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公司機動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附表.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20833
2024-09-07
9頁
52.64KB
1、制造公司機動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附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機動車輛的管理,規范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程序,保證車輛安全、穩定、高效運行,防止事故發生,延長車輛使用壽命,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 所屬各部門。第二章 車輛維修保養范圍及方式第三條 車輛維修保養范圍包括公司在冊所有機動車輛常規強制性保養、日常中小型維修(含輪胎)、車輛大修以及新購置車輛常規所需的初始裝飾、裝具;投保車輛因意外事故造成一切維修,由財務審計部負責協調保險公司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索賠并2、辦理相關手續。第四條 設備管理部輕車維修隊具備維修條件和維修能力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在輕車維修隊進行維修保養。對于未出保修期或輕車維修車間不具備維修保養條件的車輛,由設備管理部依據相關審批程序,委托相關4S店或有能力、有實力的維修單位進行車輛維修保養。第三章 設備管理部職責第五條 設備管理部負責公司在冊的所有機動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工作,包括公務用車、生產指揮車、上下班通勤車、交接班通勤車等車輛。第六條 設備管理部負責新購置車輛到貨驗收,并辦理上牌照以及配置新車必要的裝具等手續。第七條 設備管理部負責建立所有車輛設備臺帳、維修保養記錄表、申請審批表等日常車輛維修保養紀錄。第八條 設備管理部協助財務審3、計部進行意外事故車輛維修的協調、聯絡、驗收等工作。第九條 設備管理部每月對各單位車輛維修保養情況進行考核。對駕駛員違規操作、車輛使用不當、不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等違規行為,設備管理部有權建議對有關責任人做出批評、教育、處罰,并對相關部門有考核及經濟處罰權。第十條 設備管理部負責制定車輛月度定期檢查計劃和月度維修保養計劃,并由輕車維修車間組織實施。第十一條 設備管理部負責報送公司所有車輛當月運行情況統計表(包括運行公里數、燃油消耗等數據),公司各部門必須在每月25日下班前向設備管理部報送。第十二條 設備管理部輕車維修隊負責機動車輛廢舊材料、備品備件等物資的回收、儲存與管理。第四章 駕駛員職責第十三4、條 公司各單位所屬車輛必須設專職或兼職駕駛員,駕駛員在設備部備案。第十四條 駕駛員職責主要有:1、駕駛員是車輛維修保養第一責任人;2、駕駛員負責提出車輛日常強制性保養申請,不得無故提前或推后車輛保養日期;3、駕駛員必須在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定期檢查車輛,并根據車輛實際運行狀況,負責提出車輛維修建議;4、駕駛員必須按規定進行車輛維修,若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輕車維修車間或其他維修點維修時,必須向設備管理部門有關人員請示。5、駕駛員負責車輛驗收,維修保養不合格,駕駛員有權拒絕接車,同時有權要求輕車維修隊或其它維修單位重新維修,直至驗收合格。6、駕駛員在上崗前必須仔細閱讀車輛說明書;新車在磨合期內,必5、須嚴格按車輛說明書有關規定操作駕駛,嚴禁超速、超載。7、駕駛員負責外委維修車輛的廢舊材料、備件的回收和上報,并按時交到設備管理部輕車維修隊指定的回收點。第十五條 駕駛員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車輛管理有關規定,做到勤檢查、勤維護、文明駕駛;若車輛出現異?,F象,應及時上報并送修。第十六條 發生意外事故駕駛員必須馬上向有關部門及人員匯報,不得瞞報、謊報,對于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由設備管理部會同安全環保部,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車輛帶病運行,確因特殊原因需要短暫駕駛故障車輛,必須上報設備部審批,核準后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駕駛。第五章 車輛維修保養工作程序第十八條6、 公司各單位根據當月車輛維護保養計劃,指派專人(駕駛員)按時將清洗干凈車輛送到輕車維修隊指定的待修區,同時對相關維修人員詳細說明車輛運行情況(包括故障、隱患等),并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維修。第十九條 輕車維修人員將車輛由待修區移送到車輛檢修區,并根據車輛故障情況,對車輛進行全面、詳細檢修,根據檢修結果及內容填寫車輛檢修工作單,檢修完畢后將車輛由檢修區移送到停車區。第二十條 駕駛員與設備部車輛管理人員共同對車輛進行驗收、試駕,合格后,在車輛檢修工作單簽字并辦理相關手續。第二十一條 對于未出保修期或輕車維修隊不具備維修保養條件的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根據車輛實際情況詳細填寫機動車輛外委維修審批單,按相關7、審批程序進行審核,獲準后,駕駛員按照審批單的維修項目及維修點進行車輛維修。維修預算費用在2000元以下的由設備部直接審批,維修預算費用在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維修預算費用在1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非正常損壞的故障車輛維修必須請示分管領導批準后進行維修。第二十二條 車輛外委維修結束后,駕駛員根據機動車輛外委維修審批單中維修項目進行驗收,合格后接車,在3個工作日內將蓋有維修單位公章或簽字的審批表及維修單位出具的維修項目明細清單及時交給設備部車輛管理人員。第二十三條 所有外委維修車輛不得擅自更改、增補機動車輛外委維修審批單中維修項目,遇到特殊情況,必須辦理相關手續或向設備部車輛8、管理人員請示,必要時應向公司相關領導請示,獲準后方可進行維修。第五章 車輛維修保養費用支付第二十四條 設備部每月對各部門車輛維修保養費用進行統計并上報(包括礦內維修費用、外委維修費用),實行單車費用核算。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輛外委維修費用統一由設備管理部審批,即駕駛員按正常程序填寫費用報銷單,將機動車輛外委維修審批單、維修單位出具的維修項目明細清單、有效發票等票據一并附上,經車輛所屬部門確認,由設備部、財務部審批,報相關領導核準。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輛其它相關費用如燃油費、過路費、洗車費、裝飾裝具費(新車初始費用除外)以及各類國家規費(養路費、車船使用稅、保險等)由總經理工作部依據有關規定審批。第9、六章 車輛管理處罰第二十七條 有以下違規行為之一的,設備管理部將扣罰責任部門100至500元、直接責任人50至300元;1、車輛沒有明確責任人或在1個月內更換三名以上駕駛員的;2、車輛不按期保養(推遲5天或超過500公里);3、駕駛員在新車磨合期內,未按有關規定操作駕駛,有超速、超載等行為的;4、車輛帶病運行,不及時送修,尚未造成車輛嚴重損壞;5、未按期送交車輛月度運行報表;6、違反機動車輛外委維修審批單有關程序;7、其他違反機動車輛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的行為。第七章 附 則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設備管理部。附件:1、車輛外委維修審批單2、車輛內部檢修工作單10、附件1: 機動車輛外委維修審批單 年 月 日 編號:申請人車輛號碼車輛所屬部門負責人維修類型累計行駛公里數維修地點序號擬進行車輛維修項目明細預算費用(元)12345合計(元)車管人員審核駕駛員驗收簽字設備部批準維修單位(蓋章)簽字(蓋章)分管領導批準本表一式四份,設備部、財務部、車輛所屬部門、輕車維修隊各一份附件2: 機動車輛內部檢修工作單 車輛所在單位: 車輛型號:車輛牌號(或編號)保養日期送車人接車人累計行駛公里數維修類型序號車輛維修項目(部件更換)明細預算費用(元)12345合計(元)駕駛員驗收簽字維修人員簽字設備部車管人員簽字批準輕車維修隊簽字簽字(蓋章)本表一式四份,設備部、財務部、車輛所屬部門、輕車維修隊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