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裝維安全工作規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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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073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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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日常裝維安全工作規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日常裝維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1.1.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裝維安全管理,規范裝維人員行為,確保裝維工作中網絡、設備、設施、車輛和人身安全,制定本規范。1.2. 裝維維人員在進行裝維工作交通形成、高處布設線纜、帶電設備操作等作業時,除遵守本規范外,還須執行國家現行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和規定。第二章 一般守則2.2.1. 裝維人員必須掌握相關設備的性能與測試方法,嚴格按有關維護規程、測試要求與操作方法進行相應設備的維護工作。2.22、. 所有設備、儀表、工具、設施、裝備、器材必須定時檢查,符合安全規定才能投入使用。2.3. 當裝維人員發現自已不熟悉的設備時,應積極請示,以免發生不測。2.4. 在工作過程中,裝維人員認為自身行為可能危及到人身和設備的安全時,須經請示,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方可繼續工作。2.5. 不準在機房內吸煙、閑聊、開玩笑與攜帶外來無關人員進機房,機房內嚴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準進行與工作內容無關的活動。2.6. 不準帶電作業,不準亂拉亂接電源,不得任意中斷設備電源,不準在機房內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未經批準不得在機房內使用明火。2.7. 不得在機柜內、機柜頂和走線架上放置物品,以防散落損壞設備和傷到人3、員。2.8. 在樓房內裝機引線時,切勿站在曬臺、窗臺上向下拋扔引線,以防與電力線相觸造成人身事故。2.9. 在有線電視線路或其他線路附近施工時,不清楚該線路性質時,一律按電力線處理。2.10. 在高壓線附近進行作業時,離開高壓線最小距離應保證(1)35千伏以。下線路為2.5米;(2)35千伏以上線路為4米。2.11. 當有線電視線與電力線路接觸或電力線路落在地上有漏電可能時,不可用工具觸動纜線或電力線,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保護現場,禁止人畜進入落地10米以內的危險地帶。立即報告施工負責人設法解決,事故排除前,不得恢復作業。2.12. 戶外作業遇到雷雨時,應及時進入室內場所,不要在孤立的電桿、房檐4、大樹、煙囪下躲避。不要使用帶鐵桿的雨傘,不要使用手機,避免直擊雷的襲擊。2.13. 裝維人員應注意區分交直流工作地、設備保護地、防雷接地等地氣的連接情況,避免誤操作引起設備的接地懸空而遭雷擊。2.14. 確保戶外設備、設施(空調室外機、塔桅、天線與掛件等)的安全固定,嚴防被大風刮倒摔下,造成人員的傷亡。2.15. 確保設備、設施的良好接地,防止因雷擊造成損失。2.16. 清潔或插拔模塊設備時,必須帶上防靜電保護套。2.17. 兩設備對接和測試前,應充分考慮電位差、相位差和電平差,避免發生損壞設備和儀表的情況。2.18. 在容易發生短路事故的場所進行操作時,金屬工具的表面必須經過絕緣防護。2.5、19. 禁止用不正確的方法搬運設備和儀表。2.20. 注意設備清潔的正確方法,防止清潔中碰觸設備面板的開關與按鈕,防止水和揮發性溶劑滴及設備內部。2.21. 離開作業現場時做好防盜等相關安全工作,關好門、窗和水、電。2.22. 遇盜竊搶劫等治安事件時,要及時報警并采取安全第一的防護措施。第三章 行車安全條例3.3.1. 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3.2. 自覺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3.3. 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保“四良”(6、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3.4. 持證行車,文明禮讓,不疲勞駕駛,不違章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違章會車、不違章變道、不違章使用燈光。3.5. 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3.6. 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專心開車。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3.7. 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3.8. 不準在路肩隨意停車,車輛因故障等原因確不能行駛時,須立即將車輛移至通行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示警措施。3.9. 加強對滅火器7、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3.10. 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3.11. 遇交通事故須主動撥打報警電話,積極搶救傷者,保護現場。第四章 強電作業安全條例4.4.1.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在必要時,使用適當的個人防護用具。4.2. 必須按規定穿戴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不準穿拖鞋、涼鞋、高跟鞋、裙子等進入施工現場;不準戴圍巾、紗巾及袒胸露背在施工現場作業。4.3. 使用電氣工具前應進行檢查,盡量選用雙重絕緣的工具。嚴禁使用已失去額定負荷能力和不符合安全要示的各種工具及測量儀表。4.4. 衣服潮濕或皮膚未干,均應避免使用電器及接觸電力開關。4.5. 工地潮濕,站立處應墊已干8、木板或絕緣膠墊,否則不可使用電氣設備。4.6. 嚴禁酒后上崗作業,嚴禁在施工現場嘻笑追逐和打鬧、開玩笑。4.7. 嚴禁無電工證人員從事強電力工種的作業。4.8. 嚴禁隨意動用非本單位的管理設備,如:機械、電源開關箱、各類儀表及表盤、各類閥門等。4.9. 嚴禁自作主張,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保險裝置,或者棄之不用及挪作他用。4.10. 不可擅自修理、改裝或安裝電氣設備。切勿用電線代替插頭。4.11. 拔出插頭時,應該緊握插頭,嚴禁拉扯插頭的軟線。4.12. 避免將太多插頭用于同一插座,以免發生負荷過重。4.13. 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不要輕意或盲目地自行處理。4.9、14. 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如自己處理不了的,應迅速通知最近的其它作業人員或醫療部門搶救。第五章 發電機使用安全條例5.5.1. 發電機在閑置不用時必須在干燥、避光、通風的指定室內地點保存。嚴禁將發電機存放在露天、太陽直曬和可能被雨水淋濕的地方。5.2. 發電機存放時須水平放置,并無重物擠壓。5.3. 必須在存放發電機倉庫的醒目位置標示出“易燃物品,嚴禁煙火”等標志。嚴禁將發電機與易燃易爆品和雜物混合堆放。5.4. 嚴禁使用塑料桶等非金屬容器裝載燃油。5.5. 搬運發電機時必須輕抬輕放,嚴禁拋、摔、撞等野蠻卷裝卸。5.6. 發電機在運輸時,要把發電機牢固地固定在車上,同時必須遵守有關10、交通規則,做到安全運輸。5.7. 當車上裝有發電機或油桶時,嚴禁在車上或汽車周圍吸煙。5.8. 發電機嚴禁在室內使用。禁止發電機的進、排氣風口對準機房門口方向或對上風方向排放廢氣。5.9. 發電機必須置于行人較少涉足、避免日曬雨淋的地方,減少外界帶來的破壞,懸掛警示牌,并留有人員守護,杜絕人為事故。5.10. 臨時電纜的布放必須盡量避免跨越路徑、樓道等地段,減少行人接觸電纜,必要時須懸掛警示牌。5.11. 發電機發電前必須對基站或接入點設備的電氣性能、臨時供電電纜接線進行檢查確認,斷開機房交流總開關及所有交流用電設備分開關,嚴格保護設備,做到安全送電。5.12. 考慮發電機的最大輸出功率,要降11、低直流系統浮充電壓或關閉部分整流模塊,必時斷開電池連接,讓發電機剛供電時工作在較小功率環境,待發電機正常工作后,再根據電流加載到接近最大值。5.13. 發電機啟動時不要帶負載,待發電機正常工作后開始供電,同時測量機房供電端端電壓要否正常,電壓正常后才能合上整流模塊開關。5.14. 發電機運行期間,嚴禁往發電機內加放燃油(若要加放燃油必須停機后操作),至少留有一名技術人員值守,負責定期檢查站內設備的運行狀態和保護發電機及狀態檢查;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修。5.15. 操作交流電源的切換必須嚴格遵守斷電、驗電、操作的流程實施,切換完畢必須確保所有設備恢復正常后才能離開現場。第六章 登高作業安全條例12、1.2.3.4.5.6.6.1. 登高作業必須嚴格按照登高作業操作規程執行,對進行登高作業的人員應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防護措施和個人防護用品。6.2. 凡參加登高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經體檢合格后方可進場施工,必須定期體檢。對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視力和聽力嚴重障礙的人員,一律不準從事高處作業。6.3. 參加高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衣著符合高處作業要求,穿軟底鞋,并要認真做到“十不準”如下:不準違章作業;不準工作前和工作時間內喝酒;不準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不準隨意往下面扔東西;嚴重睡眠不足不準進行高處作業;不準打賭斗氣;不準13、亂動機械、消防及危險用品用具;不準違反規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不準在高處作業區域追逐打鬧;不準隨意拆卸、損壞安全用品、用具及設施。6.4. 施工人員必須樹立牢固的風險、危險意識。6.5. 登高作業時,必須有二人以上在場。6.6. 高處作業人員隨身攜帶的工具應裝袋精心保管,較大的工具(如手錘、千斤頂等)應放好,放牢,施工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響通行的地方,必要時要捆好。6.7. 夜間高處作業必須配備充足的照明。6.8. 高處吊裝施工時,密切注意,掌握季節氣候變化,遇有暴雨,六級及以上大風,大霧等惡劣氣候,應停止露天作業,并做好吊裝構件,天線設備等穩固工作。6.9. 盛夏做好防暑降溫,冬季做好防凍14、,防寒,防滑工作。6.10. 上下梯子時嚴禁兩人同時在同一個梯子上下,梯子上嚴禁兩人以上人員作業。6.11. 梯子靠在墻上或吊線上施工時,梯子立起不能太陡,立起的坡度要保證安全可靠。梯子靠在吊線上施工時,梯子上端高出吊線不少于30厘米,但不能大于梯子長度的1/3。梯子下端必須采取防滑措施。梯子所靠的支撐物必須足夠堅固,能承受梯子上最大負荷。6.12. 施工人員在梯子上作業時,應注意不要用力過猛,不準用腳移動梯子,不準一只腳踩在梯子上,另一只腳放在其它物體上,梯子上有人作業時,必須有輔助人員扶梯。第七章 夜間作業安全條例7.7.1. 支公司需落實夜間搶修工作負責人,制定夜間值班制度,落實搶修人員。7.2. 搶修工作完成后,需檢查現場,確保沒有安全隱患。之后,搶修人員應立即返回駐地,不得無故在故障現場或中途停留。如故障處理時間過長以至回歸太晚,需按規定分配時間補充休息,盡量避免司機和員工的疲勞作業。7.3. 對人員、車輛的安排需做到公平、公正,保證每位員工值班的積極性,確保有障必應,有應必除。7.4. 夜間作業須有兩人以上聯合作業,方可實施。7.5. 必要時,應和當地居民充分溝通,增加了解,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對附近居民的影響,避免投訴事件的發生,維護好公司的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