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請假標準及程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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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016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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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請假標準及程序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一、目的為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規范員工管理,嚴格請假紀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三、請假標準1、事假1.1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可申請事假,請事假應從嚴掌握,并按照請假審批權限報批;1.2員工轉正后,每年度可享受帶薪事假3個工作日;超過3個工作日的事假期間工資,按照當月事假天數*日工資收入在當月應發工資總額內扣除。2、病假22、.1員工本人因病、傷診查,住院治療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請假為病假;2.2員工轉正后,每年度可享受帶薪病假5個工作日;超過5個工作日的病假期間工資,按照本人日工資收入的70%計發;2.3請病假的審批及手續請病假的員工需填寫請假單,并按照請假批準權限報批,事后向辦公室提交鎮以上醫院的診斷書、病休建議書、住院手續等證明方有效;員工因患急病,需在醫院急診治療的,事后需憑診斷書、住院手續等憑證補填請假單報批,經批準的方為有效;2.4如遇工傷休假,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2.5凡弄虛作假,開虛假證明病休的,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嚴重者公司給予開除處理。3、年休假3.1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3、假:3.1.1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個工作日; 3.1.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個工作日;3.1.3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個工作日。3.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3.2.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本條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3.3員工依法享受的婚假、喪假、產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因工傷停4、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3.4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跨年度安排;3.5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或者安排員工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員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4、婚假4.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全日制員工,均享受3個工作日帶薪婚假;符合晚婚條件的員工,享受15個工作日(含3個工作日法定婚假)帶薪婚假;員工在外地結婚的,可根據實際里程給予在途時間,車船費、住宿費等由員工自理;4.2婚假應在員工領取結婚證的6個月內一次休完,逾期不補;4.3婚5、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且不能與年休假一起連休;4.4再婚的員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4.5申請婚假的員工須提前10天通知部門主管和辦公室,在提交請假單的同時一并提供結婚證。5、喪假5.1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喪亡時給予5個工作日帶薪喪假;兄弟姊妹、岳父母、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喪亡時給予3個工作日帶薪喪假;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車船費、住宿費等由員工自理;5.2申請喪假的員工應在提交請假單的同時提交死者死亡證明,或在喪假期滿后補交死者死亡證明。6、產假6.1女員工生育享受98天的帶薪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晚育的女員工,可增加產假3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6、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6.2男員工的配偶生育,且配偶為晚育者,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可享受7個工作日帶薪陪護假,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6.3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及醫院出院證、醫療費用結算單等相關證明;提供相關齊全的資料,女員工可同時享受生育保險有關福利;6.4女員工請保胎假的,應由醫生開具相關證明,保胎假期間工資參照病假期間工資計發;6.5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帶薪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帶薪產假;6.6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公司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 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7、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 分鐘; 女員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公司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7、生日假員工在生日當天可享受1天帶薪生日假。四、請假程序請假應當根據請假手續及核準權限進行申請:1、請假員工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報部門主管和辦公室審批;公司部門主管以上員工(含主管)請假,須經總經理審批;2、部門員工請假超過2個工作日以上的須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請假;3、經審批的請假單應當交辦公室備案;4、員工請假3個工作日以上(含3個工作日)須進行工作交接,部門主管應對具體工作交接事項進行妥善安排;5、員工在請假期間所發生的事故及相應經濟損失均由員工自行8、承擔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6、請假的員工應保持通訊暢通,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7、員工假期結束后,應及時到辦公室報到、銷假;如遇特殊情況假期需要超期的,應及時向部門主管領導說明情況,征得同意后方可續假,銷假后應及時補辦超假期的請假手續,補假手續參照請假程序執行;8、員工假期期滿后未續假或雖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實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作曠工處理;9、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辦之外,其余事由均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按照曠工處理;10、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的情況時,審批人可酌情進行不予給假、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9、假處理;11、所有請假事由必須真實,如發現以虛假事由請假的,一經查實,即作曠工處理;12、本制度中以“工作日”為單位的假期,是指不包含公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假期;本制度中以“天”為單位的假期,是指包含公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假期;13、本制度中規定的帶薪假,是指帶薪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14、本制度中規定的日工資收入,是指日工資收入按照員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公司工作不滿12個月的員工,以實際工作月數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員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五、其他1、未盡事宜,由總經理授權辦公室修訂,解釋權在公司辦公室。2、本制度于xx年7月16日發布,xx年7月 17日開始試行,試行期間為3個月,試行期間無修改意見,即正式實行。xxx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