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職員工獎勵及懲處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20344
2024-09-07
7頁
36.07KB
1、公司在職員工獎勵及懲處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第一條、目 的:為規范員工行為,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鼓勵先進,鞭策落后,使員工獎懲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在職員工。第三條、主管部門:管理部、人力資源部。第四條、員工獎勵分下列各項:1、表揚:每次獎勵個人基本薪+績效薪之和的2%,同當月工資一同發放,年度績效加2分。 2、嘉獎:每次獎勵個人基本薪+績效薪之和的4%,同當月工資一同發放,年度績效加4分。3、小功:每次獎勵個人基本薪+績效薪之和的8%,同當月工資2、一同發放,年度績效加8分。4、大功;每次獎勵個人基本薪+績效薪之和的16%,同當月工資一同發放,年度績效加12分。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公告表揚。1、積極維護公司形象,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形象和口碑;2、工作表現出色,執行安全文明生產表現突出者;3、關心集體,熱心參與公司集體活動者;4、拾金不昧(三佰元以上),樂于助人者;5、有工作或家庭生活事跡,可樹為員工之學習榜樣者;6、技術考核成績優秀者;7、戰勝困難、惡劣環境足為楷模者;8、企業認為其他可以給予表揚者。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公告嘉獎。1、服務盡責,工作努力,能及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的任務者;2、有顯著的善行3、佳話,足以使企業引以為榮者;3、熱心培訓工作,成績突出者;4、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績者;5、及時搶修生產設備令生產不致中斷者;6、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7、研究改善生產設備、加工工藝,有特殊功效者;8、企業認為其他優秀事跡適合給予公告嘉獎者。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公告記小功。1、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完成者;3、利用廢料回收有較大成果者;4、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者;5、遇非常事故臨機應變處置得當,減少企業損失者;6、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處置得當避免損失者;7、遇有災害,勇于負責,處置得當者;8、企業認為其他優秀事跡適4、合給予公告記小功者。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公告記大功。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驗證確有成效者;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失者;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6、維護正義,并被社會認同的見義勇為行為者;7、維護公司財產、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8、企業認為其他優秀事跡適合給予公告記大功者。第九條、員工懲處有下列各項:1、警告:每次罰款10元,從當月工資中扣減,年度績效扣2分;2、申誡:每次罰款個人基本薪+績效薪之2%,從當5、月工資中扣減,年度績效扣4分;3、小過:每次罰款個人基本薪+績效薪之4%,從當月工資中扣減,年度績效扣8分;4、大過:每次罰款個人基本薪+績效薪之8%,從當月工資中扣減,年度績效扣12分;5、開除:自公告之日起,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自行終止。第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警告。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串崗、情節較輕者或初次違反者; 3、破壞公司財物、環境衛生,情節輕微者或初次違反者; 4、檢查人員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5、浪費物料,價值較小(50元以內)或積極改正者; 6、于工作時間內偷懶,情節較輕或初次違反者; 7、擅自變更工作方法,未發生不利后果者6、; 8、未履行交接制度,初次違反者; 9、未經許可擅自在企業內部推銷物品者; 10、不尊重領導,態度傲慢,言語無禮者; 11、于工作時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紙、集眾聊天或處理私人事務者; 12、未按時參加公司會議、培訓,遲到5分鐘以上者;13、身為主管督導不力或失察,情節輕微者。14、下班后不按公司規定關閉電腦者;15、上班時不按公司規定穿戴勞防用品,情節較輕或初次違反者;16、上班時在生產區、辦公區內吃零食或在禁煙區抽煙者。第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申誡。 1、不服從上級指揮、教導,或頂撞、威脅領導,行為情節較輕; 2、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作業流程,導致不利后果發生的; 3、于7、人發生口角或不服從公司處罰決定,在公司內無理取鬧者; 4、故意破壞公司財物,環境衛生,情節、后果較為嚴重者; 5、上班時間未按公司規定辦理外出手續,私自外出,初次違反者; 6、無正當理由,對于本崗位工作任務不按時完成者; 7、不服從領導工作安排,情節輕微者; 8、妨礙工作或團隊秩序,情節輕微者; 9、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貽誤工作者; 10、因工作上之疏忽導致公司蒙受輕微損失者;11、未經核準擅自接見親友或帶外人進入公司者;12、擅自取用公物或浪費公物者;13、不按安全規定操作,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者;14、搬弄是非,故意挑撥同仁不和者;15、利用職權,刁難他人,致影響工作推行或本企業8、利益者;16、對顧客給予不當允諾或輕諾寡信,致使本企業商譽或財物蒙受損失,情節輕微者;17、未按公司程序規范、作業標準執行,造成公司輕微損失者;18、其它應予以申誡之不當行為。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記小過。 1、擅自涂抹、修改、損壞公司文件或公物,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者;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50-500元以內); 3、由于工作疏忽,無意造成公司供應商資料、采購價格、產品圖紙、客戶資料泄密者; 4、不服從上級指揮,或頂撞、威脅侮辱領導,行為情節較重者; 5、言行不良導致公司聲譽受損,情節、后果較輕者;6、對上級批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導9、致影響公司利益者;7、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制造偽證,挑起事端者;9、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10、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11、破壞環境整潔屢勸不改者;12、出差在外放下工作不請假擅自外出旅游者;13、虛報相關費用,情節輕微者;14、考核部屬不確實,有循私舞弊之事實者;15、其他較為嚴重違規或造成損失較為嚴重者;16、違反安全規定,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情節嚴重者(500-1000元以內);17、未按公司程序規范、作業標準執行,造成損失或人員受傷情節較為嚴重者(500-1000以內元);18、其他10、應予記小過之行為者。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記大過。1、因個人過失致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1000-1500元以內);2、在工作場所相互毆打或酗酒滋事,影響工作和企業正常秩序者;3、不服從主管調遣而延誤工期,影響公司按期交貨者;4、貽誤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1000-1500元以內)。5、不服從主管工作安排,情節嚴重者;6、機器、車輛、儀器及其他技術性工具,未經使用人及部門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此造成損壞并負全部賠償責任); 7、因指揮或管理不當造成公司重大損失或直接影響企業經營者;8、對工作進行或其他事件作虛偽不實的報告,情節重大者;9、擅離職守,致生11、變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10、鼓動同仁跳槽致影響團隊士氣,妨害工作之進行者;11、未按公司程序規范、作業標準執行,造成損失或人員受傷情節嚴重者(1000-1500以內);12、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企業制度,違反安全規定,情節嚴重者);13、未經主管許可,私自接受供應商宴請者;14、其他應予記大過之行為者。第十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開除。 1、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行政處分,或隱瞞違法前科者; 2、從事填報虛假資料、做虛假證明,欺騙公司者; 3、偽造、編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4、對公司領導、同事或同事家屬進行暴力威脅、恐嚇、打擊報復者; 5、煸動怠工、罷工或散布謠言影響12、勞資關系者; 6、故意泄露公司、客戶機密給公司潛在對手,或私自向客戶索取、接受回扣者; 7、與同事發生肢體沖突(打架)或激烈爭吵行為者; 8、言行不良,造成公司聲譽受嚴重影響者; 9、假借請假名義,私自為其他公司提供服務者; 10、偷盜公司物品或他人物品者; 11、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情節、后果惡劣者; 12、玩忽職守,引起工傷事故、設備損壞、產品報廢,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2000-3000元以內); 13、濫用職權,貪污受賄、損公肥私,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者; 14、經培訓、調換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者; 15、一年內記大過達二次者; 16、其他違紀行為適合予以開除者。第十五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述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外,須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工傷費用損失:由直接責任人賠償30%,直屬領導賠償10%,部門經理賠償5%; 2、物品報廢、呆滯物料、應收貨款、經濟賠款等損失:由直接責任人賠償40%,直屬領導賠償20%,部門經理賠償10%; 3、造成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第十六條、 員工獎懲,由各部門填寫獎懲建立申請單并說明相關實事依據,提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依照規定條款審核獎懲事宜,呈報公司總經理核準后發布員工獎懲公告。第十七條、 本獎懲管理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于XX年X月X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