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傳人:職z****i
編號:112014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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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行政獎懲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適度合理,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2.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的行政獎懲處理.3. 職責3.1總經理負責公司員工獎勵決定的審批.3.2人事部負責公司行政獎罰工作的組織實施與獎勵決定復核、懲罰決定審批.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行政獎懲工作的提出.4. 程序要點4.1獎懲原則4.1.1有功必獎,有過必懲;依法管理,執法必嚴;獎懲面前,人人2、平等.獎懲的及時性: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4.1.3獎懲的公開性: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4.1.4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微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4.1.5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4.2獎懲形式4.2.1獎勵:4.2.1.1膳食費用由公司全額補貼:由各工作月無違紀3、記錄的守紀員工享受;4.2.1.2嘉獎、記小功、記大功、調薪、晉職.4.2.2懲罰:書面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降薪、解約(勸退、解雇).4.3獎罰標準4.3.1嘉獎次獎天合同工資,記小功次獎天合同工資,記大功次獎9天合同工資;4.3.2書面警告1次:由違紀員工本人全額支付違規當月1-5天的膳食費用(暫定11元/天),期間公司不予膳食補貼;4.3.3記小過1次: 由違紀員工本人全額支付違規當月6-20天的膳食費用(暫定11元/天),期間公司不予膳食補貼;4.3.4記大過1次: 由違紀員工本人全額支付違規當月21-31天的膳食費用(暫定11元/天),期間公司不予膳食補貼;4.3.5給公司造成直接經4、濟損失者還需賠償損失.5. 獎勵細則5.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5.1.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5.1.2有強烈的責任感,工作積極主動,任勞任怨.5.1.3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5.1.4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有一定成效者.5.1.5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公司將為檢舉人保密).5.1.6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5.1.7有其它事跡值得稱頌者.5.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5.2.1對生產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有一定成效者.5.2.2遇有意外,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5.2.3遇有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5、而減少損害者.5.2.4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有一定功績者.5.2.5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5.2.7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5.2.8有其它功績者.5.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5.3.1對公司有貢獻,并使綜合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較大者.5.3.2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全年累計獲記小功3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5.3.4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5.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建議晉職、調薪獎勵:5.4.1表現優異,工作有突出貢獻者.5.4.2有突出才能、為公司急需者.6.懲罰細則6.1有下列情形之一6、者,予以書面警告:6.1.1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串崗閑聊、做與工作無關之事(玩手機及看無關業務書報等)、怠慢工作者.6.1.2因個人過失導致發生工作上的錯誤,情節輕微者.6.1.3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6.1.4不服從主管合理工作安排、指揮或指導,情節輕微者.6.1.5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6.1.6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6.1.7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6.1.8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6.1.9對同事惡意侮辱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6.1.10工作中酗酒或酗酒后上班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6.1.11因操7、作不當或疏忽導致機器設備、物品材料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情節較輕者.6.1.12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到生產車間等場所參觀者.6.1.13在辦公室或公共場所發泄個人不滿情緒,造成不良影響者.6.1.14對同事無端斥罵者.6.1.15單次遲到/早退15分鐘者、請事假未獲批準而強行休假(公司不允許先履行假期后補辦手續)或請病假無法提供相關證明均視為曠工,曠工5小時(含)以內者(曠工1小時由違紀員工本人全額支付違規當月1天的膳食費用).離開公司大門未自覺將廠證懸掛于保安室鐵線上或返廠后未及時將本人廠證取回,有二次未及時取回而任其懸掛于保安室者.下班后所轄區域窗戶未關,所用機器設備、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8、.6.1.18非廠休日超過23:00返廠者(整夜未返廠者加重處罰).6.1.19其他不認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為,需給予警告處分者.6.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6.2.1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一定損失者.6.2.2損毀公司財物者.6.2.3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一定損失者.6.2.4一個月內受到書面警告超過二次或一年內受到書面警告達六次者.6.2.5曠工6小時至二日(含)者(曠工1小時由違紀員工本人全額支付違規當月1天的膳食費用,足一個工作日由違紀員工本人全額支付違規當月10天的膳食費用,依此類推).6.2.6在工作場所干私活者.6.2.6儀器、設備、車輛等和安全性要求較9、高的工具,未經使用人同意或違反使用制度,擅自操作者.6.2.7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6.2.9其它有礙生產安全或管理,須給予記小過處分者.6.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6.3.1一個月內受到記小過超過二次或一年內受到記小過達六次者.6.3.2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造成一定影響者.6.3.3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6.3.4工作時間睡覺者.6.3.5違反標準作業規程,造成公司利益較大受損者.6.3.6故意浪費公司財物者.6.3.7在倉庫、生產車間、鍋爐房、發電房、柴油存放區及其周邊禁煙10、區域吸煙者.6.3.8未經許可濫用消防器材者.曠工二日以上者(曠工1小時由違紀員工本人全額支付違規當月1天的膳食費用,足一個工作日由違紀員工本人全額支付違規當月10天的膳食費用,依此類推).6.3.10不聽從上司指示,違抗命令,擅作主張,影響工作任務完成或影響團隊士氣,屢教不改者.6.3.11故意降低產品或工作之質量或數量者.6.3.12泄漏公司秘密(客戶資料、技術資料等)者.6.3.13打架斗毆或聚眾賭博者.6.3.14在廠內有違社會道德或有傷風化之行為者.6.3.15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需給予記大過處分者.6.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記大過外,予以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6.4.12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須給予解雇者.7. 附則7.1 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事部負責.7.2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制訂、解釋,由人事部監督檢查.7.3 本制度經員工代表討論通過及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7.4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