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綜合計劃內容執行及調整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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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029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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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綜合計劃內容、執行及調整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 1. 總則2. 綜合計劃的管理機構與職責分工3. 綜合計劃的內容4. 綜合計劃的編制與審批5. 綜合計劃的執行與控制6. 綜合計劃的調整7. 綜合計劃的考核與考評8. 附則1 總則1.1 為加強公司綜合計劃管理,增強公司各項工作的目的性和預見性,確保實現公司經營目標任務,促進公司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1.2 本辦法所稱綜合計劃,包括年度綜合計劃和月度綜合計劃。年度綜合計劃是指以公司發展戰略和規劃為指導,對公司歷史發展的狀況2、和水平以及未來發展所面臨的各種影響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平衡、優化后對年度的各項工作所作的安排而形成的近期目標和實施方案。月度綜合計劃是年度綜合計劃的執行計劃,是對年度綜合計劃的分解與落實,是保證年度綜合計劃順利完成的重要措施之一。 1.3 綜合計劃管理是指對綜合計劃的編制與審批、執行與控制、調整及考核與評價等全過程的管理。1.4 綜合計劃管理要以科學可持續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統籌兼顧、綜合平衡、適度合理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確定計劃目標,努力實現公司整體效益最大化。1.5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2 綜合計劃的管理機構與職責分工2.1 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是公司綜合計劃管理的領導和決策機構,主要職責如下:3、2.1.1 審批公司綜合計劃管理辦法;2.1.2 審批公司年度綜合計劃及其調整方案;2.1.3 審議批準年度計劃的考核建議。2.2 綜合計劃由公司綜合部統一歸口管理,各部門分工負責。綜合部主要履行以下職責:2.2.1 組織擬定公司綜合計劃管理辦法草案;2.2.2 負責對公司下一年度綜合計劃編制工作進行部署,提出相關的原則和要求;2.2.3 對公司各年度專項計劃建議進行匯總、優化和平衡,形成公司的年度綜合計劃草案初稿并會同各部門對年度綜合計劃草案初稿進行審議;2.2.4 編制公司年度綜合計劃草案并報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2.2.5 下達審批后的公司年度綜合計劃;2.2.6 組織公司各部門年度綜4、合計劃指標按月分解、細化工作,匯總編制公司月度綜合計劃;2.2.7 跟蹤、分析、督察、督辦公司綜合計劃執行和措施落實情況,協調綜合計劃執行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必要時提出綜合計劃調整建議;2.2.8 組織公司各部門考核和考評年度綜合計劃指標完成情況。2.3 公司主要履行以下職責:2.3.1 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是綜合計劃管理的領導機構,負責審查上報的綜合計劃建議和組織實施集團公司下達的綜合計劃;2.3.2 做好綜合計劃的編報工作;2.3.3 做好綜合計劃執行情況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分析工作,及時向集團公司計劃發展部提供分析總結材料;2.3.4 必要時對集團公司下達的年度綜合計劃指標提出調整申請。5、3 綜合計劃的內容3.1 綜合計劃應涵蓋公司各專項計劃,其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計劃、經營計劃、燃料計劃、招標計劃、人力資源計劃、及其他計劃等。3.2 安全生產計劃包括:安全管理計劃、主要生產指標計劃、檢修計劃、技術改造計劃、反事故措施計劃、零星購置計劃、生產準備計劃等。3.3 經營計劃包括:財務計劃、營銷計劃等。3.4 燃料計劃包括:燃料收加儲運計劃等。3.5 招標計劃包括:招標工作計劃等。3.6 人力資源計劃包括:工資及社保計劃、職工發展與培訓計劃等。3.7 其他工作計劃包括行政工作計劃、非生產用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政策爭取工作計劃等。年度綜合計劃編制的內容包括計劃指標和計劃說明兩部分。計劃指標是6、指公司綜合計劃的具體量化指標。計劃說明應包括本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總結,下一年度計劃編制的指導思想、編制原則和依據及落實措施等。月度綜合計劃編制的內容包括月度計劃指標和重點工作安排。4 綜合計劃的編制與審批4.1 綜合計劃編制的主要依據:4.1.1 國家產業政策、產業實際狀況和國家宏觀經濟形勢預測;4.1.2 公司發展戰略、規劃或近期目標;4.1.3 當期綜合計劃完成或預計完成情況及歷史統計資料;4.1.4 國內外同行業先進指標水平;4.1.5 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等。4.2 綜合計劃的編制要求:4.2.1 計劃指標要簡明,含義要明確,指標之間應相互銜接,指標的計算范圍和計算方法要統一;4.2.2 要7、符合量、質、期的要求,各項指標要有明確的數量、質量和期限要求;4.2.3 計劃指標要先進、合理,要有超前性、預見性,體現企業的發展。4.3 年度綜合計劃的編制分工(見附件一):生產部:負責編制安全管理計劃、負責編制主要生產指標計劃、檢修計劃、技術改造計劃、反事故措施計劃、事故備品備件購置計劃、生產準備計劃等。燃料部:負責編制燃料收購計劃、收購資金預算計劃、價格控制計劃、市場調研和發展計劃、質量控制和改善計劃、倉儲計劃、設備采購計劃、設備備品備件及檢修計劃等。財務部:負責編制財務計劃、營銷計劃、電價及財稅優策爭取工作計劃等。CDM辦公室:負責編制CDM工作計劃等。綜合部:負責編制工資及社保計劃、8、員工發展與培訓計劃、行政工作計劃、非生產用固定資產購置計劃等。4.4 年度綜合計劃的編制程序:每年10月20日前,公司各部門對本部門的專業計劃進行綜合平衡和優化,形成公司下一年度的綜合計劃建議草案,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形成本下一年度正式綜合計劃建議,上報集團公司、分公司,并抄報公司有關職能部門;5 綜合計劃的執行與控制5.1 年度綜合計劃一經批準下達,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把計劃的分解落實、跟蹤分析和過程控制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確保年度目標任務的實現。5.2 為加強綜合計劃的動態管理,公司年度綜合計劃正式批準下達后,各部門應及時地將年度計劃指標、重點工作結合領導的安排按月進行分解和細化,形9、成月度綜合計劃,按月控制實施。5.3 各部門按月度總結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地發現計劃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利偏差,并提出解決措施和建議,跟蹤、督導措施落實情況,進行過程控制。分析報告要求數字真實、準確,定性和定量分析結合,注重定量分析。分析報告的主要內容為:5.3.1 主要指標完成情況:包括當月和當年累計完成情況分析、與上年同期數據的比較分析、與上月數據的比較分析、當月完成與月度計劃的比較分析、當年累計完成與年度計劃的比較分析等。5.3.2 月度重點工作總結:月度總結要和月度計劃對應。5.3.3 問題及措施和建議:包括存在的主要問題、具體的解決措施和辦法。5.4 公司應于每月末最后一個工作日10、17:00前將下月工作計劃,于次月3日17:00前將上月月度總結報送集團公司。6 綜合計劃的調整6.1 年度綜合計劃下達后原則上不作調整。在執行綜合計劃的過程中,由于客觀環境等條件變化的影響,確需調整的,一般在每年第四季度前提出調整申請并提交集團公司計劃發展部。6.2 年度計劃指標調整方案須經集團公司批準后方可執行,并作為下一年度計劃編制的依據。7 綜合計劃的考核與考評7.1 公司建立綜合計劃管理的激勵約束機制,主要綜合計劃指標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對綜合計劃執行結果采取考核與考評相結合的評價方式。7.2 對納入公司經營承包責任書的綜合計劃指標,由集團公司按規定執行。7.3 對公司各部門按集團公司下達的綜合計劃分解后的指標進行考評。8 附則8.1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