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職工勞動紀律及獎懲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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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034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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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職工勞動紀律及獎懲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職工勞動紀律制度1、遵守法制學習理解并摸范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和學習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爭當一名好員工。 熱愛集體和企業榮辱與共,關心企業的管理和效益,多提合理化建議,樹立“團隊、協作、責任”的企業精神。2、聽從指揮服從領導聽指揮,按時優質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決支持,熱情幫助領導開展工作。工作中不玩忽職守,認真負責。不造成瀆職事故。3、 嚴守紀律不遲到,不早退,出滿勤,干滿點。上班不飲酒,不打牌,不打架斗毆,不在禁煙區吸煙,不私拿或損壞2、公物,不做有損團結的事。4、講禮貌,重儀表,講衛生與人相近,主動問好,不講臟話,不流言蜚語,不論人長短,嚴禁用不客氣的言行待人。保持衣冠整潔,注意衛生,不隨地吐痰,亂丟雜物。5、尊敬客戶對待顧客語氣溫和、文雅、顧客詢問,有問必答,有禮有節,不收受禮品,敲詐顧客。6、 嚴守機密不與外部人員評論本公司的一切事物,不議論外單位人員的是非,保持優良作風,堅持組織原則。7、講誠信對人以誠相待,不欺詐,對組織不撒謊,不隱瞞,不做對集體工作和人群有損害的事和行為,不口是心非,發揚事實求是的優良作風。第二節 考勤及請假制度 為加強員工的考勤工作,切實有所遵循起見,特依據職工守則及有關規定,訂立本制度。第1條 3、設立考勤記錄及請假記錄,由經辦管理人員于月底或次月12日報企業領導審查。、逾規定時間到工時:(1)超過3分鐘至15分鐘為遲到。(2)超過15分鐘至1小時以內,按曠工一小時論。(3)超過一小時按曠工半日論。(4)月累計遲到4次者,按曠工一日論。2、未按規定時間提前下工時:(1)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為早退。(2)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3)月累計早退四次者,按曠工一日論。第2條 請假1、凡請假者,必須先填寫請假單,請假單是管理人員登記考勤的主要依據。2、員工因事請假應于前一日下午6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批準后方為有效。3、因天災、人禍或其他不可抗拒的情形,不能先行批準的,須于事后4、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雖經請假但期滿不上班且未續假者,亦以曠工論。4、請假事由弄虛作假者,經查實后,按曠工論處。7、曠工:(1)凡未按上述3、4條款規定而未上班者,均以曠工論。(2)曠工半日者扣除一日工資。(3)月曠工三天以內,給予警告處分,并扣除曠工天數雙倍工資。(4)月連續曠工五天,扣除曠工天數的三倍工資、給予嚴重警告。第三節 勞動紀律管理準則為保證員工有序高效安全地完成各項任務,故制定此準則。第1條 認真學習和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第2條 工作期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第3條 上崗時,精神振作,衣冠整潔,過度疲勞不上班。第4條 愛崗敬5、業,勤奮工作,不偷懶、不怠工,不有意延誤任務完成,不搶干輕便活。第5條 工作期間,不打牌、賭博,不打鬧嬉戲,不打瞌睡。第6條 工作期間,不隨地吐痰、不亂丟雜物、不喝酒、不吸煙,保持良好衛生習慣。第7條 愛護公物,不牟私利,不損壞,不盜竊。第8條 搞好內、外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勾心斗角,不拉幫結派,造謠滋事。第9條 端正工作作風,不得對同事,領導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第10條 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不議有損企業形象的言行。第11條 不強行要價,抵制管理,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第12條 尊重顧客,不得敲詐錢物。第13條 加強組織觀念,不得無理違抗頂撞領導工作安排和調遣。第14條 端正勞動態6、度,不講怪話,不搞小動作,引響他人工作情緒和煽動他人停工、怠工。第15條 增強民主集中制原則意識,對領導管理有不同意見,應提建議或婉轉說明,不得任意謾罵和違抗指揮。第16條 加強財務管理監督,對附營業務外收入的資金,要納入財務統一核算分配, 不得搞帳外分配,不得徇私舞弊,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得任意查帳看帳。第17條 熱愛集體,不得向外泄漏公司業務機密(含不可公示的文件)或論長論短,不得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第18條 增強工作責任心,不玩忽職守,不得有失職行為而造成事故。第19條 增強文明道德觀念,不在工作中打架斗毆,相互謾罵。第20條 愛護培養新員工,不得刁難、欺詐,也不得私自請人代7、班頂班。第21條 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工藝規范、工作規范和各項操作規程。第四節 安全操作準則第1條 提高安全生產的思想意識,把安全工作和職工生命安全擺在我們工作的首位。負責人要為職工負責,職工要為個人和集體負責。第2條 遵守勞動紀律,工作中一切行動聽從領導安排、調度。第3條 進入現場作業,精力要集中,情緒要穩定,穿戴要整齊,裝束要有序,嚴禁穿拖鞋、打光腳。第4條 互相監督,過度疲勞者,應告知領導,勸其脫崗,不得強行作業。位應派人現場監督指導。第6條 高處作業,不得任意拋接物品,系好安全帶,不得攀坐踩不安全位置(如車廂邊緣、雙腳踩在梯子同一邊緣等)。對超高、超重作業,不違章,不冒險蠻干,應做好相應的8、防范措施和應急措施,對無視安全,強令指揮的應拒絕執行,并即時向現場管理人員及單位領導匯報。嚴禁帶電作業,對設備維修必須先斷電后維修。加強員工之間團結合作,不可施展小動作,造成他人傷害。第10條 班前作業,應對裝卸用具、機械、場地及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禁止夜間無照明作業。第11條 操作機械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維護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未經培訓者,不得自行、單獨作業。第12條 嚴格遵守用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和防火規章,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的物品進入場所。嚴禁在工作區內非吸煙處吸煙。嚴禁飲酒后上班或上班中飲酒。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上下班期間嚴禁乘坐無牌照車輛和人貨混裝車輛及疲勞、酒9、后、超速駕駛機動車。在裝卸搬運作業中,應注意車輛起動,貨物倒塌、掉落造成傷害,不得自行操作與工作無關的其他動力機械設備。 根據物資的性能、形狀、作業環境選用適當的工具和采用正確的裝卸工藝,不能勉強操作。 嚴格遵守“裝卸搬運安全化學危險物品操作規程”對易碎、易爆、易燃等用品,作業時應輕拿輕放,嚴禁拋擲、撞擊、甩摔,造成人身傷害和物品損失。對有毒、易腐蝕、有輻射等危險品的裝卸,必須有現場管理人員指揮和有相關的防范措施,不得自行蠻干。 職工在裝卸搬運過程中,有身體不適,如頭昏、頭暈、眼花等,應即時向領導匯報,即時應診。 業區域內發生事故,員工有及時搶救,保護現場的責任,并即時向領導匯報。第五節 員工10、獎懲制度為維護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激勵職工工作責任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條 本單位員工之獎勵,分表彰、記功、獎金、晉升四種,其處理如下: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給予表彰。(1)品德良好,且有具體事跡者。(2)有利本公司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3)愛崗敬業,忠于職守,且有具體行為表現者。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給予記功。(1)能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楷模者。(2)努力工作,身先士卒,群眾公認且有事證者。(3)維護集體,團結同志,幫助員工且有行為者。(4)及時制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表現者。(5)愛崗敬業,爭當一流,作出貢獻且有事證者。3、有下列情況之一,可選拔晉升。(1)記功在兩次11、以上者。(2)品德端正,辦事公正,業務表現有卓越的,才能且有表現者。(3)敢于抵制歪風邪氣,舉報有損企業利益行為且有具體事跡為證者。(4)組織觀念強,能團結員工且有事跡表明者。(5)愛崗敬業,工作有特殊貢獻,使公司增加效益或減少損失有重大表現者。(6)團結員工有組織能力者。4、上述獎勵,均可發放獎金,獎金之數額視實踐貢獻之價值,所謂晉升,一是獎金幅度增大;二是可選拔到領導崗位上。第二條 員工之懲戒分警告、記過、罰款、解除合同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警告。(1)工作中經常遲到、早退者。(2)安全意識不強,上班穿拖鞋、打赤腳,行為不檢。(3)勞動態度不端正,工作消極,精神萎12、靡,效率低下(如工作中拖延等)。(4)工作場所打牌賭博并影響工作的。(5)隨心所欲,自行討價還價,影響企業聲譽和工作開展的。(6)流言蜚語,講怪話,影響他人工作和企業形象的。(7)自由散漫,串崗影響企業和他人工作者。(8)對顧客不恭。(9)違反安全操作準則者。(10)違反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給予記過、并處罰。(3)因工作瀆職而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罰款:100元2000元、并賠償所造成的企業經濟損失。(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拉幫結派、破壞團結,影響企業生產和工作秩序者。罰款:100元500元。(5)違抗、頂撞現場管理人員及用工單位管理人員,不聽從工作安排和調遣者。罰款13、:100元200元。(6)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侵吞或瓜分集體和企業利益者。罰款;100元1000元。(7)在非吸煙區吸煙者。罰款;50元、因吸煙造成重大事故承擔一切事故責任、與經濟損失。(8)酒后上班或上班時飲酒。罰款;500元5000元,因飲酒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傷害和生命危險、及企業和他人經濟損失,飲酒者承擔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9)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謠撞騙者。罰款;200元(10)對同事有脅迫、恫嚇、欺騙行為或發生口角者。罰款;200元(11)散播有損本公司之謠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罰款;2000元(12)嚴重違反安全操作準則而造成損失者。罰款:2000元,并承擔一切事故責任及經濟損14、失。(13)故意對外泄漏公司不宜公開的信息和經濟秘密。罰款2000元(14)未遵守用工單位工藝規范、工作規范和各項操作規程者。罰款;500元500元,造成嚴重后果追究其責任。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1)違反勞動合同條款,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款的。(2)不聽勸告,曠工行為嚴重的。(3)酗酒滋事,妨害工作秩序的。(4)惡意行兇、打架,任意謾罵上級主管人員的。(5)脅迫上級主管,蓄意違抗合理指揮,不聽從工作安排和調動的。(6)有煸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者。(7)觸犯刑律者。(8)有二次記過處分者(含二次)。(9)散播有損公司的謠言,而嚴重妨害工作秩序者。(10)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15、關系而不聽勸告者。(11)本單位員工親屬參與鬧事未聽從勸告者。(12)非法占有公司、同事、顧客及用工單位財物者,除解除勞動合同外,情節嚴重者報有關單位處理。4、上述懲戒均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105000元(其他制度中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若給單位造成財產損失(含無形財產)應予賠償。第三條 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戒的事項,經調查了解后,可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第六條保密條款 1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 xx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