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傳人:職z****i
編號:112001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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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加強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外事工作的管理,規范工作程序,為發展和對外經濟、技術交往服務。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3 原則和職責外事工作應堅持“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協調配合”的基本原則。辦公室歸口管理公司因公涉外事項,具體負責外事工作的計劃、管理、指導、協調、服務和審核等工作。設立專(兼)職外事管理人員。4 外事事項范圍4.1 利用外資、引進技術、進口設備、合資合作;4.2 應邀出國訪問、考察、培訓和參加國際會議等活動;4.3外賓或外國專家2、來訪、參觀、考察、講學、前來執行合作合同以及(境)外記者來訪等外事活動; 4.4其他外事事項。5 因公出國(境)管理5.1 因公出國(境)原則和要求 因公出國(境)應緊緊圍繞公司工作的中心任務,按照務實、高效、精簡、節約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有計劃的進行。出國(境)必須有明確的公務目的和實質內容,嚴格控制一般性考察和訪問,不得把出國(境)作為一種待遇,嚴禁借機公費旅游。 出國人員身份要與出國(境)任務相符。出國(境)不得執行與本人工作無關的任務或本應由下級主管部門人員或專業人員執行的任務。 出國(境)必須有外方對口業務關系單位的邀請。不得通過旅行社聯系邀請函,不得利用境外中資企業或我駐外機構邀請3、的名義出國(境)。 出國(境)應嚴格執行事先批準的在外停留時間。確因特殊情況需延長在外停留時間的,要說明具體原因并提供詳細日程報批。 因公出國(境)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增加往訪國家。出國(境)應首選直達航班,不得繞道或前往未經批準的國家和地區旅行。 已離、退休的公司人員原則上不再派遣出國(境)執行公務。確因工作需要出國(境),需報請集團公司審批后方可出國(境) 不得持因私護照執行因公出國(境)任務。5.2 因公出國(境)的計劃和報批每年12月底前向蒙東能源公司公司申報下年度的因公出國(境)計劃。 因公出國(境)團組年度計劃和項目出國計劃需經蒙東能源公司專業分管副總經理和分管外事的領導共同審核同意4、,報蒙東能源公司總經理審簽后報中電投集團公司審批。 經貿項目涉及出國(境)工作內容的,應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報告蒙東能源公司辦公室,由蒙東能源公司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出國(境)合同內容進行審核,并報中電投集團公司海外事業部備案后方可執行。因公出國(境)屬請示事項,須一事一申請。不論是計劃內、還是臨時因公出國(境)團組,組團單位均應提前30天向蒙東能源公司行文申請。申請應注明以下內容:出國任務、邀請單位、人員數量、起程日期、在外擬停留時間、建議派出人員名單、團長姓名和經費來源。出國(境)申請,由蒙東能源公司辦公室進行審查,經蒙東能源公司分管外事的領導審核、總經理審定后報中電投集團公司核準。55、.3 因公出國(境)人員的選派和審查 出國(境)人員根據出國(境)任務、工作需要和業務對口原則選派。由蒙東能源組團的因公出國人員由蒙東能源公司領導指定或經我廠推薦、公司進行審核確定。參加由其他單位組團的因公出國人員須根據中電投集團公司或其他有外事審批權的單位的出國任務通知書、由蒙東能源公司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選派并報請審核。6 外事接待管理6.1 外事接待安排應從嚴把關,根據外賓來訪性質和身份,按照對等和對口原則安排外事接待。6.2 上級或地方政府安排的外賓來訪,由辦公室牽頭相關單位配合進行承辦。參加地方政府領導安排的外事活動,按政府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6.3在外事接待中要做好會見、會談、參觀6、考察等工作,做好相應的記錄、文件歸檔和信息報送工作,并配合有關外事部門、公安機關做好接待登記等管理工作。6.4外事接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蒙東能源公司規定的外事禮儀、外事紀律和保密紀律。7 外事紀律與監督7.1 因公出國(境)人員在出國(境)期間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和外事規章制度,維護國家、企業的利益和形象。7.2 出國(境)期間應防范境外反華勢力的干擾、破壞,避免與可疑人員接觸,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要增強保密觀念,嚴格遵守國家和本企業保密規定,保管好內部信息資料,防止泄密。7.3 首次因公出國(境)人員行前有蒙東能源公司進行外事紀律教育培訓。培訓可根據團組的出國(境)任務和人數,采取集中教育或談話的方式,由公司辦公室組織實施。外事教育的主要內容為國內外形勢,出國人員財物安全、紀律規定,所在國法律、習俗以及出國禮儀等。7.4加強外事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對外方針政策、外事紀律和外事規章的單位和個人,辦公室、人事、紀檢、監察職能部門應認真查處、監督糾正;對嚴重違反紀律、影響惡劣者應按照規定報蒙東能源公司有關部門處理。8.附則8.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8.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