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產安全及環境污染事故事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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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990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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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生產安全及環境污染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1目的1.1保證及時調查、確認事故(包括未遂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并制定出相應的糾正與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或再發生。2適用范圍2.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與預防工作程序和內容。2.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3職責3.1安全部負責制、修訂事故、事件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3.2安全部是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事件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各類事故、事件的匯總、統計、分析和對口上報,負責未遂事故(事2、件)的調查處理,協助其他各類事故的調查。3.3 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非等級事故調查處理,協助其他各類事故的調查。3.4、公司總經理負責等級事故的上報,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防止事故擴大,有效減小事故損失。3.5、生產部參與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負責對上述事故落實防范措施。3.6、工會參加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3.7、綜合業務部負責執行對事故單位和責任人的扣獎處理;負責辦理職工工傷保險的相關事宜。3.8、外委工程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3.8.1、只涉及乙方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原則上由乙方負責調查、處理,甲方協助。3.8.2、事故造成甲方財產損3、失、人員傷亡或環境污染,由甲乙方共同成立調查小組,由甲方負責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如對事故調查、處理結果有爭議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3.8.3、事故給第三方造成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或環境污染,由甲方負責成立三方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如對事故調查、處理結果有爭議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3.9、對未遂事件應參照相應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提出并落實事故整改、預防措施。4工作程序4.1 事故的分類和分級 事故的分類.1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件的總稱,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使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斷。我司屬于港口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生4、產安全事故分為: 人身傷害事故(包括急性中毒、職業中毒); 火災、爆炸事故; 生產操作事故 設備損壞事故; 淹溺; 交通事故。.2環境污染事故環境污染事故指因各種原因造成水污染、大氣污染、有毒化學品污染等的污染事故;4.1.2 事故的分級依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三大類:(1) 未遂事故(事件):是指出現了事故苗頭,但還未釀成事故的HSSE事件。包括客觀(不可抗拒的自然和外力因素)和主觀(操作不當、維護不周、玩忽職守等)原因,已構成事故發生條件或已出現事故苗頭,由于發現及時和采取措施得當,或者其它客觀因素阻止了事態的發展,而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事件。(2) 公司級事故,是未出5、現人員死亡、經濟損失較小、夠不上等級事故的事故。(3) 等級事故,包括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相關規定。事故分級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未遂事故(事件)出現了事故苗頭,但還未釀成事故的HSSE事件。包括客觀(不可抗拒的自然和外力因素)和主觀(操作不當、維護不周、玩忽職守等)原因,已構成事故發生條件或已出現事故苗頭,由于發現及時和采取措施得當,或者其它客觀因素阻止了事態的發展,而未造成嚴重后果。公司級事故未出現人員重傷或死亡、經濟損失較小、夠不上等級事故輕微事故(1)一次造成1人輕傷且損失工作日低于3日;(2)一次造6、成直接經濟損失為0.21萬元。(3)一次造成串料、跑料、漏料20200公斤或串料、跑料、漏料低于20公斤但是有下列行為的:嚴重違章;影響很大的,公司認為需要按事故處理的。公司級一般事故(1)一次造成1人輕傷且損失工作日330日;(2)一次造成2-3人輕傷且合計損失工作日少于30日;(3)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為15萬元的事故;(4)一次造成串料、跑料、漏料2001000公斤或串料、跑料、漏料低于200公斤但是造成周邊影響的或公司內造成惡劣影響的。公司級較大事故(1)一次造成1-3人輕傷且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30日(單人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列為重傷)或輕傷3人以上的事故;(2)一次造成直7、接經濟損失為550萬元的事故。(3)一次造成串料、跑料、漏料1000公斤以上或串料、跑料、漏料低于1000公斤但是對周邊造成重大影響的。等級事故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2 事故報8、告4.2.1生產安全事故或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發現人或事故單位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安全部和公司主管領導。火災事故應先報火警和調度室;人身事故應先報急救;公司外發生交通事故應先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然后再報公司有關部門。報告人或接到報告的人員應記錄報告時間、對方姓名、雙方的主要交流內容。同時,事故當事人、發現人或事故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場。4.2.2如發生等級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大榭港口局報告,電話(傳真)86764280。對于事故快報工作,企業一旦發生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必須填寫港口生產安全事故快報表,逐級上報至9、交通運輸部。若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填寫港口生產安全事故快報表,在2小時內將快報表上報至交通運輸部,同時將快報表抄送至省(自治區、直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若發生較大事故,企業應當填寫港口生產安全事故快報表,立即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將該快報表上報至交通運輸部,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若發生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企業應在1小時內上報至大榭港口局,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將該快報表逐級上報至交通運輸部,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4.2.3對于事故季報工作,應當在每季度后3個工作日內將上個統計期(即上季度)的10、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表報送至大榭港口局;如在統計期內未發生事故,可不填報統計表。4.2.4上報統計資料須標明單位負責人、統計負責人、填表人、聯系電話、報出日期,并加蓋單位公章。4.2.5快報表和季報表均以傳真件先期報送,正式文件可以后報,但應確保數據一致性。4.2.6出現錯、漏報事故報表的情況,發現后應及時報送更正后的報表。如超過48小時,一經發現存在問題,視為謊報,由交通管理部門視情節在行業內給予通報批評。4.2.7凡在各類事故中涉及人身傷亡或急性中毒的,綜合業務部要在48小時內以口頭形式、7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人員傷亡情況報告寧波市工傷保險機構。事故單位除按事故的分級規定填寫事故報告外,還要11、按寧波市工傷保險文件要求,填妥有關表格,附上相關材料、證件。4.3事故應急處置4.3.1發生人員傷亡或中毒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或當班班長,應在組織搶救傷員和報告上級的同時,積極組織事故應急處理和搶險救災工作,并注意保護現場。4.3.2發生的事故達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條件時,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應急救援行動,防止事故蔓延擴大。4.3.3發生的事故達到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啟動條件時,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實施應急處置行動,防止事故蔓延擴大。4.4事故調查與分析生產安全事故與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公司主管領導或安全部應根據事故類別和級別,組織開展相應的事故調查與分析。發生等級或非等12、級事故,公司內部也應成立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采取預防措施。4.4.1事故調查權限4.4.1.1發生未遂事故(事件)由安全部組織調查。4.4.1.2發生公司級事故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調查。4.4.1.3發生等級事故,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立即上報大榭港口局并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4.4.2事故調查組的人選、職責、權限4.4.2.1事故調查組成員的條件 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專業特長; 與所發生的事故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具有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品德。 4.4.2.2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確定事故責任者; 提出事故處理意見、13、防范措施和建議; 寫出事故報告。4.4.2.3事故調查人員或事故調查組成員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部門和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4.4.2.4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應如實向調查人員提供關情況并如實回答調查人員提出的問題,不得謊報和隱瞞。4.4.3事故調查分析的程序和內容4.4.3.1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內容 a)調查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季節、氣候、經過、原因、損失、責任情況;b)調查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工資、級別、職稱職務、受過何種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傷勢部位、死亡原因;c)調查人證、物證、旁證,了解事故前情況,事故中變化,事故后狀況。4.4.3.2環境污染事故調查內容查明事故發14、生的單位、時間、經過(包括事故當事人和發現人的報告的信息及記錄、信息接收人對事故信息的處理情況、有關領導對事故處理的指示、事故處理過程中采取的應急措施)、經濟(直接、間接)損失、環境影響或破壞(大氣、水、土壤、人、社區、景觀、動植物)、政府環保部門對事故的處理情況。4.4.3.3調查方法a)現場勘察。保護與事故現場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并做好標記;必要時繪制事故現場圖、工藝流程圖、設備結構圖并采用照相和錄相方式保存事故現場視頻資料;b)物證搜集。對損壞的物體、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進行收集和標記;c)人證材料收集。盡快收集證人口述材料,了解事故的經過;d)背景資料的收集。發生事故當天的15、工作程序、活動情況;操作者的動作、位置;過去有否事故記錄;設備、設施、材料的性能、質量;設計資料、技術文件;工作指令;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工作環境狀況;個人防護措施及出事故前的健康狀況;e)采集計算機在事故發生期間的歷史數據。4.4.3.4事故分析a)整理和分析有關的現場調查材料、工藝操作數據、設備技術資料;b)確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等基本情況;c)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d)進行事故責任分析。4.4.3.5事故整改、預防措施的提出事故調查組應根據事故分析的結論,提出相應的工種技術措施、教育管理措施,其具體內容如下:a)工程技術措施:從設備、設施、工藝方面予以改進,減少和消除不安16、全狀態;b)教育培訓措施:根據管理工作的需求,開展針對性的教育,使職工掌握防止事故的知識和操作方法,消除或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c)管理措施:貫徹實施有關法令、標準、規范,制定、完善操作規程,組織檢查和考核。4.4.3.6編制事故報告事故調查人員或事故調查組人員在對所發生的事故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分析后,應寫出事故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a)事故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行業經濟類型、隸屬關系、發生事故的日期、類別、地點、傷亡人數、傷亡人員情況、經濟損失、事故等級等;b)事故經過(必要時附事故現場示意圖、工藝流程圖、設備結構圖、圖表、照片、圖像、技術鑒定等資料);c)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17、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d)事故教訓及整改、預防措施;e)事故責任分析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4.5事故處理4.5.1事故處理的原則。事故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4.5.2事故單位要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報告”提出的整改、預防措施,編制整改實施方案或申報技術措施立項報告。方案編制完畢,經主管部門組織審查批復后組織實施。整改、預防措施實施后,事故單位和公司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驗證考核。4.5.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分及18、相應的經濟處罰。對由于以下行為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a)對工作不負責任,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紀律或強令冒險作業,經勸阻不聽,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b)對已列入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技術措施的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c)忽視勞動條件,削減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d)因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主要責任者;e)發現事故隱患、危險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積極處理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f)發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復發19、生的主要責任者;g)發生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及拒絕提供材料的責任人。4.5.4按職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組織進行治療康復、傷殘鑒定及向社保機構申報、辦理相應的工傷待遇。4.5.5事故調查結束后,公司主管部門應及時將事故情況通報各部門,組織職工學習、從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防止重復事故發生。4.6事故匯報如發生等級事故,公司領導、安全部負責人應按下列規定到有關主管部門匯報。4.6.1匯報人員.1發生涉及重傷、死亡事故或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其它需上報事故,由公司主管副總或總經理匯報。.2其它需上報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負責人匯報。4.6.2匯報材料.1事故報告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或其它規定。4.7事故復查事故發生單位應按照事故管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落實“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報告”提出的整改、預防措施,公司主管部門應及時復查“四不放過”的執行情況。復查的內容為:a)事故責任者規定和發生事故的班組是否有吸取事故教訓的記錄;b)事故責任者的行政處理是否行文并進入個人檔案;c)事故責任單位和事故責任者的經濟處罰是否兌現;d)事故的防范措施是否已經落實到位。5記錄5.1 港口生產安全事故快報表5.2 港口生產安全事故傷亡統計表5.3 事故調查報告5.4 “四不放過”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