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離職及工作移交流程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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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960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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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離職及工作移交流程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離職管理規定為規范員工離職及工作移交流程,維持公司有效的人力資本運用,特制定本規定。1.0離職流程1.1離職須知1.1.1離職員工必須歸還公司的財物、業務文件、資料以及應償付所有未結清的財務賬目。如與公司簽訂相關協議(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員工應按協議規定履行責任和義務。如果未能結清上述任何一個事項,公司將保留追究該員工法律責任的權力,同時將從其最后薪金中扣除所欠金額或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補足所欠金額。1.1.2對于違反規定擅自離職的員工,公司將依2、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追究員工本人及員工受聘新單位的法律責任。1.2離職內容離職包括辭職、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合同終止、退休等五種情形。1.2.1辭職辭職是員工自愿行為,由其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行為。1.2.1.1正式員工提出辭職,必須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1.2.1.2工作移交手續時間不超過一天,特殊崗位交接工作時間可適當延長。1.2.2自動離職1.2.2.1提出辭職未經批準私自不上班者或未到離職時間而任意缺勤超過三天者。1.2.2.2自動離職者一律不予結算工資,由集團人力資源部代為辦理離職手續。1.2.2.3若有攜款潛逃或財物交接不清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3、責任的權力。1.2.3解除勞動合同(關系)1.2.3.1違紀解除勞動合同(關系)A指因個人原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員工手冊、員工獎懲管理規定以及其它管理制度而造成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條件成立的離職行為。B員工有下列情況者,按照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有權單方面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以及不負經濟補償責任,給公司造成經濟及名譽損失的,公司將按員工獎懲管理規定予以懲處,同時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力。a.偽造任職條件,隱瞞個人真實履歷及提供虛假證件被錄用的。b.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c.在逃刑事犯罪人員或其他負案人員。d.患有精神病和傳染疾病者入職時有4、隱瞞的。e.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f.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g.侵吞公司財產,收受賄賂或回扣的。h.打架斗毆或教唆別人聚眾鬧事的;煽動他人罷工者。i.故意泄露公司商業機密,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者。j.不服從上司管理或違抗工作指令者及其它嚴重違法亂紀者。k.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l.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月累積曠工四天和年累積曠工八天以上者。m.已批準離職的員工如借故怠慢移交工作,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的。1.2.3.2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指員工在試用5、期內經考核不符合工作崗位要求,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離職行為。A、試用期內員工辭職須提前3天提出,公司可以根據工作實際情況確定離職時間,經批準并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結算工資。B、試用期內的員工考核不合格,用人單位可隨時提出。 C、試用期內的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公司不給予經濟補償。1.2.3.3任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在任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正式員工,集團人力資源部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并按勞動法辦理相關離職手續。1.2.4合同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期滿,公司與員工任何一方如無意續簽,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合同期滿時勞動合同(關系)亦隨即終止。1.2.56、退休在公司服務十年(含)以上,男性年滿六十周歲、女性年滿五十五周歲的員工,可辦理退休手續。 2.0離職辦理流程2.1辭職者本人需親自填寫并簽名“離職申請表”,同時辭職者本人所屬的單位負責人需在“離職申請表”簽署意見,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2.2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遞交的“離職申請表”,按批復程序獲準離職后,通知其本人。2.3離職者從被通知辦理離職手續之日起,必須在2個工作日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2.4離職者為中層管理人員者,在離職生效日前根據“工作物品移(接)交清單”辦理本崗位移交手續,由集團審計監察部、人力資源部、分管副總裁負責監移手續,辦理完清單中所有離職手續后方能離職。2.5集團人7、力資源部負責收回離職者的員工手冊、考勤卡、工卡、鑰匙等,同時負責辦理停保事宜、檔案移交、開出有關證明等相關手續。2.6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將離職者的名單在4小時之內通知辦公室或各市場,由辦公室或各市場負責辦理退宿等有關手續。2.7離職者若需要離職證明,必須于離職當日由本人到集團人力資源部辦理,逾期將不予受理。2.8凡屬主管級(含)以上職位人員辭職時,集團人力資源部應進行離職面談,并在“離職申請表”上予以記錄;主管級以下離職人員,由所屬單位負責人(或授權人)進行離職面談。2.9離職者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須填寫“工作物品移(接)交清單”,交接完畢后,集團人力資源部方可為其結算工資;部門/市場第一責任人8、離職或離任時,由集團審計監察部進行離任審計。2.10公司所有的員工不得向已批準的離職者泄露任何有關公司的機密,并有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保密事項外泄;自離職生效時間起,離職者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辦公區域、接觸電腦、文件等物品,相關部門和市場有責任實施監控。3.0薪資結算辦理流程3.1公司集團人力資源部根據該員工當月的出勤及“員工離職申請表”的記錄,計算離職人員當月工資及應扣款項并交集團公司財務部審核。3.2薪資計算截止到離職生效日(含離職生效日)。3.3員工辦理離職的手續時,若有應交但未交之物品,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扣款。3.4辭職、自動離職及勞動合同(關系)屆滿離職人員當月薪資于次月10日發放,屬公司單方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其薪資自離職之日結清。3.5員工因勞動合同(關系)期限未滿未有正當理由提出辭職者,公司不支付任何補償金。3.6員工因違法違紀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且當月薪資不足以補償者,由本人予以賠償或從員工互助金內扣除,情節嚴重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4.0附則4.1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總部及各專業市場。4.2本規定解釋權與修訂權屬于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5.0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