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節獎金發放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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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076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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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年節獎金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年節獎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獎勵及慰勞工作成績優良的公司員工,在端午節、中秋節及年終,發給年節獎金,并且獎金的停發也依照本制度辦理。 第二條 端午節獎金最高不超過各員工 1至 6月份平均工資額的 50% ; 中秋節獎金不得超過各員工 1 至 9 月份平均工資額的 75% ; 年節獎金須在公司決算兩個月內發放。 第三條 凡正式員工在當年年度內無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缺勤記錄者,都要發給年節獎金。 第四條 凡正式員工在當年年度內有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記錄,2、并依照規定所折合天數不超過 6天者,應發給半數獎金,超過 6天者不發。 第五條 凡到職滿 3個月以上而未滿 1年的員工,其請假總天數應從到職之日起計算。在當月內工作滿 20天者以一個月計算,滿 10天者按半個月計算,此項計算方法不得用于平時工資的計算。 第六條 端午節及中秋節獎金的計算,除照第 3 條規定辦理外,缺勤記錄應依照第 5及第 6條規定的比例計算。 第七條 到職不滿 1 年的正式員工,在該年度內因婚、喪、病及生育所請的事假有合乎請假規定證明的,也不影響本獎金的發放,但須按其當年年度內實際工作的月數比例計算其獎金額。 第八條 到職期滿 1 年以上享有上例事假的正式員工,若上例假種的請假3、日數超過其請假權規定日數,其超過日數,應依照上條規定扣減后按比例計算其獎金額。 第九條 凡因試用成績不佳,經雙方同意繼續試用的臨時人員或以日計酬的兼職人員,即使到職已滿 3個月,亦不得享受此項獎金權。 第十條 凡正式員工在當年年度內所請的非本制度第 8條所說的事假,準許以其當年年度內應休未休的公休天數進行抵消,但要以 2 個未休天數沖抵事假 1天。凡在當年年度內任何 1個月內,所請非本制度第 8條的事假累計滿 3天者,不得用未休公休天數沖抵。 第十一條 上條所說的公休日是指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假日并不包括在內,同時法定假日不得沖抵事假。 第十二條 凡遲到、曠工等違規缺勤天數,不得用未休公休日沖4、抵,但忘打卡造成的遲到或曠工天數,可以未休公休日沖抵。 第十三條 依照公司管理規則的規定,有關忘打卡的遲到、曠工折合的考績天數標準如下:1.遲到的折合。每遲到 3次折合為半個工作日。2.曠工的折合。每曠工 1次折合為半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獎金額的計算,均以各員工在本年年度內的平均工資為準,此項平均工資不包括加班費及其他獎金。 第十五條 各員工應享受的獎勵或獎金等級,一律由各部門主管人員及人事部門提供工作成績及有關資料交由規章執行委員會審議后發給。 第十六條 獎勵等級評定項目及資料如下: 1.品德 30% 扣減事例: (1)言行對公司或同事不忠誠。 (2)說謊。 (3)喜歡貪圖私利。 (4)常5、向他人借錢或經手錢財不清。 2.工作能力 20% 扣減事例: (1)工作忙碌時照常休息。 (2)公休前未將公務交待清楚。 (3)工作不主動。 (4)發生錯誤時推諉責任。 (5)喜歡做表面事情,工作不踏實。 3.工作態度 20% 扣減事例: (1)工作時常說話。 (2)工作時嬉笑。 (3)吵架、斗毆。 (4)撥打私人電話。 (5)借故走動。 (6)睡覺。 (7)工作怠慢、拖延、有遺漏。 (8)私事會客。 4.出勤 5% 扣減事例: (1)遲到。 (2)曠工。 (3)請假。 5.儀表儀容 5% 扣減事例: (1)服裝不整。 (2)頭發太長。 (3)工作場所遍布雜物。 (4)在工作場所吸煙。 第十七條 凡被評定有上條所列各項考核事實之一者,應被取消該項目應得的分數,未被取消者,合計為應得的總分數。 第十八條 依據前條考核事項,制定獎金等級標準如下: 1.一等獎:總分滿 100分者。 2.二等獎:總分滿 70分不足 100分者。 3.三等獎:總分滿 40分不足 70分者。 第十九條 凡被考核總分在 40分以下者,不予獎勵。 第二十條 按評定后應享受的獎金等級,并依據本節第二條的規定,計算其實得獎金額。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所指的全年度,是指從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