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濟合同簽訂及變更解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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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066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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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經濟合同簽訂及變更解除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目的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提高經濟效益,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1、 本制度適用于一切由晉愉物管公司各部門、管理處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2、 本制度所包括的合同類別有經營、物資采購、工程施工(承包)、工程外包、物業特約服務等方面的合同,其中人力資源相關的勞動合同不屬本制度范疇,由行政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32、本制度所指合同、協議均采用書面形式。第三條 職責1、 簽約人負責合同(協議)起草、執行督辦等相關事宜的具體辦理。2、 各部門、管理處經理負責審核部門提報合同的內容審核并簽署意見。3、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簽訂公司指定的人力資源類合同;負責復核其他合同所涉及的人力資源專業內容。4、 公司行政部負責對各部門提報各類合同在規范性、合理性方面的審核;負責按規定對審批后的合同蓋章。5、 公司法律顧問負責重大合同的審核。6、 工程部負責簽訂公司指定的工程、維修合同;負責復核其他合同所涉及的工程、維修類專業內容。7、 品質管理部負責簽訂公司指定的物業類合同;負責復核其他合同所涉及的物業管理專業內容。8、 公3、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9、 行政部是合同的歸口部門,負責公司所有合同的審核報批和原件存檔。簽約部門可保留合同的復印件。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第四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制度的有關規定。第五條 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或委托他人簽訂有 關合同。簽訂合同須公司總經理批準,由各部門負責人或其委托人簽訂。簽約人必須 對公司和本單位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第六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集團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第七條 合同的主體1、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4、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2、 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 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3、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第八條 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緊急情況經公司總經理臨時授權時達成的口頭協議,事后應補辦書面形式的合同文本。第九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 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 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5、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合同終止條件;專用合同約定的其他必要條款;3、 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條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6、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 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第三章 合同的審查批準第十二條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第十三條 合同的重點審查內容1、 公司的履約能力;2、 合同方提供的價格;3、 合同的風險;4、 合同的條款是否明確;5、 合同是否合法;6、 合同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7、 其他重點內容。簽約人第十四條 合同審批流程:簽約人-部門經理-行政部主管-行政部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iljingli7、 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行政部主管經理iljingli 經理第十五條 公司行政部負責對合同進行審核,提出參考意見。審核的要點包括:合同的規范性合理性。第十六條 若有涉及到由集團公司或集團其他子公司付款,而由物業公司代簽的合同。由簽約人提報、部門經理、行政主管、行政部經理初審,經公司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再遞交集團公司相關部門簽字確認后簽訂。流程如下:簽約人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iljingli 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行政部主管iljingli 經理集團相關部門第十七條 對于重要、大額合同,應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向集團公司法律顧問征詢審核意見后簽訂。物管公司領導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第十八條8、 各類對外合同,嚴禁在空白合同上蓋章。第十九條 各類合同應由行政部統一蓋章,各類對外合同在就合同內容協商一致后,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交由我公司進行合同審批,審批通過后行政部方可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蓋章后以文檔、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因特殊情況需要我公司先簽字蓋章后交付對方的,須確認合同內容填寫完備,經公司領導特批后方可蓋章簽訂。第二十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一條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和全面履行。第二十二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9、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二十三條 與合同相關的部門應加強對有關合同履行的動態監督,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包括簽約、交貨、驗收到結算及時跟蹤、管理。各部門負責人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本部門所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二十四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第二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10、過程中碰到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如遇不可抗力影響)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由簽約部門和簽約人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從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出發,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第二十六條 變更、解除合同中,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構備案。經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構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條 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第二十八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第二十九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簽訂流程經簽約部門、行政部和公司領導審核通過方可。部門經理行政部經11、理iljingli 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行政部主管經理iljingli 經理簽約人第三十條 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一天內向上級主管匯報,對于重大合同須通知集團法律顧問。第三十一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公司行政部保管。第三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制度規定的范圍。第三十三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應承擔的相應的責任,需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第三十四條 以變更、解除合同為12、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第三十五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第三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涉及公司內部幾個部門的,應在內部協調好,做好配合工作,統一意見,可成立一個由各部門代表組成的糾紛處理小組,由主簽約單位為主負責處理合同糾紛。第三十七條 需要法律幫助的合同糾紛,可提請集團公司法律顧問協助解決,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所有相關的證據材料并協助配合。第三十八條 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通過13、法律途徑解決的合同糾紛,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可上報集團公司,然后提交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第三十九條 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第四十條 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有關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由簽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跟蹤或履行。第四十一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經協商無效者,提報集團公司法律顧問配合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四十二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14、。第四十三條 各部門、管理處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第七章 合同的管理第四十四條 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總經理委托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條 公司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一級: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分管副總經理具體負責分管領域,歸口管理部門為公司行政部。二級:公司各部門由本部門經理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公司行政部。第四十六條 各部門負責人及其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監督工作。第四十七條 公司行政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1、 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2、 負責檢查各15、類合同的規范性、合理性;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存檔、立卷;3、 配合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和公證等事項;4、 配合處理合同糾紛;5、 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第四十八條 公司各部門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1、 負責管理本部門簽訂的合同;并及時將合同原件交公司行政部存檔;2、 負責審查本部門簽訂的合同的合理性、規范性;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3、 負責處理本部門合同糾紛。第四十九條 公司總經理可以委托有關人員代為簽訂合同。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1、 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2、 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負責;3、 對須報請16、上級部門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4、 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5、 負責保管好或委派專人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簽訂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交行政部歸檔。第五十條 合同用章為物管公司公章,由公司行政部妥善保管。公司及下屬部門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一律使用公司公章,其他印章不能代替使用。否則,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責任人承擔,造成嚴重損失或糾紛的應對相關人員予以處罰。第五十一條 公司各部門都必須認真落實合同基礎管理工作。具體如下:1、 指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負責17、合同的基礎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檢查其工作情況;2、 建立合同檔案;3、 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部門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臺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合同名稱、甲乙方、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合同金額、簽約部門、簽約時間、履行期限、是否履行及備注等。臺帳應按時間順序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第五十二條 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公司內部明確職責的憑證,行政主管應保守合同秘密,并及時專門歸檔。第五十三條 合同正本一份留存公司行政部,一份留存簽約方。第五十四條 管理處由行政主管/主辦存備份合同或復印件,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其他部門不得擅18、自保管合同。如因工作需要可采取借閱方式,不得擅自復印;合同正本上報公司行政部行政主管留存。第五十五條 合同簽訂后行政部主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及時登記。合同編號為公司簡稱英文大寫簽約部門簡稱英文大寫年份合同簡稱H及流水號。如: JYWG 2010 - H001 公司簡稱 年份 流水號(三位數)注:JYWG-2010-H001表明是晉愉物管公司于2010年簽約的001號合同第五十六條 公司職能部門簽訂的各項經營性合同由財務管理部按合同內容及時收取相關費用;管理處簽訂的各項經營性合同由管理處收費主辦按合同內容及時收取相關費用,財務部對收費情況進行監管。第八章 罰則第五十七條 凡因越權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第五十八條 未及時收取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相關費用,造成公司損失的,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第五十九條 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玩忽職守導致公司遭受損失,公司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責令其承擔全部或部分損失。第六十條 故意違反合同內容或因嚴重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辭退并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第九章 附則第六十一條 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