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工裝配給與著裝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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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983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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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工裝配給與著裝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工裝管理規定為加強公司工裝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員工按規定要求著裝上崗,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工裝管理制度。第一條 管理規定范圍:(一)本規定中的員工工裝包括:1.因工作需要穿著的由公司統一配發的工作服。2.因工作需要穿著的正裝。3.公司允許的休閑裝:(1)男士統一著有領的襯衫或T恤;禁止穿背心短褲拖鞋。(2)女士禁止下列著裝:吊帶衫、無袖衫、低胸衫;露肩、露背、露臍等有礙觀瞻的服裝;膝蓋2寸以上短裙;背心、休閑短褲、西裝短褲;各類拖鞋。(二)工裝2、的配發穿著期限由公司統一界定及更換。第二條 工裝配發范圍:(一)公司全體在崗職工。(二)新進員工由行政管理中心辦理工裝領取手續,并在一月內按規定安排配發工裝。(三)臨時用工、外聘人員等不予配發工裝。第三條 工裝的配給與著裝規定(一)工裝種類及配給1.工裝按照員工所在中心/部門及崗位的不同,分為正裝及工作服兩種。2.正裝(西服、春秋襯衫、夏季半袖襯衫、領帶)由員工自行購買,工作服(春秋工作服一套、夏季半袖工作服一套、夏季長袖工作服一套、冬季工作服一套、冬季馬甲一套)由公司統一發放。(二)著裝規定1.施工、生產一線員工工作時間須著工作服。2.員工出席公司會議、慶典及其它公司組織的統一活動時,須著正3、裝。3.除以上情況的員工,可以著公司允許的休閑裝。(三)下列場合不允許穿著帶有公司標識的工作服:1.從事與公司無關的私人交往活動;2.以個人身份或代表其它單位外出辦事;3.旅游、探親、上街購物;4.出入酒吧、舞廳等娛樂場所;5.其它對公司形象產生不良影響的場合。第四條 工裝穿著規定(一)著裝時必須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春秋、冬夏工作服不得混穿,工作服與便裝不得混穿。(二)著夏裝正裝時,男員工西褲、襯衣,襯衣下擺必須扎在褲腰內,腳穿深色皮鞋。女員工西式套裙或長褲,腳穿深色皮鞋。 (三)著秋裝正裝時,男員工襯衣,打領帶,外穿西裝。天冷時,襯衣外可加穿羊毛衫。女員工襯衣,外穿西裝,4、天冷時,可加穿羊毛衫。 (四)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員工的日常著裝進行監督檢查,并對不按規定著裝的人員進行以下處罰: 1.施工、生產一線員工工作時間不著工裝的,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第三次罰款100元,100元封頂。并予以通報批評; 2.不按規定著裝、換裝或服裝混穿的,一次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不整,一次罰款10元;4.其他不按規定著裝的行為,比照上述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條 工裝制作及日常管理(一)為保證工裝質量,工裝由公司指定的正規廠家生產制作。(二)行政管理中心應及時做好工裝的定做數量、制作及發放計劃,并安排廠家量體采集數據,保證工裝尺寸合適,將工裝有序發放到員工手中。5、(三)行政管理中心發放工裝時應由領取使用員工進行簽字,并做好文本文檔的管理工作。(四)為保障工裝的完整及質量,防止公司財產流失,做以下規定: 1.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裝樣式;2.員工對公司配發的工作裝有清洗、修補和保管的責任;3.未到換發期,工作裝丟失或破損不能穿著時,應向公司書面申請配發,費用自理;4.不得典賣、轉借工裝。第六條 日常管理: (一)凡在禁止場合穿著工裝,一經發現,由公司對其給予經濟處罰或紀律處分。對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響情節惡劣的,還要追究其單位負責人責任。 (二)各部門/中心負責人為其單位或部室員工穿戴工裝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三)根據在案記錄,對于一年內超過三次違紀的人員,依據相關制度給予通報批評。第七條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補充、修改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