完成后,不得故意隱瞞關鍵技術和資料,故意妨礙后續研究和開發。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員應當保證中心能夠充分、有效地使用該成果,禁止將研究成果非法據為個人所有。對由此造成危害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觸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機構處理。第五章 科研獎勵為充分調動全中心職工科技24、創新的積極性,鼓勵多出成果、出大成果,發表高水平研究論文,對我中心科研人員完成的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完成的科研成果和學術論文、專著等進行獎勵。第二十條 對獲得國家、省部級科研成果獎的項目,在上級科研管理部門獎勵的基礎上,中心再給予一定的獎勵。(一)國家科技進步(對應檔次的發明獎、自然科學獎、豐收獎、星火獎,下同)一等獎,每項獎勵人民幣30000元;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每項獎勵人民幣20000元;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每項獎勵人民幣10000元。(二)省、部級科技成果一等獎,每項獎勵人民幣20000元;省、部級科技成果二等獎,每項獎勵人民10000元;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每項獎勵人民幣400025、元。按照獲得的知識產權影響程度、為中心創造效益情況等給予完成人員獎勵。(三)廳局級科技成果一等獎,每項獎勵人民幣1000元;廳局級科技成果二等獎,每項獎勵人民幣600元;廳局級科技成果三等獎,每項獎勵人民幣300元。(四)我中心為第二完成單位的獲獎成果,獎勵相應金額的50%;為第三完成單位的獲獎成果,獎勵相應金額的30%;我中心為前三位以后的獲獎成果,獎勵相應金額的20%。我中心作為協作單位完成的獲獎成果,獎勵相應金額的15%。同一成果不重復獎勵。(五)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每項獎勵10000元。第二十一條 論文、著作獎勵(一)在國內外正式出版的SCI收錄的學術期刊上全文發表研究論文,每篇獎勵人26、民幣1500元;在國家一類期刊上全文發表研究論文,每篇獎勵人民幣1000元;在國家二類期刊上全文發表1篇研究論文,獎勵人民幣200元;在其它期刊上發表1篇研究論文,1500字以上,獎勵人民幣100元,獎勵期刊等級分類表詳見附件一。重獎發表有重大影響的論文作者,獎勵辦法另議。(二)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并全文在公開出版的論文集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人民幣500元;參加國家級學術會議并全文在公開出版的論文集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人民幣200元;參加省級學術會議并全文在公開出版的論文集上發表的學術論文,1500字以上,每篇獎勵人民幣100元。(三)編著10萬字以上的學術著作,獎勵主編人民幣100027、元;獎勵副主編人民幣500元;在編著過程中參加編寫字數超過3萬字者,獎勵人民幣200元;1-3萬字者,獎勵人民幣150元。(四)在國家有影響的(省級以上機關報)報刊上發表文章,以千字為單位,每千字獎勵人民幣100元,最高不超過300元;千字以下,獎勵50元。(五)對正式出版發表的研究論文和出版發行的學術著作給予獎勵。本單位職工為首位作者的論文,獎勵相應金額的100%;本單位職工為第二位作者的論文(首位作者非本單位職工),獎勵相應金額的40%;本單位職工為第三位作者的論文(前2位作者非本單位職工),獎勵相應金額的20%;本單位職工為通訊作者而非首位作者的論文,按首位作者獎勵,但不重復獎勵。第二十28、二條 獎勵兌現程序。中心對科研成果和論文著作的獎勵實行即時兌現制度,兌現獎勵時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填寫有關獎勵審批表:(一)成果申報材料、獲獎證書原件等全套材料;(二)學術論文、專著等的原件;(三)其它申請獎勵時需要的材料原件。第六章 學術報告會第二十三條 定期舉辦學術報告會,由各部室提出報告題目,辦公室統一組織,確定具體時間。主要是交流科研進展狀況,存在問題等。第二十四條 就進入中心的碩士以上科技人員,報到后2個月內必須做一次專題學術報告,主要介紹其在學習期間的研究情況。第二十五條 單位派出參加學術會議、進修、攻讀學位人員,回來后必須在一個月內就會議情況、學習情況,寫出書面匯報并作學術報告。第二29、十六條 不定期邀請院內外同行專家來中心作學術報告。第七章 附則第二十七條 研究室和課題組的管理。中心研究部門和課題組的設立,由中心技術委員會建議并由中心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課題組實行課題組長負責制。課題組一般研究人員實行流動制,課題組長和課題組研究人員實行雙向選擇,課題組人員一般應維持在2-5人。第二十八條 不在科研一線,以從事科研管理工作為主的科技人員,可掛一個課題組參加部分科研工作,但必須以完成本職工作為主。 第二十九條 凡違反上述科研管理制度的,視情節輕重,將給予該室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課題組長、課題主持人)、相關人員停止申報新課題,不能續聘原有專業技術職務、不能晉升高一級行政職務直至撤職30、等處分。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中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具體辦理相關事宜。企業技術中心人才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技術中心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技術中心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技術中心全體職員,即技術中心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第三條 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技術中心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權限第四條 董事會確定技術中心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第五條 辦公室工作職責:一、 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二、 負責31、管理技術中心人事檔案資料。三、 負責技術中心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四、 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五、 負責技術中心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六、 組織技術中心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七、 組織技術中心人事培訓工作。八、 協助各部門辦理技術中心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九、 負責技術中心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十、 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十一、 根據技術中心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十二、 負責勞動合同的鑒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第六條 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建議本部32、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 人員需求第七條 在經營年度結束前,辦公室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審批。第八條 董事會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技術中心的投資、經營方案,來確定技術中心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置。第九條 經董事會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辦公室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 職員的選聘第十條 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在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一、 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二、 從技術中心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三、 到辦公室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主管、辦公室主管、技術中心主任審批。33、第十一條 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好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主任審批。第十二條 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準后,由辦公室招聘所需人員。第十三條 求職人員應聘本技術中心,應按以下程序進行:一、 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辦公室門進行初試。二、 初試合格后,應聘人員詳細填寫應聘人員工作履歷表和應聘人員工作經歷、社會關系情況表,然后由辦公室安排與業務部門主管復試。三、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聘要經主任面試通過。四、 復試合格后,通知應聘人員一周內等結果。五、 用人部門和辦公室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無誤后,由辦公室通知應聘人員到崗,并辦理體檢手續。第十四條 體檢合格后34、,辦公室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辦公室統一存檔備查。 第五章 職員報到第十五條 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日先向辦公室報到,并以其向辦公室報到的日期,即起薪日。第十六條 報到當天所有新職員須攜帶: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服務自愿書、醫院體檢表;第十七條 技術中心的財務人員需提供擔保書,本技術中心的財務員工均需辦理擔保手續,并經審核后方可報到;第十八條一、 本市的員工要將檔案轉入本技術中心,由技術中心統一管理;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將檔案調入的,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暫緩辦理,并同時攜帶原單位出示的離職證明,下崗人員出35、示下崗證;二、 如果是外地職員須辦理完就業證或暫住證方可上崗,就業證或暫住證、畢業證書的原件交由辦公室存檔,否則視為拒聘,員工離職時交還本人;第十九條 報到當日,辦公室應向新職員介紹技術中心的簡介以及有關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并由辦公室主管與其簽訂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辦公室存檔,一份試用員工自留。第二十條 新職員辦理完報到手續后,辦公室門領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主管接受,并安排工作;第二十一條 辦公室根據試聘合同中的工作級別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由辦公室備案。第六章 職員錄用第二十二條 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辦公室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辦公室與其簽訂職員聘用合同,一36、式兩份,一份交由辦公室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第二十三條 職員聘用合同按技術中心經營年度一年簽訂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果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辦公室。辦公室根據職員聘用合同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新職員本人,一份由辦公室存檔。第七章 職員培訓第二十四條 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技術中心舉辦各種培訓并根據業務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其他的專門培訓機構。第二十五條 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第三十二條 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技術中心37、創效益,技術中心制定培訓協議書,凡參加技術中心舉辦的一些重要項目培訓的員工,在接受培訓前應與技術中心簽訂協議;并遵守下列條款: 一、保密條款: 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包括軟、硬件),乙方在培訓后立即叫技術中心統一保管;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技術中心或個人。二、服務期條款 具體服務期的規定如下: 員工每完成1個項目培訓,其服務期為二年,培訓前技術中心服務的年限按一半折算為培訓后的服務期。第八章 離職與解聘第三十三條 職員要求調離本技術中心,應提前三十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第38、三十四條 技術中心根據職員的表現或經營策略,需要解聘員工,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職的職員。第三十五條 職員因違反了技術中心規章制度或試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辦公室批準,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上報董事會批準。由辦公室存檔,并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第三十六條 上述各種原因結束聘用或試用關系的職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應向辦公室領取移交工作清單,按該清單要求,在離開技術中心之前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其應領取的工資,應于上述手續辦妥后再予發給。第三十七條 將人事關系調入技術中心的職員,應于一個月之內,將人事關系調出。如超過三個月仍未將人事關系調出的,技術中心將與有關單位聯系,辦理退檔手續。第三十八條 由技術中心統一管理的就業證、暫住證、畢業證書的離職職員,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后,辦公室將其歸還職員。 第九章 附則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第四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中心辦公室,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