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費報銷辦理程序及標準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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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041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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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差旅費報銷辦理程序及標準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企業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辦理程序1. 出差申請:擬出差人員首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詳細注明出差地點、目的、天數、所需資金等,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 借支差旅費: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交財務部,出納按借款管理規定辦理借款手續,出納按規定支付所借款項。本著“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 3. 返回報銷2、: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后個一周內辦理報銷事宜,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超過一天按30元/天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此次差旅費將不予報銷。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二、費用標準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未達到標準金額不予補償,超出標準金額自行承擔”的原則。(1)住宿標準:地區/人員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省轄市縣級市及以下總經理實報實銷(含副總經理)經 理180元130元120元100元80元其余人員150元110元100元80元60元(3、2)伙食補助費:地區/人員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省轄市縣級市及以下總經理實報實銷經 理60元50元40元40元40元其余人員50元30元303030(3)市內交通費:地區/人員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省轄市縣級市及以下總經理實報實銷經 理108553其余人員108553(4)交通工具標準:工具/人員飛機火車輪船長途汽車出租車總經理普通艙軟臥軟座二等艙實報實報經 理預申請硬臥硬座三等艙可乘實報其余人員硬臥硬座三等艙可乘預申請三、報銷辦法(一)住宿費報銷辦法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4、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采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三)交通費報銷辦法1、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5、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2、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2)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3) 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5) 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4、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6、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報銷。(四)通訊費報銷辦法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準。(五)其他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于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復印件作為審核依據。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四、補充規定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后,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后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