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案申報立項及獎勵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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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989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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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提案申報、立項及獎勵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的提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1)鼓勵全體員工集思廣益,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參與公司的技術革新、技術研發(fā)活動,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以及創(chuàng)造性。 (2)加強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廣及應用,推動本公司技術的發(fā)展,改善經(jīng)營管理,增強企業(yè)活力。 第二條 公司行政部負責提案的征集、登記、匯總、傳遞、存檔等工作。第二章 提案審議委員會 第三條 為審議員工的提案建議,本公司特設置員工提案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 第四條 審委會的人2、員構成:總經(jīng)理、各部門主管、提案內容相關部門負責人。 第五條 審委會的職責。 (1)負責員工提案的審議事項。 (2)負責員工提案評審標準的研討事項。 (3)負責員工提案獎金金額的研討事項。 (4)負責員工提案實施成果的研討事項。(5)其他有關提案制度的研究改進事項。第三章 提案項目范圍和來源第六條 提案項目范圍。 (1)有關公司管理的改進事項。 (2)有關公司產(chǎn)品銷售與售后服務的改進事項。 (3)有關公司工作方法及流程的修改建議。 (4)有關公司未來經(jīng)營發(fā)展事項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5)(6)適用于市場的新產(chǎn)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計、新材料。 (7)對引進的先進設備和先進技術進行消化、吸收和3、改造。 (7)有關機器設備維護保養(yǎng)的改進事項。 (8)生產(chǎn)中急需解決的技術問題。 (9)新生產(chǎn)業(yè)務的開拓。 (10)計算機技術在通信生產(chǎn)與管理中的應用。 (11)關于企業(yè)經(jīng)營管理、人員培訓等的研究。 (12)關于廢料、廢棄能源的回收再利用。 (13)關于改善企業(yè)作業(yè)環(huán)境的可行性方案。 (14)其他有利于本公司革新的事項。 第七條 項目的來源。第七條項目的來源。(1)由上級單位下達的項目。 (2)由本公司相關部門下達的項目。 (3)各部門根據(jù)生產(chǎn)和管理的需要提出的項目。第四章 提案的申報和立項 第八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如需提出建議,可填寫提案表,詳細寫明提案的具體內容。 第九條 提案表內應寫明以下4、主要項目: (1)建議事項:概述建議改進的具體事項。 (2)目前現(xiàn)狀:詳細說明所建議事項的現(xiàn)狀及需改善之處。 (3)改善建議及措施:詳細說明建議內容及具體的改進措施,主要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驟。 (4)預期效果:詳細說明該建議一經(jīng)采納后,能帶來什么樣的成效,大致包括提高效率、增加銷售 、創(chuàng)造利潤或節(jié)省開支等。 第十條 提案表填妥后,員工可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fā)送到公司指定的郵箱,或以面遞方式交行政部經(jīng)理,也可采用郵寄等方式。 第十一條 每周五行政部開箱一次,收取提案表。第十二條 如提案表內容屬于以下各項范圍,視為不適當?shù)奶岚福瑢⒉挥枋芾怼?1)以攻擊團體或個人為目的的提案。(2)要求改善待遇的提案5、。(3)曾經(jīng)被提出過或被采用過的提案。(4)與專利法相抵觸的提案。 第十三條 提案表的內容側重于批評,或無具體的改進實施辦法,或未署真實姓名者,行政部經(jīng)理有權以內容不全為由,不予交付審議;有真實姓名的,行政部經(jīng)理據(jù)實委婉簽注理由,將原件退還提案者。 第十四條 行政部收受提案表后,認為適當且內容完整者,應與收件3日內將提案表編號密封送交審委會審議。 第十五條 審委會審議后認為可采納的,交由相關部門安排實施;不予采納的提案將原件退還提案者。 第十六條 審委會認為須經(jīng)較長時間考慮的,應暫時保留提案并通知提案者。保留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可延長至6個月。第五章 提案的檢查 第十七條 被采用的提案6、,各實施部門應嚴格執(zhí)行,每月需填寫提案改善成果報告表,由主管領導核定后,呈送提案審議委員會。 第十八條 審委會根據(jù)成果報告對提案進行考評。 第十九條 審查評分準則:(1)動機l5%;(2)創(chuàng)造性20%;(3)努力程度(4)投資收回期25%;(5)效益25%。第六章 提案的獎勵 第二十條 審委會每年組織一次成果集中評獎,原則上,按項目經(jīng)濟效益的大小予以獎勵,但也可根據(jù)項目創(chuàng)造性的大小、水平高低、難易程度及生產(chǎn)發(fā)展貢獻大小公正客觀地評獎。 第二十一條 提案獎勵的類型和標準。 (1)提案獎勵:被采用的提案,發(fā)給提案者3000 - 8000元獎金;給提案者1000元獎金。未被采用的提案,發(fā)給提案者107、00元獎金。(2)成果獎勵:根據(jù)成果審查評分,可為提案者計發(fā)1000 -1萬元獎金。 (3)特殊獎勵:提案經(jīng)實施后,成果顯著、經(jīng)濟效益卓越者,可計發(fā)2萬- 10萬元獎金。 (4)團體特別獎:以部門為單位,一年內每人平均超過四件提案被采用的,發(fā)給前三名團體特別獎。第一名頒發(fā)錦旗及5000元獎金;第二名頒發(fā)錦旗及3000元獎金;第三名頒發(fā)錦旗及2000元獎金。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參加核獎:(1)各級主管人員對自身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所提出的建議。(2)被指派或聘用為專門研究某項工作而提出與該項工作相關的建議的提案者。 (3)對于同一建議事項,他人已經(jīng)提出并已獲得獎金者。第七章 有關提案8、的其他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 公司全體員工均有向公司提出提案的權責,無正當理由,其他任何人不得阻止相關人員進行項目申報和獎勵申請。第二十四條 為避免審委會成員對提案者存有主觀印象而影響評審結果的公平性,行政部經(jīng)理在提案未經(jīng)審委會審議前,對提案者的姓名應予以保密,不得隨意泄露。第二十五條 提案如由兩人以上共同提出,所得獎金應按人數(shù)平均分配。第二十六條 審委會必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對提案進行評審,評審人員及其他與項目無關人員無權在獎金中分成。第二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如有任何需要解決或改進的問題時,經(jīng)呈請總經(jīng)理核準可公開向全體員工征求意見,所得建議的審議與獎勵,需遵照本制度辦理。第二十八條 員工提案不論采納與否均應將其原件或復印件歸檔,行政部負責歸檔的具體事宜。第二十九條 對獲獎項目及獲獎人員有爭議的,須待爭議解決之后才能給予獎勵。第三十條 對弄虛作偎、騙取榮譽者,審委會有權撤銷其榮譽稱號,并追回獎金,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責任。第八章 附則第三十一條 經(jīng)公司董事會核準,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