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產風險評價管理制度及有關人員職責規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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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038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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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生產風險評價管理制度及有關人員職責規范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風險評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機制,有效辨識企業在生產、管理、服務、活動過程中存在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并對它們進行分析評價,評定其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合理劃分風險等級,確定優先控制順序,為安全生產決策提供可靠依據,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GB/T28001-2001)、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02、8),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主要從風險管理的范圍與評價方法、風險評價、風險控制、隱患治理和風險信息更新等環節進行規定。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措施的制定及實施的具體操作指南,執行企業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程序。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申報登記、監測、評估、監控管理,執行企業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第二章 風險評價組織及職責第一條 風險評價組織機構:組長:總經理副組長: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總監成員:安全環保處、機動工程處、生產處、技術處、質檢處、工會有關人員、催化車間主任、常減壓車間主任、氣分車間主任、儲運車間主任、動力車間主任、儀電車間主任、機維修車間主任第二條 危3、險源等級可分為以下四級:A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多人傷亡或引起火災、爆炸,造成設備、廠房設施毀滅性破壞者,或雖事故程度不太嚴重,但事故頻率高,經常造成人員傷亡和影響生產者。B級,可能造成一人死亡或雖未死亡但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終身致殘重傷)的傷害,或造成局部停產一個班以上者。C級、可能造成人員局部喪失勞動能力(愈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重傷)的傷害,或造成生產中斷一個班以上者。D級、可能造成人員微傷、輕傷、或傷愈后能在原崗位工作的一般性重傷的傷害,并未造成生產中斷。第三條 職責(一)有關責任人職責1、總經理的職責(1)組織領導開展全公司危險化學品系統的危險源分級控制管理,檢查危險源管理辦法及有4、關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2)督促職能處室對A級危險源進行檢查,并對所查出的隱患實施整改措施,同時,了解全公司A級危險源的分布狀況及存在重大缺陷狀況。(3)審閱和批示有關車間處室報送的危險源隱患匯總表,并督促或組織對其及時進行整改。(4)對全公司A級危險源漏定或失控及由此而引發的死亡及以上事故承擔責任。 2、副總經理的職責(1)負責組織本單位開展危險源分級控制管理,督促車間和處室落實危險源管理辦法及控制措施。(2)對本單位A級、B級危險源按分級管理的規定進行認真檢查,并了解本單位危險源的分布情況及存在的重大缺陷問題。 (3)督促車間及檢查部門對A、B、C級危險源進行嚴格檢查。 (4)審閱并批示安5、環處報送的危險源隱患匯總表,督促或組織車間和處室及時對隱患進行整改。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隱患,應及時上報公司,并檢查落實臨時措施加以控制。 (5)對本單位A、B級危險源漏定或失控及由此引發的事故負責。 3、車間正、副主任的職責 (1)負責組織本車間開展危險源分級控制管理,落實危險源管理辦法與有關措施。(2)對本單位A、B、C級危險源進行檢查,并了解本車間危險源的分布和存在的重大缺陷。(3)督促車間職能組及所屬班組對危險源進行認真檢查。(4)及時審查并批示班組報送的危險源隱患整改材料。對新上報的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隱患,應及時向經理及安全處報告,并對物理整改的隱患采取有效地臨時控制措施6、。(5)對本車間A、B、C級危險源漏定或失控而導致的死亡事故負責。4、班組長的職責 (1)負責本班組的危險源控制管理,熟悉各級危險源控制的內容,督促各崗位人員(包括本人)對各級危險源進行檢查。(2)對本班組查出的隱患當班不許整改完畢,確實無力整改的應及時上報車間,同時立即采取有效的臨時性措施。(3)對本班組內危險源進行認真檢查,對隱患整改或信息反饋方面出現的失誤及由此引發的各類事故承擔責任。5、崗位操作人員的職責(1)必須熟悉本崗位有關危險源的檢查控制措施內容,當班檢查控制情況,嚴禁弄虛作假。(2)發現隱患應立即上報班組,并協助整改,對不能及時整改的隱患,則應采取臨時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7、(3)對因本人在危險源檢查、信息反饋、隱患整改、采取臨時措施等方面延誤或弄虛作假,造成危險源失控而發生的事故承擔責任。(二)有關職能部門的職責1、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責 (1)督促本單位開展危險源分級控制管理,制定并實施管理辦法,負責綜合治理。(2)負責組織本單位對相應級別危險源危險因素的系統分析,推行控制技術,不斷落實、深化、完善危險源的控制管理。 (3)分級負責組織危險源辨識結果的驗收與升級、降級及撤點、銷號審查。(4)按期深入現場檢查(或抽查)本級危險源的控制情況。(5)負責危險源控制點的信息管理。(6)按規定的期限及時填報危險源隱患匯總表。(7)督促檢查各級對查出或報來隱患的處理情況,及時8、向主管經理報告。(8)對危險失控而引發的相應級別傷亡事故,組織認真調查分析,按本規定查清責任人并及時報告領導。(9)負責按本規定的內容進行危險管理的考核。(10)對因本部門工作失誤或延誤,造成危險源漏定或失控及由此造成的相應級別工傷事故負責。第三條 危險源管理分工A級由公司各主管副總經理負責,相關職能部室負責檢查,安全部門負責監督管理。B級由分公司副經理負責,相關職能處室檢查,安環處監督管理,車間主任負責管理,班組長負責日常管理。C級由車間副主任負責,車間安全員、班組長負責檢查,安環處負責監督管理,班組長負責日常管理。D級由班組長負責,崗位工人負責檢查,安全員負責監督管理。第四條 風險評價管理9、程序(1)由班組按工種和作業內容進行討論確定本班組危險源。(2)危險源確定后進行分級,并由班組討論控制措施,匯總上報車間。(3)車間將所屬班組上報危險源匯總后,召開技術人員、班組長、老工人參加的研討會,對班組確定的危險源、控制措施、責任人是否妥當,進行認真研討后上報安環處。(4)由公司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主持,召集有關部門、有關人員對分公司危險源進行綜合論證確定后,并研究具體危險源管理辦法上報總公司。(5)總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召集有關部室、人員對分公司上報的危險源進行綜合論證,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并制定具體管理方法,上報安委會。第三章 范圍與評價方法第四條 風險評價的范圍包括:1)規劃、設計和10、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2)常規和非常規活動;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4)所有進人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8)企業周圍環境;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第五條 本公司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檢查表法,進行風險評價。工作危害分析法:從作業活動清單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后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該方法是針對作業活動而進行的評價。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11、是分析人員針對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設備和操作有關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于對物質、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規程的分析。第六條 評價準則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在本評價準則的引用而成為本本評價準則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導則,同時,鼓勵根據本導則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導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12、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局令第10號)安全評價通則(國家安全監管局安監管技裝字200437號)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12801-91)職業安全衛生術語(GB/T15236-94)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第七條 風險評價準則:采用風險度(D)=可能性(L)后果嚴重性(C)具體如下:1、 危險源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判斷準則分值標 準5完全可以預料在現場沒有采取防范、監測、保護、控制措施,危險源事件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13、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4相當可能危險源事件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作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危險源事件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3可能,但不經常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防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操作程序執行,或危險源事件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或在異常情況下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2可能性小,完全意外危險源事件一旦發生較能及時發現,并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比較有效地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危險事故或事件,或者很不可能,可以設想危險源事件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并定期進行監測14、,或現場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執行,或過去還未發生危險事故或事件1極不可能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2、事件后果(C)判別準則分數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人員傷亡程度財產損失、設備設施毀壞環境破壞形象受損程度5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大災難,許多人死亡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及以上大面積環境破壞重大國際或國內影響4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災難,數人死亡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企業及周邊環境破壞全市、同行業影響3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準非常嚴重,一人死亡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及以上,10萬15、元以下企業范圍內環境破壞化醫集團影響2不符合上級的方針、制度、企業規章制度嚴重,重傷、嚴重職業病、重大,輕(微)傷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及以上,5萬元以下車間范圍內受影響、設備、設施周圍受影響本企業、本車間、部門1不利于基本的安全衛生要求引人注目,一般無損傷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基本無影響本崗位或作業點3、風險值(D)及風險等級的確定(D)分數值危險程度風險等級20-25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不可接受風險15-16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較大風險10-12顯著危險,需要整改較大風險6-8一般危險,需要注意一般風險1-5稍有危險,可以接受可接受風險第三章 風險評價第八條 企業成立廠級和16、車間(分廠)級兩級風險評價組織,風險評價組織的成員和職責以及評價時機要求。第九條 各單位應依據企業風險評價準則,選定合適的評價方法,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在進行風險評價時,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第十條 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鼓勵從業人員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第四章 風險控制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按規定程序審批,制定并落實控制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及以上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1、考慮: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2、包括:工程技術措施17、;管理措施;培訓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將風險評價的結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實應采取的控制措施。第五章 隱患治理第十三條 針對廠級風險評價組織評價出的隱患項目,企業下達隱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治理期限。車間級風險評價組織評價出的隱患項目,應按規定程序上報,并限期治理。企業和車間均應建立隱患治理臺帳。第十四條 企業對確定的重大隱患項目建立檔案,檔案內容包括:1)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2)評審意見;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4)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18、5)竣工驗收報告。第十五條 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第十六條 企業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采取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第六章 風險信息更新第十七條 企業應適時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隱患。第十八條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評審或檢查風險評價結果和風險控制效果。第十九條 企業應在下列情形發生時及時進行風險評價: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2、操作條件變化或工藝改變;3、技術改造項目;4、有對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第七章 附 則第二十條 19、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安環處負責解釋。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風險管理職責分工公司董事會作為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 主要履行以下風險管理職責: (一)審議并向股東會提交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年度工作報告; (二)確定企業風險管理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批準風 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三)了解和掌握企業面臨的各項重大風險及其風險管理現狀,做出 有效控制風險的決策; (四)批準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 準或判斷機制; (五)全面風險管理其他重大事項。 第九條 公司高管層作為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監督責任主體, 主要履行以20、下風險管理職責: (一) 批準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 (二) 批準風險控制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報告; (三) 批準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臵及其職責方案;(四) 批準風險管理措施, 糾正和處理任何組織或個人超越風險管理 制度做出的風險性決定的行為; (五) 督導企業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 (六) 審議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七) 審議重大決策、 重大風險、 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 準或判斷機制,以及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 (八) 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綜合報告; (九) 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臵及其職責方案; (十) 辦理董事會授權的有關全面風21、險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公司風險控制部作為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管理、 執行部門,主要履行以下風險管理職責: (一) 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報告; (二) 研究提出跨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 重大風險、 重大事件和重要 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 (三) 研究提出跨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報告; (四) 研究提出風險管理策略和跨職能部門的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 案,并負責該方案的組織實施和對該風險的日常監控; (五) 負責對全面風險管理有效性評估, 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的改 進方案; (六) 負責組織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七) 負責組織協調全面風險管理日常工作;(八) 負責指導、監督有關職22、能部門、各業務單位以及全資、控股子 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 (九) 辦理風險管理其他有關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其他職能部門、事業部及子、分公司作為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參與部門,主要履行以下風險管理職責: (一) 按照公司風險管理總體安排, 配合風險控制部完成本部門業務 流程的風險辨識、分析及評價,并對相關風險進行審核和確認; (二) 研究提出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重大決策、 重大風險、 重大事 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 (三) 研究提出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的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報告; (四) 做好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工作; (五) 做好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有關工作; (六) 建立健全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子系統; (七) 及時收集、分析、反饋風險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并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