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屬各單位職責及程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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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977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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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所屬各單位職責及程序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本章內容依據*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 第二條 本章內容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 術語解釋 (一) 標準:是指以特定形式發布、在較長時間內共同遵守和重復適用的統一規范,主要側重于崗位的規范。標準包括管理標準和業務標準兩部分,管理標準主要指崗位職責、部門職責等,業務標準主要指工藝標準、操作規程等。 (二) 流程:是指一系列相關管理與業務活動的組合,即程序性規章制度。 (三) 制度:是指按2、照規定程序制定的行為規范,即規范公司經營管理行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則、準則。 (四) 規章制度體系:是指由標準、流程和制度三個層次構成的公司管理體系,涵蓋了QHSE體系的相關文件。 (五) 重要規章制度:是指涉及公司 “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本章內容由經營計劃部負責解釋。第二節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各部門負責職權范圍內各項制度、流程、標準的制定、修訂、補充和廢止內容的起草工作。 第六條 經營計劃部職責 (一) 是公司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 (二) 制定公司規章制度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 對重要規章制度組織系統審核。 (四) 對各部門起草的制度和流程進行合3、法合規性審查和規范性審查。 (五) 統一向公司領導提交需要會簽的規章制度。 (六) 指導公司的規章制度管理工作,對各單位制定的業務標準和管理標準進行備案管理。 (七) 指導、參與公司規章制度制定、執行等全過程管理,負責相應的監督、檢查、考核工作,并對執行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協調處理。第三節 規章制度編撰 第七條 公司規章制度采用編撰法,內容按“篇、章、節、條、款、項、目”編寫。其中“篇、章、節、條”的序號采用中文數字標示,“款”的序號采用中文數字加括號標示,“項”的序號采用阿拉伯數字標示,“目”的序號采用阿拉伯數字加括號標示。 第八條 規章制度需編制附件時,應附在本篇后面,附件統一編號為“附件XX4、XX、XX” 附件編號 章的編號 篇的編號 第九條 規章制度按“一般規定”、“具體規定”和“其他規定”三部分編撰。 (一) 一般規定 1、本章規定制定的依據; 2、本章規定適用范圍;3、本章規定解釋和修改部門; 4、本章規定所涉及的關鍵術語解釋; 5、必要的原則和概括性描述。 (二) 具體規定 1、具體管理活動管理部門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即分工); 2、管理相對人的權利、義務; 3、管理的具體要求; 4、管理流程; 5、違規責任及處罰規定(獎懲等)。 (三) 其他規定 其他需要表述的內容,且在“一般規定”、“具體規定”不宜表述時,可放在該部分。 第十條 規章制度編撰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 準5、確性 1、用語必須明確、準確,同一概念要用同一用語,要用準確的語言,告訴人們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做什么、應當做什么、不得做什么,違反這些規定會承擔什么樣的后果; 2、不使用含義不清、模棱兩可、界限模糊的文字,如:原則上、基本上、大體上、一般 、要、將、可能、大概、也許、或者等詞語; 3、采用詞語的本義,不能運用比喻義、引申義和委婉語義; 4、采用肯定、陳述、判斷句式。不采用反問、疑問、設問、感嘆等加強語氣和加強感情色彩的句式,不能采用夸張、雙關、比喻、象征等修辭手法。 (二) 邏輯性 語言運用要符合語法的要求,要能夠符合常人的邏輯思維。 (三) 規范性 1、保持整體語言風格一致; 2、對同一對象6、,使用同一概念表述,名稱、術語應統一。第十一條 公司規章制度要實現動態管理,根據變化及時制定、修訂、補充和完善。修訂、補充和完善內容只能在公司規章制度編撰稿的基礎上調整條、款內容,不得另發單行規章制度。第四節 制定、修訂、補充和廢止程序 第十二條 申請及起草 (一) 部門對相關制度、流程、標準的內容要制定、修訂、補充和廢止時,填寫“規章制度制定、修訂、補充和廢止申請表”(附件:06.01.01)并報經營計劃部備案,內容包括: 1、需要制定、修訂、補充和廢止的規章制度的名稱、位置及計劃完成時間; 2、通過規章制度制定、修訂、補充和廢止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和初步方案;3、擬制定規章制度內容與相關上級7、規定和公司規定的關系說明。 (二) 經營計劃部根據部門申請情況,進行必要性審查后,依據已有的制度體系和內容作出相關界定,并書面返回審查意見。 (三) 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起草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補充和廢止內容,相關專業部門人員參加。內容要求寫明第X篇的第X章的第X節增加、刪除、修訂第X條的相關內容。 (四) 規章制度格式應當按照公司提供的統一模版起草。 (五) 若規章制度制定、修訂、補充和廢止涉及到相應流程,應當將流程圖、流程說明書作為制度的組成部分一起制定、修訂、補充和廢止并提交。 (六) 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補充和廢止涉及職工利益時,起草部門可以組織聽證會。規章制度制定、修訂、補充和廢止涉8、及其他部門職權或商業秘密的,應當充分征求有關部門或單位意見。 第十三條 審核 (一) 初審 起草人將所編寫的規章制度先提交本部門領導初審,填寫“規章制度審核表”(附件:),初審的主要內容包括: 1、制定依據和宗旨是否充分; 2、適用范圍、責任劃分、管理事項、工作流程是否合理; 3、與現有規章制度有無交叉、沖突;(二)系統會審 不需會審的一般規章制度,初審后起草部門直接提交經營計劃部進行合規性審核。對重要規章制度,由經營計劃部組織與該制度有職責、管理、流程等方面相關的部門進行系統會審,重點審核制度的匹配性和一致性,避免相關制度在規定上發生矛盾和沖突。有關部門在收到起草部門會審的書面草案后,應當在9、3個工作日內將意見反饋給起草部門。起草部門與其他部門有不同意見時,應當充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起草部門應當在上報時說明情況和理由。 (三) 合規性審核經營計劃部合規性審核內容包括: 1、是否完成了必要的程序,征求意見是否充分,對不同意見是否協商一致; 2、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其他規章制度規定; 3、內容是否符合規章制度行文規范。(四) 會簽 對經初審、系統會審、合規性審核后的規章制度修改稿由經營計劃部提交與該制度有關部門進行會簽(使用文件會簽表)。 (五)主管領導審核 規章制度會簽后提交公司相關主管領導審核。 (六) 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定 對重要規章制度要提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定。10、制度起草部門根據初審、系統會審、合規性審核以及會簽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后,提交規章制度文本和說明材料,提請總經理辦公會審定。 第十四條 批準和頒布 按程序審核審定后的規章制度,由經營計劃部在OA系統中提交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按公司文件頒布。 第十五條 公司下屬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在公司相關制度框架范圍內,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經主管部門同意報經營計劃部備案后執行。第五節 執行、監督與解釋 第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經頒布,必須嚴格執行。各部門對規章制度要進行宣貫、培訓,并定期組織檢查,做到:“有制定、有執行、有評價、有完善”。 第十七條 經營計劃部將規章制度的起草制定、執行等環節的相關考核內容納11、入公司績效考核中。 第十八條 規章制度在運行過程中,若存在互相抵觸和遺漏之處,各部門應當及時向經營計劃部提出修訂或廢止意見。 第十九條 各部門及各單位應當根據要求,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對員工進行上崗前規章制度培訓并應將規章制度的執行與績效考核掛鉤。 第二十條 公司企管、紀檢部門負責規章制度實施監督,應對相關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專項考核、監察,并將專項考核、監察結果在公司績效考核中體現。 第二十一條 規章制度為公司機密性文件,任何單位和員工都不得將規章制度有關的電子文本、紙質文本以任何形式轉給公司以外的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二條 規章制度的解釋權屬于制度起草部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制度起草部門解釋12、 (一) 規章制度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 (二) 規章制度制定(修訂)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規章制度的范圍的。 (三) 規章制度的解釋應當按照規章制度審核程序進行審核,并報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四) 規章制度的解釋同規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公司規章制度制定、修訂、補充和廢止申請表 年 月 日單位(公章)工作內容制定 修訂補充 廢止制度名稱計劃完成時間起草人制定、修訂、補充和廢止的依據:規章制度內容與相關上級規定和公司規定的關系說明:申請單位: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主管部門審批意見:是否會審: 是 否負責人(簽章):年 月 日附件:*公司規章制度審核表規章制度名稱: (送審稿)初審起草部門: 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系統會審相關部門: 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相關部門: 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相關部門: 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相關部門: 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合規性審核經營計劃部負責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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