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巡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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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972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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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巡查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監理巡查制度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切實履行“四大控制”、“三大職責”(即:審核查驗職責、安全檢查職責和督促整改職責),全面實施項目安全總監負責制,并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明確各級監理人員的責任。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現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全過程監督管理,把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監理工程全年無重大安全事故,減少或消滅一般安全事故,從而順利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特制定如下制度。1、安全監理職責2、:(1)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安全監理全面負責,負責審批各項施工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組織月、季、年度及專項安全檢查;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暫停施工令、及時報告安全事故情況等;并對因施工企業無營業執照、無資質證書、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無施工許可證、越級承包、非法轉包、無證上崗、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未按程序審批或無方案施工、主要設備無合格證、主要材料無合格證或未按規定復試、未按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要求組織施工、違章作業、以及發現安全隱患不制止、不上報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負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2)監理工程師應對自己主管項目的安全監理負責,負責審核各項施工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負責每日安全巡視檢查;簽發安3、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并對因施工企業無營業執照、無資質證書、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無施工許可證、越級承包、非法轉包、無證上崗、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未按程序審批或無方案施工、主要設備無合格證、主要材料無合格證或未按規定復試、未按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要求組織施工、違章作業、以及發現安全隱患不制止、不上報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負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2、檢查重點:施工臨時用電、深基坑支護及土方開挖、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附著式腳手架、模板及承重支架、安全防護、塔吊、施工電梯、懸挑式鋼平臺等。3、檢查周期:(1)要求:12天巡視檢查一次;月、季、年度定期檢查;冬、雨季進行季節性檢查;元旦、春節、五一、國4、慶節進行節日檢查。(2)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對自己主管的工程項目,每天巡視檢查不少于一次。(3)施工臨時用電施工完成后,在使用前應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投入使用后,監理工程師應每周巡視檢查一次,并將檢查情況寫入監理日記;每月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一次專項巡視檢查(可與季節性、節假日檢查)相結合,巡視檢查情況記入附表1施工用電監理巡查記錄。(4)深基坑支護及土方開挖工程,監理工程師應全過程(從土方開挖到地下室完成)每日巡視檢查一次并將巡視檢查情況記入監理日記,分段支護、分段開挖的支護工程,每段完成后進行分段檢查驗收,經專家組評審論證的支護工程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驗收,并將巡視檢查情況記入附表5、2基坑支護監理巡查記錄。(5)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附著式腳手架,從搭設開始到工程結束,監理工程師應堅持12天巡視檢查一次,并將檢查情況記入監理日記,腳手架搭設完成后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每月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檢查一次(可結合季節性,節假日檢查),并將巡視檢查情況記入附表3落地式外腳手架監理巡查記錄、附表4懸挑腳手架監理巡查記錄、附表5附著式腳手架監理巡查記錄。(6)模板及承重支架,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每日巡視檢查不應少于一次,并將檢查情況記入監理日記;搭設完成后由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支15的模板支撐系統,需經專家評審并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驗收,并將驗收情況記入附表66、模板工程監理巡查記錄。(7)安全防護:在施工全過程,由監理工程師12天巡視檢查一次,并將檢查情況記入施工日記,每月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檢查一次(可結合季節性,節假日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入附表7安全防護監理巡查記錄。(8)塔吊、人貨電梯:在工程施工全過程,由監理工程師12天巡視檢查一次,并將檢查情況記入施工日記;安裝完成后經上級安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由總監理工程師每月組織一次專項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入附表8塔吊監理巡查記錄、附表9施工電梯監理巡查記錄。(9)懸挑式轉料鋼平臺:安裝完成后由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后由監理工程師每隔23天巡視檢查一次,并將檢查7、情況記入監理日記;每月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入附表10懸掛式鋼平臺監理巡查記錄。4、檢查內容:應符合相關規范、規程、強制性標準,施工組織設計或專用施工方案規定的要求,并參照附表1附表10要求的內容進行逐項檢查。5、檢查方法:采用觀察、尺量、手扳、儀器、儀表測量等。6、隱患處理:(1)監理工程師在巡視檢查或專項檢查中發現的一般安全隱患,應及時口頭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并記入監理日記,逾期不改由監理工程師簽發整改通知單;(2)監理工程師在巡視或專項檢查中發現比較嚴重的安全隱患,應當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限期整改通知單,施工單位逾期不改,可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暫停施工令,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上級8、安監部門;(3)監理工程師在巡視或專項檢查中發現特別嚴重的安全隱患,應及時位組織撤離全部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在12小時內將暫停施工令發到施工單位,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和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并參與排除隱患措施的指定,確認隱患排除后,方可恢復施工;7、安全事故處理:(1)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暫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單位立即停止施工,組織全力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2)要求發生事故的總包單位,迅速按安全事故的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政府主管部門上報,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3)事故發生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立即向本企業領導人、建設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4)協助施工單位保護好現場;(5)監理工程師應積極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并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據;(6)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8、妥善保存安全監理各項檔案資料,監理部每月自查一次,短缺資料應在一周內全部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