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職業衛生檔案規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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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004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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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職業衛生檔案規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對公司各單位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并由專人保管。二、職業衛生檔案包括:1、企、事業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2、廠區各生產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圖、廠區各生產單位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圖;3、廠區各生產單位工藝流程簡圖(用箭頭表示);4、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5、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2、6、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7、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匯總資料;8、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9、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10、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11、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12、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1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14、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15、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16、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匯總資料;17、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三、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包括:1、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3、監測結果;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5、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或合同;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匯總資料。四、“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五、“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并管好和用好“兩檔”。六、隨時、定期地根據公司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七、“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復核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4、分析。八、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并復檔案室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九、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十、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十二、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5、。十三、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室嚴禁吸煙,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十四、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十五、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公司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訂本制度。1、安健環部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6、接觸史;(二)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四)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2、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3、勞動者離開單位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4、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離職后三個月后進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5、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防蟲蛀、防霉、防丟失、防丟失,保證檔案安7、全。6、所有檔案應有專柜存放、加鎖,定期清理通風,防濕。7、所有檔案不得隨意查閱、復印,不得置于公共場所。8、其他依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為了搞好本廠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本廠的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經XXXX年XX月XX日廠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會研究,制定本單位XXXX年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一)職業病防治工作內容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8、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韻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制定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和責任保證制度。同時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問題:(1)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的關系,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為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力戒形式主義。(2)以責定權,以控制效果定獎,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用人單位可以采取適當的經濟手段,同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經濟利益掛鉤,但不能像經濟責任制那樣,把依據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制定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或9、者壓在勞動者身上。(3)無論是集體責任制,還是個人責任制都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目標與計劃,明確職責范圍、基本任務、工作標準、實施程序、協作要求和獎罰辦法等內容。(4)指標分解和考核要有針對性,抓住影響職業病防治控制效果的關鍵,達到責任指標化、考核數據化、分配差額化(即職業病防治工作績效的大小與獎懲掛鉤)。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本廠職業活動中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10、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家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家屬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難;(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4、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建立11、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5、本單位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6、對從事放射、高毒等作業的特殊管理。?放射、高毒職業病危害作業是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和嚴重職業病的主要作業,其危害后果特別嚴重,其危害往往是群體性的,且致死率、致殘率很高,不僅嚴重損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給用人單位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而且也影響社會的穩定。特殊管理包括對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的特殊管理。如作業場所的12、隔離、生產設備管道化、密閉化和操作自動化,作業場所設置特殊職業病防護設備,包括自動報警裝置、防護安全連鎖反應系統和工作信號,配備應急救援設施、醫療急救用品等。特殊管理措施還包括對這類作業實施特殊的監管手段。如實施許可制度,即作業許可和人員資格許可。作業許可是指用人單位從事放射、高毒等、職業病危害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特殊衛生規定和要求,取得衛生許可后,方可從事該項作業。人員資格許可是指從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職業的人員,也包括這類作業的管理人員必須通過職業健康檢查和培訓,身體狀況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資格后方可上崗;管理人員也必須通過專業培訓,取得特殊職業病危13、害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資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7、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衛生防治管理措施:(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有:全廠職工人數、男女職工人數、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男女人數、患各種職業病人數;全廠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數、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濃度或強度及評價;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備的名稱、數量、運行狀況、防護效果及對存在問題的14、治理;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數量、是否有職業衛生檢驗報告書、實際配帶情況等)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有: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用人單位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及檢測評價(定期檢測、評價必須由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制度;(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15、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8、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據為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9、職業病報告制度。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辦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12-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16、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后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并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10、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1)產生職業病危17、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11、向用人單位提供生產設備時的危害告知。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18、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12、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管理規定。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13、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19、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第二款: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告知的內容包括:(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2)危害后果;(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5)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6)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14、職業衛生培訓。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培訓對象包20、括: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的方式有: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衛生知識。(二)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用人單位應結合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上職業病防治計劃所列的事項,制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目標,確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事項。然后,將各項工作事項分解、細化。最后,將分解、細化的各項工作納入時間表、把任務落實到人,實行分工負責、按時完成職業病防治計劃的實施方案。為保障職業病防治計劃的落實,實施方案應該包括對開展各項工作所需經費的預算。只有經費得到了落實,才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職業病防治措施的落實(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二)職業危害告知制度;(三)職業危害申報制度;(四)職業健康xx培訓制度;(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六)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七)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八)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九)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