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事故未遂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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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036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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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事故未遂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事故未遂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事故、未遂事件管理工作,規范事故、未遂事件的報告、調查處理及行政責任追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部門)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事故、未遂事件的報告、調查處理和日常管理。第三條本制度主要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493號)、生化能源事業部安全環保管理制度、中國糧油安全管理績效評估體系。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事故,是指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2、的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事故。根據事故造成后果和嚴重程度,結合事業部相關制度,將事故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事故。(注:本等級標準中所稱的“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所指的人員傷亡數量和直接經濟損失金額都是指一次事故造成的。)(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級事故(1)死亡3人以上;(2)重傷(急性中毒,下同)10人以上;(3)輕傷20人以上;(4)傷害人數100人以上;(5)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6)對社會安全等造成特大影響,需要緊急疏散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7)公司認定的其它情形。(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二級事故(1)死亡12人;(2)重傷69人3、;(3)輕傷1019人;(4)傷害人數5099人;(5)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6)對社會安全等造成重大影響,需要緊急疏散轉移安置5001000人;(7)公司認定的其它情形。(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三級事故(1)重傷35人;(2)輕傷59人;(3)傷害人數2049人。(4)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5)對社會安全等造成較大影響,需要緊急疏散轉移安置100500人;(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四級事故(1)重傷12人;(2)輕傷24人;(3)傷害人數1019人。(4)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5)對企業或周邊居民造成一定影響,需4、要緊急疏散轉移安置50100人;(6)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造成局部或全部停產。(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五級事故(1)輕傷1人;(2)傷害人數19人;(3)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4)對企業或周邊居民造成一定影響,需要緊急疏散轉移安置10-50人;(5)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造成局部停產。第五條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應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干擾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工作,并有權舉報事故和違反安全生產法和公司有關規定的行為。第六條公司設立事故報告電話和事故舉報電話(),各單位應及時進行事故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第七條運營5、管理部為安全生產事故的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公司內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實施全過程的跟蹤督辦,建立健全事故臺帳、檔案,定期進行事故分析。第二章事故報告第八條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報告事故發生所在單位負責人。第九條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到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或者發生次生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五級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上報所屬部門,所屬部門要在24小時內上報運營管理部。四級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上報所屬部門,所屬部門要6、在30分鐘內上報運營管理部。三級以上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向所屬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同時直接上報公司、運營管理部和人力資源部,并隨時上報事態發展。涉外安全生產事故以及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的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的報送,不受分級標準限制,事發單位要及時上報運營管理部。第十條對重大火災、泄露、中毒、爆炸事故,運營管理部應立即報告公司批準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協調市有關部門組織搶險救助,并在事故發生后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市安監局等有安全管理職能的相關部門。第十一條事故報告包括下列內容(具體填報要求見附件1):(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二)事故的簡要經過;(三)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7、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已經采取的措施;(五)其他應報告的情況。第十二條重大事故現場的重要證據應當妥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第十三條任何事故單位均不得瞞報、謊報或者延遲報告事故情況。第三章事故調查第十四條五級事故由事故單位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四級事故由事業部或事業部委托運營管理部負責組織調查;三級事故由中國糧油負責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第十五條二級事故以上的事故調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事故發生單位負責接待和配合調查。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二)xx事故8、原因和性質;(三)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四)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第十七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四)事故發生的原因;(五)事故的性質;(六)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七)事故教訓和應當采取的措施;(八)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名名單;(九)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第十八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在牽頭部門的主持下,組織安全、生產、設備、技術、工會(員工代表)等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經過科學分析、充分協商,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附件二)。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分9、析和處理建議,應當取得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事故調查組的牽頭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對結論性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協商處理;經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牽頭部門報上一級部門決定。第十九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級事故在10個工作日內,四級事故在20個工作日內,三級以上事故在30日內完成事故調查工作,并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第二十條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應當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調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第四章事故處理第二十一條事故調查組的牽頭部門應自收到事故調查組上報的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0日內,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處理決定:(一)五級事故,由事故單位主管部門提出處理10、建議,報運營管理部作出處理決定;(二)四級事故,由運營管理部提出處理建議,報事業部作出處理決定;(三)三級事故,由中國糧油作出處理決定;第二十二條事故處理決定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事故的性質;(二)事故的責任;(三)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四)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第二十三條負責事故調查的單位應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15日。第二十四條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公司規章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的,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由公司報市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五條事故單位和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11、事故處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執行情況向處理決定部門報告。運營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行政保障部(工會)等部門應對事故處理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在公司內公布事故處理情況。第五章傷亡人員救助及賠償第二十六條運營管理部作為安全生產事故傷亡人員救助及善后工作的總體牽頭協調部門,負責一般事故的協調處理;死亡1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由運營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行政保障部(工會)等相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處理臨時小組進行協調處理。在運營管理部或臨時小組的總體協調督促下,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救助和善后處理工作。第二十七條相關部門職責(一)傷亡人員所在單位按報案要求及時上報傷亡事故,12、并負責將傷亡人員送至醫院搶救;安排人員護理并協助受傷人員解決醫藥費墊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單位名義報告,經分管負責人批準后向公司借款;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思想穩定工作,了解傷亡人員的實際困難和要求;負責提供事故經過及相關證明材料,收集并提供傷亡人員的勞動關系(合同)、身份證及醫療診斷證明復印件等有關資料。(二)行政保障部1、保衛:負責與事故有關的外單位人員、車輛的控制;負責聯系公安派出所、110、交警支隊等部門,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運營管理部追溯外單位人員、車輛的責任和賠償。2、工會:牽頭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置工作;配合人力資源部,參與和傷亡人員家屬的談判。3、行政后勤:配合工會13、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置工作,解決交通、住宿、就餐等問題。(三)人力資源部負責向市醫保中心報案,負責與傷亡人員家屬的談判并落實傷亡人員的工傷待遇等有關問題;配合工會、行政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置工作。(四)企業發展部負責對傷亡人員的法律援助工作,協助傷亡人員對外單位人員、車輛的起訴;配合運營管理部追溯對外單位人員、車輛的責任和賠償。(五)財務部負責向保險公司報案,并落實傷亡人員的保險索賠工作;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傷亡人員的賠付工作。(六)運營管理部負責傷亡人員救助全過程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事故的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案,做好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14、申報工作;牽頭做好向外單位人員、車輛追溯責任和賠償工作。第二十八條工作程序(一)報案由傷亡人員所在單位分別向運營管理部、人力資源部報案;傷亡人員參加其他社會保險的,需同時報財務部;如涉及外單位人員、車輛或需公安、交警部門參與處理的,還需向行政保障部(保衛)報案。運營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行政保障部(保衛)負責在規定時間內分別向勞保、醫保、保險公司、公安交警部門報案。行政保障部(保衛)對外來人員、車輛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二)救助由傷亡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將傷亡人員送至醫院,并派人護理,墊付醫藥費用。必要時可通知行政保障部派車。(三)調查由傷亡人員所在單位寫出事故經過和相關證明材料,分別報運營管15、理部、人力資源部,涉及社會保險和公安、交通等部門的,同時報財務部和行政保障部(保衛)。運營管理部負責事故的調查核實工作。重大事故的調查由運營管理部牽頭,行政保障部(工會、保衛)、人力資源部等相關部門參加。涉及外單位人員、車輛的事故調查,由保衛部門報請公安機關參與調查處理。(四)接待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故,所在單位負責通知傷亡人員家屬;由行政保障部(工會)牽頭,組織人力資源部、行政保障部(行政后勤)成立臨時接待小組,負責接待傷亡人員家屬;與傷亡人員家屬的協調,以人力資源部為主,行政保障部(工會)參加。(五)工傷認定由傷亡人員所在單位書面報工傷認定申請,經單位負責人、主管部門負責人和分管副總簽字認可16、,報運營管理部審核、批準后,發放工傷認定申請表和事故調查表。申請表由傷亡人員所在單位代為填寫,傷亡人員本人或直系親屬簽字后報運營管理部,并提供以下材料:勞動合同、醫療診斷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等。調查表由單位填報。運營管理部負責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工傷認定。(六)勞動能力鑒定傷亡人員需辦理傷殘等級鑒定等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程序同工傷認定,并提供以下材料:照片、身份證復印件、工傷認定書復印件、門診病歷及住院病歷復印件。(七)理賠傷亡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傷亡人員所在單位提供門診病歷(原件、復印件)、門診發票、住院發票、用藥清單、出院小結(加蓋醫院有效公章)、工傷認定書(原件、復印件)等有關材料17、,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向醫保中心聯系辦理費用報銷、工傷待遇等有關事宜。傷亡人員涉及社會保險的,由傷亡人員所在單位提供事故經過、住院病歷、病假條、用藥清單等有關材料,由財務部負責向保險公司聯系辦理賠付等有關事宜。涉及外單位人員、車輛理賠的,由運營管理部牽頭,企業發展部、保衛部門配合進行理賠。需通過司法機關解決的,由企業發展部提供法律援助,協助傷亡人員向法院起訴。第二十九條工傷員工的待遇,由人力資源部按國家有關工傷保險待遇規定執行。第六章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實和驗收第三十條事故發生單位應按照事故批復,提出整改方案,明確具體的防范整改措施,報上一級主管單位備案,并由主要負責人按照“四定(定項目、定時間、定執18、行人和定檢查人)”原則牽頭組織整改措施的落實。第三十一條公司和各單位按以下情形對事故發生單位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有效性進行評估驗收(五級、四級事故整改評估驗收見附件三):(一)五級、四級事故的整改措施由事故發生單位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將驗收報告上報運營管理部備案。(二)三級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提出驗收申請,事業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驗收。(三)二級、一級事故由事業部提出驗收申請,中國糧油或中糧集團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驗收。第七章事故統計分析與歸檔第三十二條各單位應做好事故的定期統計分析,按季度、半年和全年的事故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總結,為安全形勢、預警預測和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第19、三十三條各單位應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每年1月10日)將本單位上季度(上一年)事故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和分析,并按照公司有關要求上報,內容詳見(附件四)。第三十四條事故的統計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不得偽造、篡改事故統計資料。第三十五條事故處理結案后,均應完整歸檔。事故檔案為永久性保存資料,事故發生單位應對事故檔案進行妥善保存,防止丟失、毀損。第八章未遂事件第三十六條本制度所稱未遂事件,是指沒有造成傷害、疾病、死亡或損失的事件也被稱為虛驚事件、差點出事、危險事件。第三十七條公司鼓勵各單位上報未遂事件,未遂事件不計入績效考核范圍。各單位上報1起未遂事件,一經查實,獎勵上報人當月績效考核分5分,并在公司范圍內發布未遂事件。第三十八條未遂事件,按照“三不放過”原則進行管理,即:事件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相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要求未遂事件發生后,必須查明原因,采取對策,教育群眾,防止發生事故。第三十九條未遂事件的報告、調查,按照事故管理的流程和有關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