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安保衛七防工作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19664
2024-09-07
8頁
28.04KB
1、公司治安保衛七防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目 的防火、防盜、防搶、防詐騙、防破壞、防泄密和防治安災害事故(簡稱“七防”)是企業治安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綜治維穩工作,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保障企業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章 防火制度第一條 各部門負責人要將防火工作納入日常工作管理范圍,并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評比。第二條 禁止亂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設各種爐灶、加熱設備及使用各種電熱器具(如工作業務上需要使用的,應向綜合部申請批準)。第三條 嚴禁2、在辦公場所及禁煙區吸煙,重點防火部位不得有火源、火種,如需動火須經綜合部批準。第四條 消防器材保持狀態良好,不得損毀或挪作他用,做好消防器材的點檢工作。第五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和使用,必須按核定存放,專人負責管理,嚴守安全規程。第六條 防火責任人要堅持安全日檢,及時整改隱患,并進行登記,發現問題要立即向上反映。第七條 做好下班前“六件事”(即做到關門、關窗、斷電源、滅火源、斷氣源、清理易燃雜務)。第八條 場地裝修、擴建,須報公安消防部門批準后才能進行。 第九條 發生火災案件和事故后,必須做到“四不放過”,要及時整改堵塞漏洞。第十條 成立義務消防隊,并做好消防演練。第十一條 對新進職工要進行安3、全防火知識教育。第三章 防盜工作制度第一條 建立值班防范制度并落實值班人員。值班人員必須依時到崗,做好交接班,嚴禁出現缺崗現象。第二條 做好落實下班“兩件事”工作:關閉電源,檢查門窗是否上鎖。第三條 外來辦理業務人員,一般在會議室進行會客;非因公人員不得進入辦公場所。第四條 “三管要害”部位必須有專人負責或設置技術防范設施。第五條 現金、有價票證(支票、匯票、債券等)、車鑰匙,不準存放在桌柜內,必須放入保險柜。保險柜鎖匙要由專人管理,隨身攜帶,不準存放在辦公桌抽屜里。第六條 存放現款、有價票證、車鑰匙部位的門窗要牢固,存放部位應安裝防盜設施及技術防范報警裝置,并納入守護人員的視線。 第七條 存4、放現金要嚴格遵守銀行規定的庫存限額。不具備安全防護條件的部門有現款和票證存放過夜的,應裝箱加鎖后,集中存放在有安全防范設施和報警設備有效的部門統一管理。第八條 支票、匯票與印鑒分人管理,不得由一人統管。第九條 物資、備件倉庫必須符合防范要求,門窗要有防盜設施,消防器材要完備有效。物資、備件的管理,應建立健全收發、領退、核對的日清月結制度,要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第十條 成立內部治安保衛隊,重大節假日必須安排人員加強值班防范工作。第四章 防搶工作制度第一條 財務人員送取現金數額較大的,應兩人以上同行,送取巨款要專車專人護送,落實防搶措施。第二條 嚴禁騎自行車、摩托車或乘坐公共汽車前往銀行存取款5、項和有價票證。第三條 收取現金或支票貨款,應立即送回公司處理。嚴禁攜公款在外留宿,有關現金、支票如遇財務人員已下班不能送銀行時,則應放有保衛人員值班的場所保管。第四條 外地收取的現金如當天不能趕回公司的則應將現金存入當地銀行轉帳劃回本單位帳號。第五條 攜帶有重要文件資料的人員不準乘坐公共汽車來往并不得途中停留。第五章 防詐騙工作制度第一條 定期組織職工學習黨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律觀念。教育職工在經濟交往中嚴格執行政策,廉潔奉公,并做好各項防范工作。第二條 嚴格執行各種財務制度,銀行結算制度,認真執行貨物收發、資金信用、現金支付等審批手續。在經營活動時,要切實做到“兩核對”(核對6、來人單位信函、證件、來人的身份;核對有價票證、銀行帳號、資金的真實性)和“兩掌握”(掌握簽訂合同的對方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掌握對方是否有履行合同的經濟能力)。第三條 必須認真執行國家關于收支和使用現金、票據的結算辦法,自覺接收銀行的監督。1、開戶銀行支票,必須嚴格執行銀行支票管理辦法,不得替別單位代開支票,不得以空白支票交給他人簽發或作信用抵押。2、開戶辦理支票、電匯、信匯等結算轉帳手續時,不得委托其它單位人員代辦。3、本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只能供本單位業務經常的資金承付結算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或代別單位收付資金。4、收到訂貨單位的支票時,要認真審查支票的內容,有否虛偽的跡象,即印鑒是否清7、晰,有否按規定使用不脫色墨水書寫等,并要將聯系人、持票人的有關證件(工作證、身份證、營業執照等有相關的證件)銘記在支票的背面。5、持票人的證件,單位名稱若與簽發支票、名稱不同的,要查明情況,妥善處理,嚴禁任何一方涂改支票的內容。第六章 防破壞工作制度第一條 建立值班防范制度并落實值班人員。值班人員必須依時到崗,做好交接班,嚴禁出現缺崗現象。第二條 確定公司的“要害”部位,“要害”部位人員必須先審查合格才能上崗。第三條 如遇突發事件可能造成公司較大損失的“要害”部位,必須有專人負責或落實技術防范設施,無關人員嚴禁進入。第四條 加強“三情”收集,維護企業內部治安秩序。第五條 定期召開治安保衛工作會8、議,研究布置防破壞工作。第六條 重大節假日必須安排人員加強值班保衛工作。第七章 防泄密工作制度第一條 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第二條 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第三條 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第四條 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第五條 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第六條 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機密;第七條 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第八條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文件、資料;第九條 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第十條 不攜帶機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第十一條 不在傳真機傳送保密文件、資料;第十二條 按保密制度納入密級范圍的財務報表、技術文件、程9、序文件、質量等文件、圖紙、資料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借和復印;第十三條 不得在有提示禁止進行拍照、錄像的場所進行拍照、錄像,參觀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同意。第八章 防治安災害事故工作制度第一條 做好防爆炸和防火災工作。按照國家有關爆炸物品管理辦法開展工作,對一些油漆類物品有著火易燃爆的條件,故有關使用油漆的部門、部位必須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要確定部位的責任人,每天進行檢查并做好登記;變配電等電器設施要定期清理積塵,防止電器積塵引起火災或燃爆;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發揮義務消防隊作用,在一旦發生事故時能立即進行自救。第二條 做好防中毒事故。嚴格執行衛生食品管理條例,腐爛變質食品不得給職工食10、用;桶裝飲用水必須放置在有人的地方或上鎖的場地使用,飲用前要檢查是否有異味和可疑色澤。第三條 防止發生車輛交通事故。要嚴格按照交通安全法規進行車輛管理和操作,車輛應定期檢修保持性能安全完好,不帶毛病出車。要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學習,嚴禁酒后和疲勞駕駛。第四條 做好建筑物防倒塌工作,對所屬范圍的房屋建筑物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建筑物發生險情應立即撤出人員和貴重物品,未經維修完好不得冒險使用。第五條 防止擠壓傷亡事故。人員密集的場所(如辦公室、會議室、展廳、飯堂等)的走火通道及安全門不能有雜物阻塞,一旦發生突發事故應立即啟用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應急疏散,如出現傷員、火災等情況則應視情況報主管部門或120、119處理和救援。第六條 做好外來重要人員的安全保護工作。凡有首長、外賓和知名人士到公司參觀、訪問、指導或洽談工作,應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上述人員在公司的人身安全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