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部供應商結算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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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063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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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財務部供應商結算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供應商結算管理制度第一條目的第一節總則 為了進一步規范應付賬款的管理,達到賬目清晰、合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所有供應商的結算管理。(包括現金廠家和代銷廠家) 第三條職責財務部經理負責本制度的實施和監督。采購部經理負責結算單的制作。分管會計負責付款單的制作。第二節供應商結款管理制度第一條交卡時間。(一)現金供應商交結算卡的時間分別為每月10日和每月20日。(二)代銷供應商交結算卡的時間為每月10日。(三)月清供應商交結算卡的時2、間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四)合同中有其他約定的,按照合同執行。(五)以上時間遇節假日順延。第二條付款時間(一)現金供應商付款時間分別為每月14日和每月24日。(二)代銷供應商付款時間為每月18日。(三)月清供應商付款時間為每月28日。(四)預付款每月1日和15日兩次.(五)合同中有其他約定的,按照合同執行。(六)以上時間遇節假日順延。第三條供應商的有效結款憑證。(一)以受托代銷形式入庫的,合格的供應商結算卡為結算依據。(二)以采購入庫形式入庫的,合格的供應商結算卡和采購入庫單、采購退貨單、差價退補單為結算依據。并且將所有的入庫單和退貨單按照送貨時間的先后順序排列好,不在本次結款賬期內的單據不3、要交回來,否則丟失責任自負。第四條稅票的開具(一)現金供應商根據上月的送貨金額減去退貨金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在交卡時將結算卡和稅票一并交回。以前在仁和有預留稅票的,下次開稅票時,用結款金額減去預留稅票的金額。把以前的稅票消化掉之后,以后每次結款金額必須等于開稅票金額,上下不得浮動10元,這是系統的要求。如果稅票未交回,本月將不能結款。(二)代銷供應商的發票開具金額,由往來會計于每月供應商交卡前打印出上月結款明細表交出納,出納在收卡小票上標注開票金額,供應商據此開具發票,在結款時將稅票交回。如果稅票未交回,本月將不能結款。第五條出納在收卡次日上班將結算卡送采購部,采購部收到結算卡的一個工作日完4、成結算單制作,有退貨需要儲運部填卡的,儲運部要在收到結算卡半天時間完成填卡后轉采購部,采購部于當天下午轉財務部做付款單。由此延誤結款的不得結算。代銷供應商付款完成進度時間要求:11日出納將卡交采購部,13日前采購部完成結算單,14日上班交儲運部將退貨填入結算卡中午12:00前完成,轉采購部;采購部于14日下午上班前將簽好字的結算單交財務部做付款單;16日前財務部完成付款單制作,17日前審核完成,相關人員簽完字。第六條采購部做結算單時要看入庫單、退貨單是否齊全。入庫單未交的本次不結款,退貨單無論是否有無,只要在本月結款范圍內的全部扣除,不全的單據采購部負責通知供應商在結款時補全。并將不在本次結款5、范圍內的單據交給供應商。第七條差價退補單要在收卡前請經辦人、采購部經理,分管領導簽字,齊全后送財務做賬。并在做結算單之前在結算卡上填入此筆業務,在經辦人欄中填寫姓名。第八條采購部在規定時間內將結算單打印出來,經辦人簽字、采購部經理、分管領導簽字后移交財務,交接時雙方要簽字確認卡和單據的正確性。第九條分管會計做付款單時要核對結算卡的上次結款日期,結算卡的余額是否正確,結算卡的發生明細及余額與業務系統和賬務系統的金額是否一致,合同中的各項條款是否體現,供應商的其他遺留賬務是否核查,審核入庫單、退貨單是否齊全等,如有問題,必須查明原因,重新對賬之后方可制作付款單。第十條綜合會計要按照制單人員的制作順6、序一一審核付款單的正確性,如有其它說明,要在簽字時寫清。第十一條出納于收卡后當天將現金供應商付款總數報財務經理及財務總監;往來會計于16日前將代銷供應商付款總報報財務經理及財務總監。第十二條付款單上要有制單人、財務部經理、財務總監和總經理的簽字才能付款。第三節結算xx第一條所有供應商必須使用結算卡,無結算卡的不能辦理往來業務。第二條結算卡由出納保管,供應商交10元工本費即可購買。第三條舊卡填滿后供應商要及時到財務辦理購卡、換卡業務。第四條結算卡在使用前必須填寫:供應商編號、供應商名稱、日期、經辦人姓名、“新卡”或“接上卡”“掛失”等字樣以及公司業務專用章戳記。第五條舊卡必須由財務部往來會計收回7、,并加蓋作廢章,整理歸檔,以備查對。第六條結款時如未付款,出納須收回付款單,并在結算卡相應行的備注欄中標明“付款單已收回”。并將未付款的付款單轉往來會計。第七條供應商結算卡的填寫規定。(一)結算卡入庫金額、退貨金額、差價退補單由儲運部入庫微機員填寫;結款金額、結算卡余額由分管會計填寫。(二)結算卡上入庫微機員必須在經手人欄中的第一列簽名,采購部核對業務系統后在相應經手人第二欄簽名、標明日期,以示核對;制作付款單的分管會計在相應經手人的第一列簽名,出納付款后在填結款余額的行內經手人第二欄簽字、標明日期,證明已付款。(三)新供應商結算卡由采購部填寫“供應商編號、供應商名稱、日期”,標明“新卡”后簽8、名。(四)更換卡時由分管會計填寫“供應商編號、供應商名稱、日期”,并在余額相應的備注欄中標明“接上卡”后簽名。(五)結算卡上的“業務專用章”戳記統一由采購部經理加蓋。(六)結算卡中所填寫的金額一律保留兩位小數,不足兩位的以零補齊,并用人民幣符號在金額前面攔截。(七)填寫結算卡時,須在“單據號”欄或者“備注”欄中填寫單據編號日期后的所有號碼,結款金額相應的欄目中填寫付款單的編號。(八)廠家退貨時微機員計算出結算卡余額并確定退貨金額,電腦數與卡完全一致,余額充足時方可辦理退貨手續。退貨時須在結算卡上用紅色碳素筆填寫退貨日期、退貨金額、單據編號以及日期后的號碼,并在相應的“經手人”第一欄中簽名。(九9、)對賬時分管會計必須在結算卡上標明付款單號、付款金額、結出余額并在經辦人第一欄中簽名。(十)結算卡統一用黑色碳素筆填寫,相應人員須簽寫全名。(十一)結算卡填寫錯誤的必須由財務部經理用紅色碳素筆將錯誤的一覽劃掉(一紅橫線),黑色碳素筆簽名后再在下一欄填寫正確內容,不許涂改、刮擦。第四節罰則第一條以上規定中有時間要求的,未按時完成對相關責任人執行失誤提醒第二條在做結算單或付款過程中出現錯誤,處罰10元/筆,審核人10元/筆,責任人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第三條未及時填卡或填錯的處罰5元/筆。第四條違反以上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罰款10-100元或行政處分。第五條違反以上規定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全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