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產保管部門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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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062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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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財產保管部門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財產管理制度財產管理辦法第一條 所謂財產系指資產負債表上所列屬于固定資產科目者,其有關事務處理悉依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 本公司財產管理系由財務部統籌管理并委托使用單位保管,依其性質劃分如下:1.土地。2.房屋及建筑設備:辦公室、廠房、酸洗間、倉庫、宿舍、護堤、水道、圍墻、停車場、道路。3.交通及運輸設備:小轎車、客貨車、推高機、起重機、機車、手推車、臺車。4.機器設備:連續式鑄造鋼板設備、鋼鐵熱軋設備、鋼鐵冷軋及冷壓成型設備、金屬熱處理設備。5.電氣設2、備:輸電、配電、變電設備、照明設備。6.空氣調節設備:冷氣機、抽送風機、電扇。7.事務設備:機具設備(計時機、復印機、打字機、計算機、電話機、對講機、擴音機、油印機等)、家俱設備(寫讀家俱、儲放家俱、坐息家俱)、通訊設備。8.供水設備:水塔、儲水池、過濾設備、抽水機、馬達、給水配管設備。9.其他設備:防護設備(清防警衛、醫療)裝潢設備、康樂設備。第三條 財產保管部門應會同財務部每年定期盤點,但對新置者每月對帳一次,其盤盈或盤虧應確實辦理增值或減損。第四條 由購入而取得之不動產,應即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其有關產權之登記與變更登記及稅法規定事宜與減損報廢之報備均由財務部另行規定辦理。第五條 各項工3、程修造不論金額多寡均應編列預算表,并送財務部備查復核,其緊急處理者仍應補辦手續。第六條 有關不動產出租或租入,均應事先訂立契約書,并會財務部復核轉呈總經理核準后始得辦理。第七條 資本支出與費用支出劃分之標準如下:1.支出結果能獲得其他資產者屬資本支出,否則應列為費用支出。2.資產之因擴充、換置、改良而能增加其價值或效能者屬資本支出,否則即為費用支出。3.支出結果所獲得之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其金額在五萬元以上者屬資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效用僅及本期者屬費用支出。4.凡為維持財產之原始使用效能,所需之維護費用作為費用支出。第八條 財產支出核決權限,依內購核決權限表之規定辦理。4、第九條 固定資產的折舊,采用平均法,并以帳面價值為準,其折舊耐用年限依所得稅規定。第十條 使用年限屆滿之固定資產,仍繼續使用者,得不折舊,但主要或重要生產設備得予調整以往舊額,并繼續折舊。第十一條 有關固定資產設帳,財務部于總分類設置土地、房屋及建筑、機器設備、電氣設備、空氣調節設備、事務設備、供水設備、其他設備,機械與各項設備之備抵折舊等科目,設置財產目錄卡(附表十一),并于各負責管理部門設置同式財產目錄表,詳細記錄負責保管人及移動情況,并經使用人簽認留存。財務部門與管理部門于每年會同盤點時并應互為核對雙方登記卡表所載內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應即查明更正。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呈準公布實施,修改時5、亦同。財務盤點制度第一條 目的為求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盤點范圍(一)存貨盤點: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第三條 盤點方式(一)年中、年終盤點1、存貨:由資材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6、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2、財務:由財務科與會計科共同盤點。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二)月末盤點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得采取重點盤點。)(三)月份檢查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后,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第四條 人員的指派與職責(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二)主盤人:由各事業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三)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含科長、廠長、處長),負7、責盤點監督之責。(四)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八)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第五條 盤點前準備事項(一)盤點編組由財務部門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二)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1、存貨8、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4、各項財務帳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帳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帳面數調整為正確的帳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門。(三)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第六條 年中、年終全面盤點(一)財務部門應于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后,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事業部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9、,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二)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于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三)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方式進行。(四)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五)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于盤點統計表,并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10、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第七條 不定期抽點(一)由總經理室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二)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營部門為原則。(三)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帳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帳面結存數,再行盤點。(四)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第八條 盤點報告(一)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門,第三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帳項調整的依據。(二)不定期抽點,11、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三)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第九條 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一)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經管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二)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帳后辦理。(三)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帳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四)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12、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五)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 第三聯送往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第十條 存貨盤點(一)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二)存貨,原則上采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盤點方式。第十一條 其他項目盤點(一)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13、表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存查,第三聯送總經理室。(二)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帳。(三)經管部門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的影印本,送財務部門核查。第十二條 注意事項(一)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二)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三)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四)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14、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五)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六)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七)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八)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第十三條 盤點工作獎懲(一)盤點工作事務人員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由主盤人簽報,各嘉獎一次,以資獎勵。(二)違反本辦法的視其違反情節的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事部門議處。第十四條 帳載錯誤處理(一)帳載數量如因漏帳、記錯、算錯、未結帳或帳面記載不清者,記帳人15、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議處。(二)帳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第十五條 賠償處理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一)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二)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三)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第十六條 本辦法制定后,層呈董事長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固定資產火災保險事務處理準則 總 則第一條 目的為確保本企業各公司固定資產安全,對于各項固定資產的危險16、轉移、損失請求等保險事務處理有所遵循起見,特依固定資產管理規則第十三條的規定,訂定本準則。第二條 范圍(一)本準則所稱保險系指火災保險,但如有必要時,得增附加保險。(二)本準則所稱應保險的固定資產系指易引起災害致于發生重大損失的固定資產,如建筑物、機器設備、器具設備等。第三條 投保要件(一)各公司對于第二條所列固定資產包括現有、增設或承受,于取得后有尚未投保而具有危險者,應辦理火災保險及(或)附加保險,其不易發生損失危險者,得于呈準后不予投保。(二)已辦理保險但受益人更變時,須辦理變更手續。(三)固定資產充為抵押品,雖認定不易發生損失危險未投保者,但質權人要求投保,仍應予投保。第四條 投保辦理17、部門(一)申請部門: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投保申請。(二)審核部門:由安全工程師負責投保的申請的審核,并會會計部門。(三)經辦部門:由總管理處財務部負責辦理投保的手續。 投 保第五條 投保申請(一)正式投保: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于取得固定資產時,對于應投保者,須即填寫投保申請書一式三份,經經理核準送安全工程師審核后會會計部門簽注意見后,轉呈(總)經理核準后,一份送總管理處財務部,一份送回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一份送會計部門。會計部門對未投保的固定資產會安全工程師后,認為有必要投保時,得函請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投保申請。(二)預約投保:1.各公司認為有必要者,得附有關資料,委托總管理處財務部辦理預約保險18、,并應于每月三日前具體報保險標的物異動情形,由總管理處財務部憑以向保險公司沖抵預約保險,但外購機器有本準則第三條第三款情形者,總管理處財務部得先向保除公司投保預約火險后,通知所屬公司。2.機器進廠后,資材管理部門應在每月三日前填送外購機器進廠置放明細表三份,依置放廠地暨貸款銀行別分別編列,呈廠處長核章后,一份留存,二份送總管理處財務部,其中一份匯送承保保險公司,一份自存。3.機器安裝試車后,資產管理部門應按同條第一款規定重新提出申請,并注明原投保預約保單號碼。第六條 投保手續總管理處財務部接到投保申請書經審查后,填具要保書向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但有特殊情形者,總管理處財務部應將投保權利要點函19、請申請公司認可。總管理處財務部于訂立保險契約后,保單正本由總管理處財務部自存,保單副本二份連同收據送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核對后,保單副本一份留存,一份連同收據送會計部門憑以整理付款。如投保的固定資產因提供抵押而必須辦理受益人移轉時,則保單正本交債權人收執。第七條 增投、減損、移轉及撤除處理投保的固定資產因增設、減損、移轉及撤除等原因而發生變動時,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填具投保物變動(續保)通知單一式三份,經經理核準會安全工程師送會計部門審核呈(總)經理核準后,一份送總管理處財務部審查后向保險公司辦理另訂契約、變更契約或解約等手續,但有特殊情形者,總管理處財務部應將投保權利要點函請申請公司認可,一份送回20、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一份送會計部門。第八條 續保手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于投保物保險期屆滿時,如須續保,應填具投保物變動(續保)通知單一式三份,經經理核準會安全工程師送會計部門審核呈(總)經理核準后,于投保期限屆滿一個月前,一份送總管理處財務部審查后,向保險公司辦理續保,一份送回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一份會計部門存。第九條 災害報告資產管理部門于投保物遭受災害時,應即通知總管理處財務部以照會保險公司,并會同總務、會計部門、安全工程師進行現場調查,將受災害的原因、時間、狀況及損害概算等填入固定資產災害報告書一式四份,經經理核章會安全工程師送會計部門審核呈(總)經理核準后,于三日內將二份送總管理處財務部以憑21、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一份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自存,一份送會計部門。第十條 公證勘查報告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如認有必要,得委請公證機構會同安全工程會、會計、總務部門至現場勘查,憑公證機構的損失報告以作為向保險公司索賠的依據。第十一條 索賠手續總管理處財務部于接到固定資產災害報告及公證機構的損失報告后,即填具保險公司規定的火災賠償申請書及損失清單,于損失發生后六日內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并將其副本送投保公司,受損固定資產如已提供質押,應將送保險公司的火災賠償申請書副本送質權人。第十二條 賠償金入帳總管理處財務部于領到保險公司損失賠償金后,應立即連同有關文件匯送會計部門復核辦理入帳手續,并將處理經過及結22、果通知投保公司。第十三條 索賠駁訴投保物損失賠償的請求,如有異議,總管理處財務部應于接獲通知一個月內并附有關資料,匯送總管理處法律事務室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保險權益。第十四條 投保金額及費用統計總管理處財務部于每月十日前應根據投保申請書、投保物變動(續保)通知單、固定資產災害報告書、保單正本編制上月份投保公司別固定資產保費月報表一式數份,呈科長復核,經理核章后,一份財務部自存,其余分送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會計部門,并同時編制上月份保險公司別保險保費月報表一式一份呈科長復核,經理核章后,由經辦人留存備查。 附 則第十五條 各公司所有外購資材、外購產品、原物料、成品保險等保險事宜除另有規定者外,23、依本準則處理,但車輛保險則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自行辦理。第十六條 本準則經總管理處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總 則第一條 目的為加強固定資產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范圍本規則所稱固定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設備、馬達儀表、工具、什項設備(各公司自分事務性什項設備及機電性什項設備)等。第三條 會計科目列帳原則前項固定資產,耐用年數在二年以下,不具生產性,未超過一定金額者(各公司自訂)應以費用科目列帳,而不得以固定資產科目列帳。第四條 管理部門固定資產按下列類別,由各公司指定部門負責管理,其管理及保養細則由各公司管理部門會同使用部門自行制定之。24、(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事務性什項設備由總部門負責管理。(二)機械設備、馬達、儀表、機電性什項設備由工務部門負責管理,但得視實際需要歸由性質相關部門管理。(三)工具由資材倉庫負責管理。第五條 編號固定資產取得后,即歸管理部門管理,并會同會計部門依其類別及會計科目統馭關系,予以分類編號并貼粘樣簽。第六條 移交人員移交時,對于固定資產應依人事管理規則第十一條的規定詳列清冊辦理移交。第七條 增減報告會計部門應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機電性什項設備等項目編制固定資產增置表一式三聯送管理部門核對,并填列異常或更正內容后,第一聯管理部門留存,第二聯送返會計部門自25、存,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存,采用電腦處理報表代替之。第八條 盤點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會同會計部門每年盤點一次(不含工具、馬達、儀表、事務性什項設備)。另應于每季就固定資產的項目中根據登記卡冊,每一類別至少抽點十項,盤點后應填造盤存單一式三份注明盈虧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報(總)經理核決后一份送會計部門,一份送總管理處總經理室備查。管理部門對于盤盈或盤虧除應專案敘明原因呈核外,并應依增置或減損的規定辦理手續。第九條 增置、營造、修繕處理固定資產的增置、營造、修繕應分別依照材料管理辦法、工程修造發包事務處理規則及營建工程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增置及登記第十條 增置手續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26、機械設備、機電性什項設備等固定資產于增置驗收后,使用部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總務部門)應即填寫固定資產增加單一式三聯經會管理部門簽章后,送會計部門填注購置金額、耐用年限、月折舊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聯由會計部門自存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存。會計部門應每月與管理部門核對固定資產登記卡的記載事項,如有缺漏事項應即通知補正。第十一條 受贈處理固定資產因其他公司撥入,捐贈而取得者,應填明價格,如原價無法查得或根本無原價者,得由管理部門會同會計部門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條固定資產增置手續辦理。第十二條 登記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動產取得所有權后,由總務部門統一辦理27、產權登記后,轉記入房屋、土地登記卡,變更時亦同。第十三條 保險固定資產應依關系企業財物保險事務處理程序的規定辦理保險。 移轉、閑置及減損的處理第十四條 資產移轉處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機電性什項設備等固定資產在公司內相互撥轉時應由移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移轉單一式四聯會管理部門簽章后,送移入部門簽認(管理部門不同時,要加印一聯會移入管理部門同時簽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管理部門不同者,影印聯送移入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送移入部門,第四聯送移出部門。其出入廠區應另填移轉交運單,一式六聯。第一聯托運部門自存,第二聯托運部門轉送會計部門暫存憑以核對第28、三聯,第三聯至六聯出廠時經守衛簽注時間、車重后,第三聯由守衛暫存,于翌晨轉送托運部門的會計部門,經與第二聯核對無誤,于一日內轉送收料部門的會計單位憑以核對收料;第四、五、六聯由承運商隨同物品出廠、入廠時經守衛簽注入廠時間、車重后入廠,經點收后第四聯由收料部門存查,第五、六聯經守衛簽注出廠時間、車重后,第五聯由承運商暫存憑以申請運費,第六聯由守衛暫存,于翌晨轉送收料部門的會計部門與第三聯核對。第十五條 資產送修處理固定資產固故須送廠商修復時,應依照工程修造發包事務處理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于送修時由工務部門或管理部門開具料品交運單一式六聯,第一聯經辦部門自存,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由守衛室暫存于29、次日轉送會計部門,第四、五、六聯交承運商運同物品出廠,第四聯交收料廠商暫存供做物品回廠交貨的憑證,經辦部門于驗收后轉交會計部門核銷,第五聯供申請運什費,第六聯由收料廠商簽收并送回經辦部門。第十六條 出租或外借處理固定資產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門應先會同會計部門后按序呈(總)經理核準后始得辦理,并應制定契約,副本送會計部門以備核對,契約內容應包括修繕保養及稅捐負擔、租金、運什費、歸還期限、保持原狀、附屬設備明細等,其出入廠區應另填料品交運單一式六聯,并依第十五條流程的規定辦理。第十七條 減損處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機電性什項設備因減損擬報廢者,應由使用部門填具固定資產減損單一式四30、聯,注明減損原因,送管理部門及會計部門簽注處理意見后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后,第一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三聯依處理意見辦理后連同該廢品送資材倉庫簽收(盤虧部分免辦繳庫),第二聯連同有關資料送會計部門據以向主管機關辦理報備,抵押權變更及解除保險等手續,第三聯自存。該減損資產因體積巨大必須就地處理或拆除時,則第四聯送委托部門憑以辦理,惟減損資產于拆移前,或拆移后無法繳庫時,管理部門或使用部門應妥為保管,上項減損資產已繳庫者由資材倉庫保管處理,其無法繳庫而決定標售時,其處理流程依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第十八條 閑置固定資產處理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至少每三個月應將經營上認為無利用價值的閑31、置固定資產予以整理,填具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擬定處理意見后呈報(總)經理,經核定標售者須按下列規定辦理:(一)管理部門應即按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所列經批示計售部分開具固定資產讓售比價單一式四聯由(總)經理指派專人或由采購部門負責招商比價,并將比價結果轉記于標售比價單后,第三聯自存,第四聯送資管科,第一、二聯呈(總)經理核決后,由經辦人將第二聯送會計部門以憑核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以便發貨。(二)發貨時,由標售經辦人填寫料品交運單一式六聯(承運商聯勿填)憑以入廠提貨,經守衛簽注出廠時間及過磅記錄后,送回標售經辦人開具繳款單向出納解繳貨款,并于料品交運單備注欄填寫固定資產讓售比價單號碼、發票號碼,第一32、聯送資材部門,第四聯送承購商收執,第二、三聯送守衛查對放行,于翌立轉會計部門復核。(三)提貨出廠后管理部門應即填具固定資產減損單一式四聯(資材倉庫聯免填),第一聯自存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存。第十九條 抵押資產的減損出租、外借處理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資產如有發生減損、出租或外借時,會計部門應事先備函寫明抵押編號及資產名稱、數量,向總管理處財務部報備,由財務部向貸款及抵押權登記機械辦理標的物增減變更手續。 工具、附屬設備、事務性什項設備處理第二十條 馬達儀表處理(一)本項資產經驗收后使用部門應每件填具固定資產增加單加蓋附屬設備管理章(馬達或儀表如附屬于機械中驗收33、時,除比照第十條的規定外,仍應按本規定辦理),第一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馬達、儀表專用卡自訂),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使用部門自存。(二)移轉時通知管理部門于固定資產登記卡上記載移轉情況,其出入廠區內應填寫移轉交運單辦理交運。(三)需送廠外修理者,就比照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四)其保養細則由管理部門會同使用部門自行制定之。(五)每年必須全面盤點一次,其閑置部分應比照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六)各公司得自訂管理對象的標準(如冷氣機里的馬達不列入管理或幾馬力以上的馬達始列入管理的對象等)。(七)減損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減損單位應蓋附屬設備管理章以資區別。第二十一條 工具處理(34、一)本項資產的購置需全部經由資材倉庫收料,未領用前由倉庫保管,歸入物料帳。(二)本項資產系指物料的工具類,但各公司得訂出各項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三)本資產列為個人保管時應依個人別(共同使用者以科別設立,科長為當然保管人,得指定專人負責實際保管工作)設立財產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顏色區分),一份存發料部門(倉庫),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四)領用時,由領用人開具材料領料單,連同科留存的卡片向倉庫領料,并在財產保管卡上簽認。(五)領用本項資產時,如系新領或追加領料單須經廠(處)長核準,如系以舊換新者,憑科長核準的領料單辦理。(六)移交時有關本項資產的保管清冊須增寫一份送管理部門據以轉記財產保管35、卡。 (七)本項資產于不用擬退回時,須呈請廠(處)長核準后方能辦理退庫,資材倉庫對該退回品得例行管理。第二十二條 事務性什項設備處理(一)本項資產的購置勿需經由物料帳處理,于驗收后直接以設備或費用列帳。(二)本項資產各公司應列出品別,于請購時由資材倉庫在請購單上蓋列入財產管理章并會管理部門后辦理請購。于辦理驗收后請購單的會計聯及倉庫聯同送會計部門整理付款,倉庫聯并于傳票開制后,由會計部門轉送管理部門轉記財產保管卡。(三)本項資產列為個人保管時,應依個人別設立財產保管卡。其余均以科別設立財產保管卡,科長為當然保管人,得指定專人負責實際保管工作。(四)對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對象,各公司得自訂項目及保有期限,超過保有期限時免辦報廢或繳還。(五)移交時有關本資產的移交清冊須一份送管理部門,據以轉記于財產保管卡。于不用或報廢時,得編制保管清冊經呈廠(處)長核準(得視情況轉呈)后,送交管理部門點收(報廢部分免辦點收)及轉記于財產保管卡。附則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經呈決策會通過頒布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