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店面員工積分獎勵與處罰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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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971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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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店面員工積分獎勵與處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的:為了激勵員工充分發揮自身的創意和智慧,營造團結向上無私奉獻的企業和諧氛圍;為了公司的各項決策,制度更加容易落實和執行,從而使公司的企業文化迅速落地生根;為了解決員工缺乏精神追求的問題,更好的體現自我價值,實現公司目標和個人目標相結合;為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杜絕吃大鍋飯的現象,使公司獎懲分明,讓公司的錢用在刀刃上;為了讓員工樹立主人翁意識,以公司為家,為公司的良性快速發展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特制定本制度。原則:優勝劣汰,適者生存;肯定先進,鼓勵后2、進;有獎有罰,獎罰分明。實施細則:一、 考核期為每個自然月,即每個月1號到該月的最后一天;二、 月初給每個員工100分為該員工初始積分;三、 獎勵積分1、 每月柜組全員個人綜合銷售排行榜排名第一者獎勵積分15分;2、 每月柜組全員個人綜合銷售排行榜排名第二者獎勵積分10分;3、 每月柜組全員個人綜合銷售排行榜排名第三者獎勵積分5分;4、 向公司或店鋪管理人員以書面形式著眼于公司或店鋪的發展及規范化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者獎勵積分10分,建議被采納者另行獎勵積分20分;5、 向公司內部報刊投稿一份獎勵積分10分,稿件被選登者另行獎勵積分20分;6、 公司或店鋪組織集體活動踴躍報名者獎勵積分10分,3、獲獎前五名者分別獎勵積分50分、40分、30分、20分、10分;7、 見義勇為者獎勵積分50分;8、 拾金不昧者根據價值高低不同給予不同的積分獎勵;9、 舉報他人違規并屬實者獎勵積分50分;10、 得到顧客的書面好評或向店鋪管理者當面好評者獎勵積分20分;11、 維護公司的財產、利益不受損害者獎勵積分50分;12、 全月出滿全勤并無病事假換班者獎勵積分20分;13、 全月接待顧客達到公司標準化要求,做到主動熱情、耐心周到、嚴謹細致者獎勵積分50分;14、 工作積極、具有強烈的上進心者獎勵積分50分;15、 工作中肯學習、善于學習、勤學好問、并且有書面的學習心得者獎勵積分50分;四、處罰積分 14、 每月柜組全員個人綜合銷售排行表排名倒數第一者獎扣除分15分;2、 每月柜組全員個人綜合銷售排行表排名倒數第二者獎扣除分10分;3、 每月柜組全員個人綜合銷售排行表排名倒數第三者獎扣除分5分;4、 著裝、儀容儀表、言行舉止不規范者發現一次扣除積分5分;5、 遲到、早退一次5分鐘之內扣除積分5分,10分鐘之內扣除積分10分,20分鐘之內扣除積分20分,20分鐘之后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次扣除積分30分6、 當班期間地面及試衣間有垃圾、有污漬,鏡面有污漬者扣除積分5分;7、 當班期間掛面不整齊東倒西歪、吊牌外漏者扣除積分5分;8、 當班期間工作不積極、不在狀態、帶有情緒者發現一次扣除積分5分;9、 5、當班期間溜崗、串崗、閑聊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與親朋好友談話超過5分鐘者發現一次扣除積分5分;10、 當班期間玩弄手機及在賣場打電話者發現一次扣除積分5分;11、 在賣場吃飯、吃零售、喝水及將水杯放在賣場柜臺發現一次扣除積分5分; 12、 顧客臨柜“三聲”不到位、埋頭只顧做自己手頭的事情者發現一次扣除積分5分; 13、 不愛護公司財物、有意損壞公司財物者發現一次扣除積10分; 14、 接到顧客的投訴者扣除積分20分; 15、 與顧客、同事在賣場吵鬧、打架者扣除積分30分; 16、 不服從工作安排、牢騷滿腹、四處散布不利于工作、不利于團結之言論者發現一次扣除積分20分; 五、 獎懲 1、 月末全賣場6、全員個人積分排名前三名的分給予150元、100元、50元的獎勵; 2、 連續3個月個人積分排名在前三名之內的,從第四個月起工資上調30元,可連續上調三次,三次封頂。工資上調后個人積分排名下滑幅度超過10名(含10名)的,次月起將取消所有上調的薪資; 3、 月末全賣場全員個人積分排名倒數后三名的分別處以30元、20元、10元罰款;如若次月個人積分排名上升幅度超過10名(含10名)的,如數退還該罰款; 4、 連續2個月個人積分排名全員積分倒數后三名的自動離職; 5、 月末全賣場全員個人積分上升幅度最大的獎勵20元; 6、 各柜組月員工積分平均分最高的柜組給予100元的獎勵,并頒發優秀柜組獎旗,該柜主管可連帶獲得個人獎勵50元; 7、 各柜組內部有50%員工個人積分低于全商場全員平均積分的,該柜主管通報批評一次并連帶處以20元的個人罰款; 8、 員工月個人積分累計作為年終評定優秀員工的依據,根據公司總部下達給渭南店鋪優秀員工的名額,按累計積分從高到低依次排定; 9、 各柜組月員工平均積分累計作為年終評定優秀主管的依據,報總公司審核批準; 10、 員工個人積分作為晉升、提職的依據。 本制度與公司及店鋪的規章制度不相違背,同時實施。 注:綜合銷售=銷售金額*60%+銷售數量*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