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大事項決策管理制度及運作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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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996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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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重大事項決策管理制度及運作程序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1條 目的為規范公司高層管理者的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確保公司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即公司重大決策事項、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第3條 決策原則1.凡公司“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公司高層領導集體作出決定。2.堅持依法決策,遵循國家法律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保證各項決策合法合規。3.堅持規范決策,公司高層領導要按照議事程序和各自職責、權限進行決2、策。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第4條 重大決策事項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項目。1.公司發展方向、發展戰略、經營方針、中長期發展規劃等重大戰略管理事項。2.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工作報告、財務計劃、預算、決算等重大生產經營管理事項。3.公司改制、兼并、重組、破產或者變更、投資參股、產權轉讓等重大資本運營管理事項。4.公司資產損失核銷、資產處置(資產出售、出借、出租、頂賬等)、產權變動、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繳納國家稅費等重大資產(產權)管理事項。5.公司績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減員、“五險一金”繳納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6.公司員工年度考核及獎懲的有關事宜。3、7.公司重大安全、質量等事故及突發性事件的調查處理。8.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部門職能調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9.企業文化建設工作等重要問題。10.對公司違紀人員的處理。11.企業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12.其他有關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的重大事項。13.公司高層管理者認為應該集體決策的其他重要事項。第5條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項目。1.公司后備干部的推薦、管理。2.公司向上級組織推薦的后備干部人選。3.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重大項目負責人)的任免、聘用(解聘)、獎懲等。4.公司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薦、晉級、聘用(解聘)、獎4、懲等。5.公司有業務處置權崗位或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調整。6.公司高層管理者認為應該集體決策的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事項。第6條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項目。公司投資計劃、年度大中修計劃、基建技改計劃和融資、擔保等項目。公司計劃外追加的下列投資項目。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基建項目、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技改、檢修項目。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重大關鍵性設備引進和重要物資設備購置等需要招投標的項目。公司重大銷售、采購合同簽訂、新產品開發、產品定價等項目。公司重大科研、環保、安全等項目。公司重大工程承發包項目。公司高層管理者認為應該集體決策的其他項目。第7條 大額度資金運作事5、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項目。公司年(月)度計劃的大額度資金使用。公司未列入預算(計劃)的資金使用,以立項實批數字為準。公司通過擔保、抵押、信用證質押、貸款等方式所得資金的使用。公司重大支援、捐贈、贊助(款、物)等。公司科研經費、環保經費、安全基金等專項資金使用。公司集中發放的獎金、津貼等。公司非生產性資金使用。其他大額度資金使用。第3章 “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方式第8條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應根據事項的具體內容、具體情況選擇討論決定的方式。公司的主要決策方式有董事會、總經辦、職工代表大會等。第9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主持,全體董事、行政管理人員參加,必要時相關部門或項目負責人可列席會議。會6、議的主要職責是對公司全局性的重大決策事項行使決策權。第10條 總經辦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其他人員主持,行政管理人員參加,必要時相關部門或項目負責人可列席會議。會議的主要職責是對公司日常行政工作的重大問題(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的使用、運作)按程序行使決策權。第11條 本制度第4條所列的1、23、5項重大事項和第6項涉及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經總經辦會議討論通過后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形成決議。第4章 “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規則及程序第12條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的,應按規定程序決策,除遇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外,必須經高層管理者以會議形式集體決策,不得以會前醞釀、傳閱會簽、碰頭會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7、代替集體決策。第13條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高層管理者要通過多種方式對有關議題進行充分醞釀,要求相關部門之間必須及時進行溝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決定或影響集體決策。第14條 對涉及面較廣、試驗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在局部范圍內現行試點,可行后再正式決策實施。第15條 重大事項決策前的運作程序如下所示。由有關部根據管理者指示或工作需要,提出研究決定的事項,或由高層管理者直接提出。重大事項議題明確后,分管管理者應召集有關部門進行初步審核,廣泛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對與公司員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實行公示制度,擴大員工參與度8、,進一步征求意見和建議。根據所要決策事項的內容,準備會議材料,確定時間、地點、與會人員等。第16條 重要人事任免決策前的運作程序如下所示。由總經辦會議提名、討論,任免、聘任(解聘)管理人員。其他重要人事任免應按照公司有關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的相關管理規定進行決策前的運作。凡屬重要人事任免應在召開高層管理者決策前征求其他部門或人員的意見。第17條 重大項目安排決策前的運作程序如下所示。1. 由有關部門、分管領導或黨政主要負責人提出。2. 有關部門組織調研,進行可行性研究與論證。3. 分管領導聽取有關部門調研和可行性論證情況匯報,并提出具體意見。4. 根據重大項目安排決策的內容,準備會議材料,9、確定時間、地點、與會人員等。第18條 大額度資金使用決策前的運作程序如下所示。1. 由有關部門提出資金使用的年(月)度計劃或預算外資金使用意向、額度。2. 由分管領導負責,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具體意見。3. 根據資金使用意向、額度,準備會議材料,確定時間、地點、與會人員等。4. 按公司規定,大額資金使用項目需進行招投標的必須履行招投標程序。5. 不得化整為零使用資金或拆解資金額度,有意規避集體決策或公開招投標。第19條 與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決策事項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應主動申請回避。第20條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一般要有計劃性,避免臨時動議,嚴禁未經會議討論表決10、擅自決定。如遇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決策的,公司主要領導可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領導班子匯報并說明情況。第21條 與會人員、會議記錄人員、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集體決策紀律和保密規定,切實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第22條 會議決策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規定程序發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決定應及時傳達給全體職工。第23條 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應按職責盡快完善或修訂與“三重一大”有關的制度、規定、程序等。第5章 “三重一大”事項的責任追究第24條 責任追究依據責任追究主要依據集體決策的情況和本人職責范圍,明確和區分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個人責任要分清直接領導責任、主11、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第25條 責任追究方式責任追究方式包括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免職、責令辭職、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追償經濟損失、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等。第26條 與會人員須對會議的決策承擔責任。集體決策違反法律法規、公司規定,違背集體決策規則、程序、紀律要求,給國家、公司及本單位、職工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應當承擔直接責任,參與決策的其他成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參與決策的與會人員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在會議記錄中有明確記載的,可免予責任追究。第27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給國家、公司及職工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的,應進行責任追究:1. 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12、”決策規則和程序的。2. 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3. 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和可行方案而造成決策失誤的。4. 化整為零使用大額資金或拆解資金額度,規避集體決策和招投標的。5. 因特殊原因,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后又不報告的。6. 未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回避制度的。7. 不嚴格執行報批制度的。8. 拒不執行班子集體決策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9. 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損失或影響,能夠挽回損失或影響而不采取積極措施的。10.在保密期間泄露集體決策內容或涉密材料的。11.會議記錄嚴重不規范和篡改會議記錄的。12.其他違反本辦法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的。第28條 集體決策違規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的,根據事實、性質、情節,在分清集體責任、個人責任及直接領導、主要領導責任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按照相關管理權限提出責任追究意見,經總經辦會議通過后報集團公司批準,進行組織處理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第6章 附 則第29條 本辦法由總經辦制定,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審核、審批。第30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