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附移交清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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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941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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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附移交清單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規范員工調崗離職時工作交接內容及程序,使工作交接正規化、制度化、規范化。同時,為加強工作銜接,保持工作連續性,保證工作和經營活動正常運行,根據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各崗位人員在內部崗位調整(職位晉升、降職、換崗)、辭職、辭退或調出時,都必須依照本制度辦理工作交接。第三條 凡離開現崗位的員工有義務移交清楚自己本崗位的工作;接收新崗位工作的人員有義務詳細核實接交的工作內容;公司主要領導對各部門負責人(中層)、各2、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各崗位的交接工作負有監督責任。第四條 移交人系指將離開現崗位工作的人員;接交人系指將接受新崗位工作的人員;監交人系指負責監督工作交接過程及協調處理交接過程中矛盾和問題的人員。第五條 移交人在辦理移交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1.盡可能及時處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2.整理好應移交的各項文件、資料和工具,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剩余的工作內容及完成剩余工作的想法和建議。 3.處理清楚往來帳目,歸還或厘清借款和欠款,妥善辦理相關手續。 4.編制移交清單,列明移交內容(詳見附件)。第六條 交接內容:工作內容交接、實物交接、文件交接、人員狀況交接(中高管)、往來帳目及手3、續交接。 1.工作內容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所從事的本崗位工作交接給接交人或委托接交人,包括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工作內容描述以及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關工作事項。 2.實物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辦公設備、相關輔助工具、與外界的聯系方式和用到的印章等物品移交給接交人或委托接交人。 3.文件交接主要是指開展現崗位的工作所需要的相關資料。 4.人員狀況交接主要是指中高管離開現崗位需要向接交人介紹本部門人員、本職位分管部門負責人狀況。 5.往來帳目及手續交接主要是指經手款項及相關手續。第七條 交接內容明細分類1.公章類:公司公章、法人名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及其他各類公章。2.會4、計類(含電子版):憑證、賬簿、報表、財務分析、銀行對賬單和預算各類表格。3.文書類(含電子版):各級文件、領導講活、會議紀要、工作計劃、工作總結、通知、報告、請示、批復、函等。 4.人力資源類(含電子版):工資帳頁、各項保險的情況、公司人員結構、管理平臺賬號及密碼、對外聯絡單位及負責人和主要業務等。5.業務資料類(含電子版):專題材料、各類年終報表、經濟合同、借款合同、統計資料、會議材料、貸款擔保書、檢查資料、調查資料、錄音資料、各種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等。6.票據類:未使用的空白票據(支票、行政事業收費收據、結算憑證、其他收據等)、已使用過的存根、票據領購發放登記簿、車險費用票據等。7.物資類5、:交通工具、辦公用具等。8.其它:營業執照(正副本)、納稅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行許可證、機構信用代碼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鑰匙、車輛相關手續、其它相關物品。第八條 為了明確責任,辦理工作交接時,必須由專人負責監交。一般員工交接,由本部門負責人監交,部門負責人交接由主管副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指派人員進行監交。第九條交接。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單逐項進行移交,接交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編制時遺漏項目必須認真填寫進移交清單中。第十條 交接事項必須當面點清,核對相符,不得封包交接。第十一條 在交接過程中,接交人如對所交接的工作有疑問或不明白的地方,移交人有義務負責答復。監交人要切實起到監督的作用,6、保證交接的有效性,不得敷衍了事。第十二條 在交接手續尚未辦清前,及往來帳目及手續未理清前,管理部不得為員工辦理調動關系,調轉各項保險和清核手續,財務部亦不得為交接人結算工資。辦理交接以員工交接會簽單為準(附件一)。第十三條 移交具體細則 1.工作內容交接:(1)移交人需書面列出自己本崗位工作提綱以及詳細的工作內容,可以按照崗位的關鍵點進行分類;要求工作內容表達全面、具體,不允許只簡單的表達出工作的名稱而沒有具體的內容。再交由部門負責人或部門主管領導審核。(2)移交人需給接交人講解崗位工作職責中的內容,并結合日常工作中的實例闡述本崗位的具體工作職責,以便接替人能更快的進入工作狀態。(3)移交人需7、對本崗位具體的各事項相關流程作詳細的講解,包括涉及到的相關部門和人員。(4)移交人需詳細的講解本崗位的管理權限。(5)移交人需按照時間進程詳細的講解本崗位年度、月度、每周及每日對應需要完成的工作。 (6)移交人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關事宜需做詳細說明,包括完成的進度、現已完成的狀態、如何去實施、工作期限以及需要達到的效果等,必須交接清楚,不得遺漏。 2.實物交接: (1)移交人員需列出具體的物品清單,交由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確認后,由移交人交給接交人并向其講解物品用途。 (2)無需交接的物品由移交人自己辦理退庫手續。(3)相關部門,如項目部、財務部各崗位因涉及到技術資料、管理資產的移交等重要交接事8、項,因此在辦理技術資料、管理資產的交接時,更應嚴格遵守本制度在監督之下進行。(4)實物交接時,接交人必須仔細核查實物清單,核查無誤后,移交人、接交人及監交人在清單上簽字確認。 3.文件交接:(1)移交人需詳細列出現崗位文件移交清單,交由部門負責人或部門主管領導確認后,由移交人交接給接交人并向其講解文件用途。(2)接交人需仔細核查文件移交清單與實物是否符合。 4.人員狀況: (1)移交人需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介紹所屬人員狀況:既有優點的肯定,又有缺點的剖析;既有現實工作能力、素質的評價,又有發展方向預測、職業生涯規劃的建議;既介紹做事,又評判做人。(2)移交人介紹人員狀況既要全面、具體,又要突9、出重點、有理有據。(3)移交人介紹人員狀況既要有定性(好、中、差或優秀、良好、一般、比較差),又要有定量(具體事例、數字)。 5.往來帳目: (1)移交人要列清楚帳目清單。 (2)移交人要完備帳目相關手續。第十四條 交接完畢確認無誤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及交接人主管領導要在員工移交清單上簽名蓋章。并在移交清單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及交接人主管領導職務、姓名,移交清單份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第十五條 移交清單一式叁份,交接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監交人轉存,是員工之間交接由部門負責人轉本部門內勤留檔一份,是部門負責人之間交接由主管副總經理轉管理部負責檔案管理者留檔一份。第10、十六條 對人員臨時離職或因病暫時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暫時接替或代理工作的,也應當按照本制度之規定辦理交接手續;臨時離職或因病暫時離崗的人員恢復工作,也要與臨時接替或代理人辦理交接手續。若在規定時間內,接交人未能到崗,現崗位的工作由部門負責人或部門主管領導接手。如移交人未能依照本規定移交完崗位工作,不得離開現崗位。第十七條 移交人對自己經辦且已經移交的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第十八條 移交人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相關領導批準,可以由移交人員委托他人代辦移交手續,但委托人必須承擔本制度第十七條規定的責任。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總經理簽發頒布,財務部、管理部負責實施、管理、解11、釋和修訂。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員工交接會簽單姓 名部 門入職日期年月日職 務交接日期年月日交接原因原因詳述總經理管理部長主管領導部門負責人交接人簽名相關部門負責人會簽經辦部門辦理事項辦理狀況承辦員簽字部門負責人審核財 務 部1.財務借支清還2.薪資扣款計算、薪資結清3.應收賬款催收4.應付賬款處理5.其它_已未已未已未已未已未管 理 部1.Email帳號撤銷2.電腦密碼撤銷3.資訊設備點收4.其它_已未已未已未已未1.考勤卡、工牌、工作服、辦公室鑰匙行政2.名片繳回(個人、客戶、廠商)行政3.通訊設備歸還行政4.保險/退保人事5.服務合約扣款人事6.人事交接電腦系統作業人事7.員12、工手冊/證件歸還人事8.出勤/薪資計算人事已未已未已未已未已未已未已未已未所屬部門保管量具、模/治具、文具、鑰匙等點交已未移交清單見附件第2頁說明,包括:1.保管物品 2.各項資產點交 3.資料、文件檔案 4.電腦檔案等備注:1.員工交接時須經部門領導呈轉管理部,方得辦理移交手續。 2.交接應按公司規定時間辦理。員工移交清單移交人部 門職務入職日期 年 月 日移交日期 年 月 日聯絡電話移交期限年月日前接交 人聯絡電話項次移交項目辦理情況點交件數接交人簽章1. 保管物品; 2.各項資產設備;3.文件檔案; 4.電腦檔案等已未已未已未已未已未已未已未已未經辦未完成之工作項目移交序號代辦處理事項目前處理進度主管領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