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資核發調整及審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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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951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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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薪資核發、調整及審批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宗旨第一條 為了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加強對員工的激勵作用、增強企業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試用、正式員工,兼職、實習、退休返聘、臨時等員工不適用本制度,其薪資管理通過單獨的協議進行約定。第二章 管理原則第三條 “按預算調控”的原則。即在核定的工作預算總額內,公司對于工資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并進行動態調控。第四條 “以結果為導向”的原則。即薪資管理體現“以結果為導向”的利益分配機制,強調薪資的激勵功能,充分調動員工2、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第五條 “外部公平、內部公平”的原則。即薪資管理要參照公司外部的行業、地區薪酬水平,在公司內部要保證員工間薪酬的公平性。第三章 薪資結構第六條 公司原則上采用組合薪資制,其結構由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附加工資四部分組成。第七條 基本工資是保障員工基本生活所確定的工資。第八條 崗位/技能工資是按照員工所在崗位(職系、職級、職等)各項勞動要素評測結果和崗位所需員工的技能而綜合確定的工資。第九條 績效工資是依據員工個人績效考核結果、部門經營業績和企業整體經營業績而確定的工資,包括各類績效工資、提成、獎金、超額獎等。第十條 附加工資,包括年資工資,各類津貼、補貼等,3、具體規定參見公司相關制度。第十一條 除了以上四項工資外,公司還會提供其他形式的薪酬,如股票、期權等,具體執行以相應制度、協議或其他規定為準。第四章 職位薪資第十二條 公司根據不同職位體系的不同工作性質制定不同的薪資結構。第十三條 具體職位的薪資結構規定參見不同職位體系的薪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第五章 薪資考核第十四條 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標準根據員工所任崗位確定。原則上薪隨崗變,所有員工均執行“易崗易薪”。崗位變動后,一律從變崗下月起執行新的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標。第十五條 績效工資根據員工本人的績效考核結果、部門/公司的經營目標或計劃的完成情況考核后發放。績效工資的發放可以月、季、半4、年、年及項目等周期支付。第十六條 附加工資的發放是否結合考核結果根據具體的規定執行。第十七條 考慮到各種崗位工作性質各有不同,因此薪資的考核方式也不盡相同。具體的薪資考核管理規定參加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第六章 薪資調整第十八條 薪資調整包括整體調整與個別調整。1. 公司整體的薪資調整參照每年物價上漲指數、地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工資標準等情況進行;2. 薪資調整方案中,工資水平的增長應低于公司經濟效益的增長并符合公司的人力資源計劃及工資總額管理制度的要求;3. 薪資調整除參照社會平均薪資福利水平外,還要考慮企業的實際支付能力、員工基本生活需要、員工以往的薪資福利水平等因素。第十九條 公司每年5、的薪資晉級調整分兩次:第一次為每年1月,為常規晉級;第二次為每年7月,為特別情況晉級。工作調整均應依照人力資源計劃和本級別職位工資進行核定。1. 常規晉級薪資調整。根據部門上一年度完成經營計劃的情況、員工個人年終考核結果以及新一年工作計劃等,以部門整體為單位工資總額總體調整。2. 特別情況晉級薪資調整。根據員工半年考核結果,由員工直屬上級提出特別晉級薪資調整。享受特別情況晉級薪資調整的員工不超過部門總人數的20%。第二十條 公司及部門未完成經營計劃的,在實際支出工資時應下浮總額,以控制經營風險。第二十一條 崗位變動調整引起薪資調整。若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則員工工資等級變動為相應崗位當前職級系列的6、工資等級。第二十二條 在工資等級調整過程中,若目前等級已經達到相應崗位、職級系列的最高檔次,則工資等級不再變動。第二十三條 工資調整與職位職等的調整直接掛鉤。第二十四條 對于能力突出的員工或具備相應能力但資格條件尚未達到有關職級要求的員工,允許越級或破格加薪晉升,破格晉升比例不超過部門總人數的5%。第二十五條 因績效考核涉及的薪資調整具體規定參加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七章 薪資審批第二十六條 薪資及相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職位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等)報董事會審批通過后執行。第二十七條 薪資的確定與調整,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各部門根據董事會審批通過的薪資標準及相關制度要求執行。第7、二十八條 年度薪資整體調整的具體調整比例報董事會審批通過后執行。第八章 薪資發放第二十九條 薪資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作與發放。第三十條 公司計薪月周期為自然月,計薪年為自然年。第三十一條 薪資發放原則上采用銀行代發方式。第三十二條 日常薪資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表、審核,根據薪資確定與審批的相關規定,逐級審批后發放。第三十三條 加班工資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依法發放。第三十四條 病假工資按比例的50%執行。第三十五條 事假無薪。第三十六條 生育工資按原工資標準執行。第三十七條 待崗工資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資標準發放,績效工資自待崗之日起停發。第三十八條 試用期工資標準按轉正后崗位/技能工資的80%執行。第8、九章 薪資扣除第三十九條 薪資發放中的個人所得稅扣除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稅法執行。第四十條 餐補、房補等按月在稅前工資中列支。第四十一條 績效工資按規定方式扣除個人所得稅。第四十二條 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稅后列支。第四十三條 社會保險的繳納按照國家級地方政府相關政策執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依法稅前扣除。第四十四條 對于工資中涉及的考勤扣款詳盡考勤管理制度。第十章 薪資保密第四十五條 薪資保密規定要求規范員工薪資保密行為,保證薪資作業過程的保密性,確保薪資資源不泄密。第四十六條 薪資保密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的薪資操作過程,適用于監督全體職工的薪資保密行為,也適用與9、薪資泄密行為的舉報、處理等過程。第四十七條 薪資保密涉及的主要人員包括參與薪資確定、調整、核算、發放、調閱的各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人員、財務人員。第四十八條 薪資保密的整體要求:薪資操作過程保密,全體員工不得探聽別人的薪資水平,全體員工不得向別人透露自己的薪資水平,任何職工發現薪資泄密情況都須及時申訴匯報,相關部門處理應及時有效。第四十九條 確保薪資保密的總體部署:公司制定薪資保密相關制度,向全體員工宣貫薪資保密制度;派專人用專柜、專匙保存薪資資料,確保薪資資料保存過程不泄密;加強薪資作業人員及薪資作業過程管理,確保定薪、調薪、薪資核算、薪資發放過程不泄密。第五十條 為保證薪資的保密性,對薪資10、作業過程作出以下規定:薪資作業過程包括但不限于新進員工定薪過程、員工調薪過程、薪資資料保存過程、薪資核算過程、薪資發放過程、薪資資料查閱過程等;調薪資料(包含轉正、調薪等)經核準后,應由人力資源部統一保存于薪資資料專柜中;各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調閱本部門人員薪資資料時,須經人力資源最高負責人核準;財務人員在薪資發放流程中應保證薪資保密。第五十一條 各部門負責人在與新進員工確定薪資時,應及時宣貫薪資保密意識;新進員工入職后,由人力資源部在職前培訓中宣貫薪資保密制度。第五十二條 公司歡迎員工參與檢舉薪資泄密情況,并對舉報人員給予獎勵。第五十三條 為確保公司薪資保密得以實施,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一經查實,立即解除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關系;因薪資作業人員的行為造成薪資泄密的;員工之間詢問其他員工薪資情況的;向其他員工泄露自己薪資情況的。第十一章 附則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第五十五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