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公司勞動合同崗位及員工獎懲等制度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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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086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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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務派遣公司勞動合同崗位及員工獎懲等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第一章總則2第二章招聘及錄用2第三章勞動合同4第四章法律責任與勞動紀律4第五章崗位管理5第六章培訓考核6第七章員工獎懲6第八章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9第九章社會保險10一、社會保險的種類和繳費基數10二、社會保險關系的建立11四、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待遇12五、社會保險的停止和退出13第十章休假及假期管理13第十一章附則16第一章 總則 一、為加強內部管理,維護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進行,保障勞務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2、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勞務派遣員工是指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被派往公司工作的勞動者(以下簡稱派遣員工/員工)。當前與公司建立勞務派遣關系的公司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派遣公司” ) ,如遇公司合作的勞務派遣公司變更,不影響本制度執行。 三、派遣員工應如實向公司及派遣公司提供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婚姻證明、子女證明、近期體檢報告以及親筆填寫準確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派遣公司及本公司。 四、派遣員工在派遣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依法制訂的派遣員工管理制度及其他規章制度,忠于職守,誠實可靠,服從公司的管理,積極完成公司分配的各項任務。第二章 招聘及錄用3、 一、應聘者由派遣公司推薦面試的,面試時須提供有派遣公司出具的介紹信。 二、應聘者應如實向提交公司規定的下列應聘材料: 1、個人簡歷或填寫員工職位申請表 2、學歷證書或資格證書(具有特殊技能的員工) 3、身份證或可以證明身份的證明 4、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 三、參加應聘人員應確保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公司保留調查核實員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因個人資料失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四、入職員工必須持有入職體檢結果正常的體檢報告,身體狀況不符合條件者,不予錄用。 五、被聘人員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辦公室報到,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提交個人入職材料(身份證、戶口本4、學歷證明、資格證書、離職證明、體檢報告),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領取工作用品等; 2、入職培訓; 3、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4、新入員工須經過3天工作適應期; 5、三天適應期滿后確認上崗的,由辦公室負責采取該員工指紋,按公司考勤制度實行考勤; 六、 派遣員工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由公司確定。 七、派遣員工與派遣公司勞動合同期滿需要續簽勞動合同時,須經公司簽署同意意見后方可繼續派往公司服務。 八、派遣員工辭職或被退回派遣公司,應按規定辦理交接工作,并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機密。 九、公司新進派遣員工試用期正常情況下為2個月,試用期滿前10天,公司通知待轉正員工申領并填5、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由該員工提出轉正考核申請,所在負責人應對試用期人員工作表現進行評價,并進行應知應會考核,所在負責人提出試用考核轉正意見交人事辦公室。轉正考核合格后,經副總經理批準予以轉正,辦理相關手續。 十、試用期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十一、 試用期間離職須提前7天提交書面申請,并按公司規定辦理離職程序;未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崗的,扣發未結算薪資部分,辦理離職手續后發放。 十二、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入職引導人的職責包括介紹本崗職責、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幫助新員工6、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 十三、有下列情況的員工公司不予錄用: 1、被剝奪公民權未復權者; 2、曾涉及刑事或經濟案件,受處罰者; 3、有不良嗜好者; 4、患有精神病及傳染病者; 5、年齡未滿十六周歲者; 6、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7、其他不符合勞動法之規定者;第三章 勞動合同 一、由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低于兩年。試用期限按照不得超過兩個月。 二、經用工單位書面要求,勞務派遣人員與公司勞動合同期滿需要續簽勞動合同時,須經本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協商確定。 三、勞務派遣人員與公司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等依據勞動合同法執行。 四、勞務派遣人員辭職或被7、公司解聘,應按規定辦理檔案、辦公、財物、技術資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義務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第四章 法律責任與勞動紀律 一、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執行。 二、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規定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規定執行。 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四、用工單位違反本規定退回被派遣勞動者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執行。 五、勞動者應嚴格按照此勞動紀律執行: (一)考勤要8、求 1、所有人員考勤采用指紋打卡制度,遲到30分鐘以上(30分工以內算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早退)視為曠工,確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須征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臨時外出辦理業務,必須到單位辦理打卡手續,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后方能外出。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需通過電話征得部門負責人批準。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員說明情況,一般考勤登記。 4、行政后勤人員由綜合辦專人負責考勤統計;倉儲、分揀、送貨及保安人員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門負責人負責。出勤記錄應當準確無誤,不得涂改。次月1日,各部門將考勤、請假、銷假材料等匯總后交綜合辦(休息日延后),月中匯總后張榜公布并減扣應減的工資。 9、(二)遲到及早退 1、遲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職工罰款50元,聘用員工罰款20元;每月累計超過10次的,正式職工取消當月績效工資,聘用人員扣除當月完成任務獎勵。 2、因接送車造成遲到的,本車人員所有罰款由司機一人承擔;確因特殊情況時除外。 3、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車的,車輛管理部門做好通知工作,員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時到崗。 (三)曠工 1、未請假或者請假未批準而擅自離崗的;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準而未到崗的;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未經批準私自調換工作日程及崗位的;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的。 2、每曠工1天,處予當事人300元罰款,連續3天或當月累計超過5天者,扣除10、當月全部收入。連續曠工5天或全年累計超過10天的,作待崗3個月處理,待崗期間停發除基本工資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獎金。連續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除名。 (四)工作紀律 員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熱情和良好的工作態度,立足崗位,履行好職責,服從組織安排,做到內部政令暢通,運作協調高效。 1、工作時間內不堅守崗位,擅自離崗、串崗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2、工作時間內,不得玩撲克、麻將,不得酗酒及從事其他娛樂活動(公務接待除外),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處予當事人50元罰款。 3、工作時間內,利用電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閑聊,上網閑聊、玩游戲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4、下11、班未關閉門窗、辦公電腦,未切斷電源的,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5、在辦公區、單位宿舍區打架斗毆、酒后鬧事、損毀公物者處予500元罰款;清潔特別嚴重的,正式職工待崗,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第五章 崗位管理 一、公司負責對派遣員工進入入職培訓(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社會保險政策、公司及用工單位相關規章制度宣講等),用工單位對派遣員工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二、用工單位與公司協商一致并經派遣員工本人同意,可對派遣員工崗位及工作地點進行變更。 三、派遣員工均可參加用工單位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三八紅旗手等爭先創優評選和參加各級各類技術比賽、技能比賽等活動。對獲得比賽名次或榮譽稱號的派遣12、員工,用工單位應將資料抄公司備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或部門專人)負責裝入本人檔案。第六章 培訓考核 一、用工單位進行崗位職責、勞動紀律、安全生產和行業業務規范的教育。進行與崗位相適應的基本技能培訓;并對員工日常工作情況、遵章守紀以及出勤等情況進行考核和記錄。 二、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三、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三、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13、定條款執行。 四、派遣公司做好派遣員工入職前的職業道德、勞動安全、勞動紀律等方面的教育,要求派遣員工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五、派遣公司培訓派遣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對違紀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并協助甲方追究派遣員工的責任。第七章 員工獎懲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糾正員工不良習慣,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一、獎勵有下列事跡者,給予通報表揚并給予相應嘉獎: 1、工作表現優秀,認真負責,工作成績突出者; 2、愛惜公物,厲行節約,成績顯著者; 3、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14、發生者; 4、對外服務創造良好聲譽者; 5、關心公司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6、為保護公司財產及人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事跡突出者; 7、對損害公司利益的人阻止或舉報屬實者; 8、善于鉆研,有技術突破者。 二、懲罰 懲罰的類型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處罰、警告、嚴重警告、解聘。 三、經濟處罰: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降級處罰,并酌情扣除當月部分績效獎金30-50元。 1、公司開會無故遲到、早退、違反其他會議制度; 2、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 3、公共區域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工作; 4、隨地吐痰、亂丟廢棄物; 5、未打招呼,隨便帶陌生人進入辦公區域; 6、行為不檢點、15、語言不文明; 7、不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 8、工作時間看小說、看與工作無關的報刊、玩游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9、未經許可私自使用公司電話打長途電話; 10、未經領導允許,工作中脫崗(超過半小時)辦私事; 11、違反公司規定的其他行為。 四、警告: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當月績效獎金50-100元并給予警告處分。 1、經濟處罰2次以上者; 2、在工作時間,與同事之間或外人發生激烈爭吵,影響他人工作者; 3、在禁止吸煙區域內吸煙者; 4、不服從領導管理造成不良影響; 5、多次不按時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工作進度不及時匯報; 6、被上級有關部門檢查出工作問題; 7、擅自開啟或使用非工作范圍內的16、設備、儀器或設施等; 8、對其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和個人不及時匯報; 9、搬弄是非,無中生有,挑撥離間,影響員工團結; 五、嚴重警告: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當月部分績效獎金100-200元并給予嚴重警告。 1、受過2次(包括2次)警告以上; 2、因工作服務質量差,給公司造成聲譽和經濟損失,被客人投訴到公司者; 3、隨意用、拿公司物品,數額較大者(50元以上); 4、不愛惜公物及設備使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照價賠償損壞設備或公物外,再扣除當月部分獎金; 5、利用職權報復他人; 6、經過指正,員工仍視制度而不顧的行為; 7、違反公司其他相關管理制度,行為較嚴重的; 8、超越職權范圍,擅自做出決定或17、對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宜隨便作答,造成影響和損失。 9、未按操作流程或規定使用、維護設備,造成安全事故或嚴重安全隱患; 10、當月有曠工行為,曠工1天扣除績效工資100元,曠工2天扣除績效工資150元,曠工3天(含3天)以上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及其他全部獎金。 六、解聘: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并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造成公司損失的,須按損失經濟賠償。 1、一年內受過兩次嚴重警告者; 2、經常完不成工作任務,不勝任擔當的工作,又不服從換崗或換崗后仍不能勝任工作; 3、玩忽職守,造成公司和名譽損失; 4、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影響; 5、發現公司物品被偷或設備被損壞,不及時上報18、; 6、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正常調動,經勸說無效。 7、一個月內曠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7天以上(含7天); 8、工作時間飲酒滋事、打架斗毆;誣陷、暴力脅迫上級或同事,影響惡劣; 9、煽動或參與怠工、罷工; 10、蓄意破壞公司資產損害公司利益; 11、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不負責任或不遵守操作流程,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12、背叛公司,向外界泄露公司機密材料; 13、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有關條款; 14、在求職申請或其他已簽署的文件中提供假資料; 15、有私拿回扣、貪污受賄、損公肥私、挪用公款及嚴重侵占公司財物等行為,有盜竊、詐騙等不良行為或有其他19、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者; 16、嚴重違反公司其它規定中符合辭退條款者; 17、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給公司名譽帶來極壞影響。 七、 獎懲程序 1、獎勵員工由員工部門主管向辦公室提供書面材料,經辦公室呈總經理批準。 2、懲罰員工:部門主管了解事件的具體情況后,有權根據公司獎懲條例處罰違反紀律的員工,并以書面報告人事部門備案,資料存入個人人事檔案;解聘須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3、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之獎勵或處分由人事部門提出后報總經理批準,辦公室和人事部門負責獎勵/處分措施的具體實施。 4、員工對獎懲有申訴的權利,認為不合理者一周內可以向辦公室人事部門提出復議,否則視為員工已經接受。第八章 勞動報20、酬和福利待遇 一、用工單位應按照派遣人員工作崗位,根據崗位要素和當地勞動力市場價格,會同用人單位合理確定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及其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具體標準如下: (一)派遣員工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派遣員工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月平均工資標準。 (二)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以銀行轉賬到銀行卡的形式支付,工資發放日一般為每月5日(遇節假日順延)發放上個月工資 (三)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加班費、社會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團體醫療保險費及以貨幣形式支付的津貼補貼等,由用工單位以勞務費的形式轉賬給我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指定賬戶。由用人單位負責薪酬發21、放、社會保險費繳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意外傷害保險費及團體醫療保險費繳納等。 二、派遣員工的福利由用工單位規定并發放,用工單位應依法向派遣人員提供符合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派遣人員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用工單位應依照國家相關政策提供職業危害防護,并在派遣期內安排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及按國家規定保證派遣人員的休息休假。 三、派遣員工各種假、曠工及因公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由各單位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及參照用工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創造社會價值的體現,更是勞動者生存的保證。我公司在與用工單位談判工資時,貫徹“同工同酬、同工同時、同工同權”的原則,同時還關注用工單位的薪22、酬水平。每年年末都將會建議用工單位調整薪酬。最低工資標準變動時,我公司主動擔當宣傳義務,把文件送達給用工單位,在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表中發現不到最低工資的,都要求用工單位補足。為了按時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有時用工單位付款不及時,我們將墊錢發放,確保派遣員工準時收到工資,安心工作。第九章 社會保險一、 社會保險的種類和繳費基數 派遣公司按照當地行政部門的有關管理規定,依法為員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五項社會保險。各項保險費用由公司和員工按國家或所屬地區社保部門規定的繳費比例共同負擔,其中員工個人承擔部分,從其工資中扣除,代為繳納。 公司與員工繳費比例: 養23、老保險:企業19%,個人8%; 醫療保險:企業10%,個人2%+3; 生育保險:企業0.8%,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企業0.4%,個人不繳費; 失業保險:企業0.8%,個人0.2%。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二、社會保險關24、系的建立 1、派遣公司統一為派遣員工建立社會保險關系并辦理相關手續,派遣員工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 2、派遣公司財務管理部門應向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事項。 3、參保對象:凡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原則上都是參保對象。 4、保險繳納時間:社會保險費用按照勞動合同簽訂的起始月份開始繳納。 三、工傷保險事故的處理 派遣員工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工單位應在事發24小時內立即電話或書面通知公司,并及時將受傷的派遣員工送往工傷治25、療醫院進行治療。需要墊付醫療費用的,由用工單位墊付(對參加了團體保險的派遣員工,由派遣公司負責牽頭會同保險公司完成權益確認簽訂)。 派遣員工的工傷認定申請和傷殘等級鑒定申請由派遣公司負責(鑒定費由用工單位承擔)。派遣員工的工傷待遇除由社會保險基金及團體保險支付的保險賠償金額(由保險公司支付給公司,墊付款可用于沖抵勞務派遣服務費)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派遣員工工傷醫療期間及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司與用工單位應主動協作,共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用工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妥善處理。 四、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待遇 (一)工傷保險待遇 1、按照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第四十七26、條,“職工被借調、聘用或者勞務輸出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借調、聘用或者勞務輸入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規定執行。因此用工公司承擔的工傷待遇,應當及時支付給雇員或其家屬;依法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工傷待遇,如需墊付由用工單位墊付。 2、工傷雇員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雇員被鑒定工傷殘疾等級后,雇員或其家屬享受以下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27、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鑒定費。 4、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工單位支付: (1)工傷雇員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 (2)工傷雇員在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公司未派人護理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 (3)工傷雇員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5、雇員由于自身的原因(如提供虛假身份資料參保等)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提供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28、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6、雇員因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發生工傷的,可以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給予雇員處罰,并可以要求雇員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7、參保的雇員非因工負傷或患病就醫結賬時,不按規定出示、使用相應的社保卡,所發生的費用社保部門不予報支的,后果由雇員自負。 (二)女性派遣員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內待遇 1、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3、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29、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三)醫療期待遇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企業職工醫療期內,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五、社會保險的停止和退出 公司與員工辦理完畢勞動合同解除手續后,須在一個月內為員工辦理完畢保險停保減員手續,并停止為其繳納社保費用。第十章 休假及假期管理 一、工作時間 1、工作時間應結合崗位性質確定相應的工時制度和工作時間。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特殊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公司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換工作時間和休息日。 2、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130、:30;下午12:30-17:30。 3、員工被派出差,按正常出勤對待。 4、 考勤周期為自然月。 二、休息休假 1、公休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周休息日為星期六,星期日。 2、國家法定節日:員工每年享有帶薪假期十一天,包括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 3、帶薪年休假 (1)年休假:連續工齡滿一年且試用期期滿的員工即可按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享受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2)當年度入職或離職員工,應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在公司工作的31、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新入職員工應休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公司工作的剩余日歷天數/365員工全年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離職員工應計入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在公司工作的日歷天數/365員工全年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離職員工已休年假天數超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按事假處理。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每位員工及其直屬經理有責任做出休假計劃。年休假不得累積,不得轉入下一年度。 (5)非公休日公司安排集體休假或出游可折抵年休假。 (6)員工如有以下情況之一,則不享受當年年休假:l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l 3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l 累計工作滿20年及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 、特殊休假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員工可享受以下特殊帶薪休假:休假類型條件期限(日歷天)有效期/頻率婚假持結婚證僅適用于初婚且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結婚10領取結婚證之日起12個月之內一次性休完。產前體檢孕期0.5每月一次妊娠78月每月兩次最后一個月每周一次產假正常生育(女職工)98+30可于分娩前15天內開始至產假結束連續計算休假時間。陪產假(男職工)15難產、雙胞胎各+15妊娠不滿16周流產15即時妊娠16周以上流產42即時哺乳假嬰兒在1周歲內每天1小時或上下午各30分鐘嬰33、兒出生后一年內計劃生育假節育、絕育手術根據醫院的有效證明給假即時喪假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公婆死亡3天10天內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死亡1天 (2)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應在第一時間報告部門經理及人力資源部,并于24小時內寫出書面傷害發生經過。 員工因公患病、受傷不能上班,應在當地勞動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醫治(除發生傷害事故時的首次急診),持其診斷證明按休假審批流程進行申請。經當地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后按工傷處理。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5.病假: (1)請病假者,需持醫院或急診的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 (2)持有效病假證明按病假處理;無有效病假證明,按事假處理。 (3)醫34、療期:l 醫療期是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l 員工享受醫療期的時限,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期限列表社會工齡(年)Y1本企業工(年)Y2醫療期限(月)累計計算期限(月)Y110Y25年36Y25年612Y110Y25年6125Y21091510Y215121815Y2201824Y2202430 (4)醫療期滿,員工仍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勝任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辦理退職手續,享受退職待遇。 6、事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工作時間因私外出、私人會面等,需事先申明原因,經主管經理批準后按事假處理。事假應扣除事假期間的100%工資。第十一章 附則 一、本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規章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二、本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有抵觸的,以(集體合同)為準。 三、本規章制度全體職工討論后確定。 四、本規章制度確定后以書面形式公示(或告知全體員工)。員工可以通過客服人員途徑查閱本規章制度全文。 員工認為本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五、本規章制度自 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