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團員工聘用勞動紀律獎罰與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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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017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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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集團員工聘用勞動紀律獎罰與考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本單位員工勞動管理制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監理公司章程,制定本規章制度。第二條 監理公司下設公司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行政管理處、經營開發處、工程技術處和各工程項目監理部(組)。第三條 本單位各部門因業務需要,需聘用人員時,應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上一級領導批準后,由行政管理處辦理聘用事宜。應聘人員經以用人部門為主的考核合格后,由行政管理處辦理試用手續。員工的試用期限為12個月。期滿經有關部門確認合格后,可正式聘用。2、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行政管理處繳驗下列資料:(一)身份證復印件二張;(二)近期半身脫帽二寸照片兩張;(三)個人履歷及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四)技術職稱和監理上崗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五)市區級醫院體檢證明一份;凡有下列情況的,不予錄用:(一)高中以下文化程度;(二)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的;(三)受到刑事處分的;(四)品行惡劣,曾被外單位辭退的;(五)年齡不滿18周歲的;(六)體檢不符合本監理公司工作需要的;(七)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況。第四條 應聘人員一經錄用,即與監理部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雙方應共同遵守。第二章 勞動紀律第五條 員工請假提前2天向直接領導或主管3、部門出具請假報告并經準假,否則視為曠工。請假逾期的,除得到合理的解釋并經上一級領導批準外,均以曠工論處。請假期間停發崗位津貼(調休的除外,病假按有關規定辦理)。第六條 各部門要時刻注意工作環境和設施的安全衛生,確保員工的身體健康。員工應同時遵守監理公司和所在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衛生管理各項規定,以維護監理公司利益和員工的自身安全。第七條 全體員工必須明確,唯有愛崗敬業,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的機會,以達到互助合作,提高勞資福利的目的。員工應嚴格遵守下列各項規定:(一)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二)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不得飲酒、不得參與賭博;(三)自覺服從上級4、指揮。如有不同意見,可采取適當方法提出,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無條件遵照執行,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失職的行為;(四)不得擅自攜帶工程資料和本單位文件資料超出本單位管理范圍;(五)不得為被監理工程推介工程材料和設備,或推薦親戚、朋友進入被監理單位就業或在駐地留宿;(六)不得接受與監理工程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的義務有關的商業傭金、回扣或其他非直接支付,不得主動要求被監理單位宴請等;(七)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同事或他人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八)所屬員工如有違規行為,作為主管知情不報或事后不處理或處理不力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第八條 員工每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每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8小時為原則,因工種、5、工作原因需延長時間時,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延長工作時間,延長的時間通過調休調整,或發放加班工資等方法彌補。第九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況,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一)工作時間開始后15分鐘以內到所屬崗位上班的視為遲到;(二)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離開所屬崗位下班的視為早退;(三)遲到、早退的每次扣10元;(四)提前下班超過15分鐘或超過15分鐘以上上班,應辦理請(補)假手續(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的除外),其余均為曠工。每曠工一天,處罰20元及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第十條 未經批準的請假、未經批準的續假而擅自不到崗的,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計扣2天的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同時停發當月6、獎金。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5日或一年曠工達10日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扣發相應的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及獎金。第三章 獎勵與懲罰第十一條 獎勵種類及獎金標準:(一)嘉獎:每次發200元獎金;(二)先進個人:每次發500元獎金;(三)標兵:每次發800元獎金。第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嘉獎:(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的;(二)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的;(三)在所屬崗位上為本單位(或監理組)爭取榮譽的;(四)所在監理組被建設主管部門評為優秀監理組,在其中有突出貢獻的。第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給予“先進個人稱號“:(一)能帶領班、組圓滿完成監理任務,7、得到業主認可的;(二)維護業主利益,避免重大損失的;(三)公平、公正圓滿調解重大合同糾紛,使雙方或多方滿意的;(四)所在監理工程獲“揚子杯”或同等稱號,在其中有突出貢獻的;(五)直接得到業主授予的榮譽稱號或提名要求本單位給予獎勵的。第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標兵”稱號:(一)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及時發現重大質量、安全和環保隱患,并得到有效控制,避免重大質量、安全和環保事故的;(二)對本單位有特殊貢獻,為本單位同事作表率的;(三)適時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業主采購,給業主節約較大數額資金的(10萬元以上);(四)所在監理工程獲魯班獎或同等稱號,在其中有突出貢獻的;(五)一年內三次受嘉獎或二次獲得8、先進個人稱號的。第十五條 懲罰的種類及處罰標準:(一)警告:每次減發100元工資;(二)嚴重警告:每次減發300元工資;(三)解除勞動合同。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一)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的;(二)因個人過失致使工作錯誤,情節輕微的;(三)妨害所在單位工作秩序,情節輕微的;(四)不服從主管人員領導管理,情節輕微的;(五)不按要求著裝、佩帶胸牌、不注意儀容有損監理形象的;(六)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別交辦任務的;(七)擅自動用或操作施工方車輛或機械設備且不聽勸告的;(八)在監理工作中,私自推介工程材料、設備或推薦親戚、朋友進入被監理單位就業的。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9、一的,予以嚴重警告:(一)對上級指示或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影響本單位權益的;(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行為不檢點、不文明且不聽勸告的;(三)對同事惡意攻訐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的;(四)工作時間因酗酒影響工作的;(五)因違反監理程序,造成較小損失的;(六)因工作不力或工作失誤,在各級檢查中,影響本單位聲譽的;(七)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的。第十八條 一經發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的:1、對同事暴力威嚇、嚴重妨害工作秩序,或毆打同事或互相毆打,或參與社會上打架斗毆的;2、在工作區域、宿舍內賭博或被10、公安部門抓獲的賭博的;3、無故連續曠工3日、全月累計曠工5日或一年曠工10日的4、收受被監理的施工單位錢物或主動要求施工單位請吃玩的;5、被發現個人證件資料系偽造或私刻公章的;6、涉露本單位或建設單位機密的;7、偷竊或侵占同事、單位財物,經查證屬實的;8、散布不利于本單位之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1、將不合格材料、設備按合格簽字,將不合格檢查批按合格簽字的;2、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或惡意涂改單位重要文件資料,使本單位蒙受重大損失的;3、工作不努力、不認真,被業主3次以上(含3次)點名批準或業主有正當理由提名要求清退的;4、擅離職守或工11、作疏忽,造成較嚴重后果的;5、在監理工程中,下達錯誤指令或越權下達指令造成一定損失或引起合同糾紛的;6、監理工程發生等級質量或安全事故,被追究有無法回避的責任的。7、利用本單位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本單位名譽受損的。(四)發現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經本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令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的。第四章 考核第十九條 考核分以下三步進行:(一)試用前考核:員工進入本單位應接受行政管理處安排專人對其進行考核,合格的方可進入試用階段。(二)試用期考核:一般員工試用期由用人部門負責考核,期滿時考核人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后,報行政管理處備案,方可正式聘用12、。(三)聘用期考核:1、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人品學識、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表現隨時考核。凡有較大功過的,應隨時報請獎懲。2、所有員工,每月應向其主管述職一次(口頭或書面),主管應將有關情況報告行政管理處。第五章 加班第二十條 因工作或業務需要,各部門有權于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之員工一般不得拒絕,違反的以不服從管理人員指揮處理。第二十一條 員工加班,應發給加班工薪或補(調)休。第六章 培訓第二十二條 監理公司為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應進行各種教育培訓。第二十三條 員工教育培訓分為:(一)崗前培訓。崗前培訓的內容通常為監理公司簡介及組織架構說明,講解監理工作規章制度及職業守則等。13、(二)試用期培訓:試用期培訓的內容為監理業務特征、監理程序、工作要求說明及崗位業務指南等。還應指定資深專業人員輔導。(三)在職教育訓練:1、員工應不斷學習本職業務,爭取一專多能,以求精進。2、監理公司鼓勵在職人員參加國家級及省廳級監理人員崗位資格考試,考試合格的,工資予以上浮。3、根據工程需要,監理公司可組織專家、技術人員舉辦專題講座。4、各部門應定期組織所屬員工認真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有針對性的思想教育,使所屬員工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守則,具有廉潔奉公,為人正直的高尚情操,維護職業的尊嚴、名譽和榮譽。第七章 待遇第二十四條 本著勞資兼顧和互惠原則,給予員工以合理的待遇。第二十五條 員工待遇14、分為:(一)基本工資:視個人學識、資歷、技能及其工作性質而定。其標準不低于本單位駐地南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二)崗位津貼:按所在監理項目類別和履行崗位職責大小等因素確定。(三)獎金:受到嘉獎以上獎勵時享受此待遇。第八章 離職第二十六條 員工違反監理公司管理規定,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尚未做出處理決定時,應先下崗停職。如經查明無過失的,可恢復原職。第二十七條 因公司對外技術服務政策發生重大調整,或各部門業務緊縮,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原因,可提前30日通知裁減員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本單位亦可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八條 員工如要提出辭職,應于30天前提出辭職申請呈主管領導,獲準離職后辦理移交手續,并將所負責的公物及經辦事務逐漸列具清冊,在監交人監督下點交接任人并會同接任人員一起提出移交報告書。第二十九條 除特許外,本月工資均于當月月底發放。第九章 福利第三十條 本單位員工可享受本單位的一切員工福利。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對員工進行處罰所有金額,轉入福利基金,用于改善員工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