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研經費使用及預算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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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011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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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科研經費使用及預算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科研經費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對公司科研經費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經費,保證研究工作的順利開展,促進公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財務部是公司科研經費的管理部門,負責對科研經費的使用進行管理。第三條 科研經費的使用應遵循科學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則,各類項目經費按有關規定比例實行??顚S茫魏尾块T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條 各級各類科研項目經費應統一進入公司財務部的科研專戶,按項目核算2、,并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蒲许椖拷涃M具體包括:1、國家、?。ú浚┖褪屑売嘘P部門下達的科研項目資助經費; 2、公司作為合作(協作)單位承擔國家、?。ú浚┖褪屑売嘘P部門下達的科研項目,由項目主持單位轉撥到公司的經費; 3、列入國家、部、省、市計劃,由相關企事業單位轉撥的科研經費;4、橫向科研項目經費; 5、項目轉讓或成果推廣獲得的項目經費;6、其它經費。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科研經費及有關科研項目的管理。第六條 科研經費實行預算、決算管理。 第二章 科研經費的使用 第七條 科研經費由財務部統一管理,監督使用。各項目負責人必須在科研項目給定的計劃限額內,合理使用,實行專項管理,單獨核算的制度。 第八條3、 科研經費記入公司財務部科研經費專項賬戶后,負責項目執行的研發部按項目經費計劃使用,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 科研經費使用范圍包括設計費、專用費、材料費、設備費、外協費、燃料動力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工資及勞務費、差旅費、會議費、事務費、專家咨詢費、管理費、不可預見費。 第十條 設計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因直接從事科研活動需要而發生的計算費、論證費、分析費等。 第十一條 專用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購買、自制或租賃專用儀器設備、專用工藝裝備、樣品樣機和專用軟件等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必須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外購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購、運輸、裝卸、4、整理、篩選等費用。 第十三條 外協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由于研制單位自身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等條件的限制,必須支付給項目以外單位的檢測、加工、設計、試驗費用。 第十四條 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直接消耗的水、電、氣、燃料等費用。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使用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資產而發生的費用。 第十六條 工資及勞務費是指項目承擔部門從項目經費中支付的工資性支出,包括項目參與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職工福利費等工資性費用,以及支付給項目參與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費用。 第十七條 差旅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開展科學實驗、科學考5、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而發生的國內外差旅費。差旅費的開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會議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評審以及項目協調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 第十九條 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支付的資料購置費、計量費、標準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費、取證申請費和其他知識產權事務費。 第二十條 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本項目及與項目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 管理費是指負責科研項目的有關部門的管理費用,包括日常水、電、氣、暖消耗費、科研及辦公用房建筑物修繕費、專用設備儀器6、維修費、科技培訓費、保險費、審計費、業務招待費等。 第二十二條 不可預見費是指對技術復雜、研制周期長、難度大的科研項目,在核定經費時針對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可預見因素而預先考慮的預備費用。 第二十三條 在國家和中心有關政策規定的范圍內,項目負責人對經費的使用擁有自主權。即項目負責人簽字、領導審批、財務處復核即可使用。 第四章 預算 第二十四條 科研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制度。管理部門按照科研經費性質和科研經費管理渠道編報科研經費年度預算。 第二十五條 科研項目預算編制包括項目研制時間、承擔部門、總經費預算及其資金來源、年度預算安排及其資金來源。項目建議書、項目實施方案或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經批7、復后,方可列編年度預算。 第二十六條 財務部和負責項目執行的研發部位應當嚴格按照下達的項目經費預算和年度投資計劃執行,原則上不得調整。確有必要調整時,需由項目組負責人申請、領導審批、財務部復核后方可調整。第五章 決算 第二十七條 科研經費實行決算報告制度??蒲薪涃M決算分為年度決算和項目決算。 第二十八條 科研經費的年度決算按財務部部門決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項目組上報年度部門決算時,投入超過500萬元的科研項目,應說明科研經費的使用、結余等情況。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對項目組上報的年度決算進行審核,并在總決算后一周內內,將項目組決算批復有關部門。 第三十條 科研項目完成后,項目研制單位應當及時編8、制項目決算,報告研制計劃和項目經費預算執行情況。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財務部委托中介機構對科研經費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估或檢查。評估或檢查結果將作為調整項目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二條 負責項目執行研發部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制度,嚴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抵撥和收受回扣。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科研經費的使用管理。 第三十三條 對使用科研經費形成的固定資產和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四條 科研項目完成后,相關中介機構門應當依據項目委托單位相關制度,對項目進行財務審計和驗收,并做出財務審計報告。財務審計報告是項目驗收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上述規定若與任務下達(委托)單位管理辦法不相符的,按任務下達(委托)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