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防火及臨時動火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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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088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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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消防防火及臨時動火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消防管理制度(含臨時動火管理)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一、全體員工必須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協同保安部門認真做好公司各部門安全保衛工作。二、各崗位人員必須嚴守崗位,發生事故或發現可疑情況應迅速處理上報,并負責保持好現場。 三、未經物業部、工程部領導批準,外來人員(包括參觀學習、探親訪友、施工等人員)禁止進入電房、電梯機房、鍋爐房、空調機房、水泵房。經批準進入人員必須辦好登記手續,由值班領導及值班人員等工作人員負責執行。四、各崗位值班人員2、除設備安全運行外,必須對所屬機房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各級人員必須定期對所屬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整改。五、不得隨意配制各機房鑰匙,無人值班時各機房、班(組)工作場地門窗必須鎖好。由水泵系統當職人員負責檢查鎖好樓頂水池蓋,無關人員不得借用鎖匙,除水泵系統當職人員外,必須經該系統主管領導批準后才可開水池蓋。六、在指定地點吸煙,煙灰煙蒂要丟進煙灰缸內。七、維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時,應特別小心。各班組不得存放易燃油料1KG(1公斤)以上。八、需要動火作業時,要辦妥動火作業證后方能施工,施工前盡可能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認真檢查,確無火種后方可離開。九、不得隨意挪動公司內消防設施,發3、現消防設施損壞或泄漏應及時告知保衛部、消防中心。十、發現火警及時報告,盡力和消防隊員一道撲滅火災。一旦公司發生火災,工程部的首要任務是保證供水、供電;保證消防水泵、壓風、排風機正常運行,并組織重要設備的保護和疏散工作。防火檢查制度一、一級檢查由班組織實施1、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解決的不安全因素。2、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否則發現事故則有本崗位當班人員負責。3、每天應將班組個人檢查的結果向領班匯報。4、接班時提前進入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況,檢查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名,發現的問題,一般由接班領班負責處理,較大的4、問題以書面報本部領導處理,不得忽視或拖延。二、二級檢查由部門領導實施1、部門領導每周組織主管對本部管轄地段,設備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檢查。2、檢查班組以及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3、組織處理本部門的火險隱患及整改,向員工進行教育及表揚或批評。4、負責將一周的消防安全情況書面報告總經理室。三、三級檢查由公司領導實施1、每月由公司領導或領導委托消防中心主持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2、檢查各部門貫徹防火安全的執行情況,檢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好的表揚或獎勵,差的批評或罰款。四、檢查的基本內容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貯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貯存容器、管道有5、無定期測試,有無跑、冒、滴、漏現象。2、使用液化石油氣爐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擺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規定。3、對煙頭、遺留火種是否注意并處理好。4、倉庫內貨物、物資分類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庫房內泡規定60W以下,燈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風、室溫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及值班情況等。5、氣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有無超負荷運行,電線、電纜的絕緣有無老化、受潮、漏電、短路等。電動機有無空轉現象,防雷設備是否完好,有無亂拉電線情況。6、使用多種可燃、易燃油類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及殘油、氣的處理情況。7、危險場所動火是否按規定辦手續,焊工操作時是否達到動火安全制度的要求。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場地是否有6、防毒的安全措施。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統的完好情況。各部門和消防器材有無管好、用好和到期換藥,保證完整好用。10、門衛對出入人員是否進行嚴格檢查,對攜帶易爆危險物品的人員是否把關等。11、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標志是否完好。一、險隱患的整改1、若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檢查負責人應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派發到受控單位。2、受控單位接到整改通知后,應組織人員對火險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并按規定時限完成。3、受控單位整改完畢后,檢查負責人應組織人員對火險隱患進行復查,并記錄復查結果。臨時動火作業安全規定各單位經批準臨時動火的部分,有實施臨時動火作業時,必須做到動火前“八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后“一清”。一、7、動火前“八不”1、防火、滅火措施沒落實不動火。2、周圍的雜物和易燃品、危險品未清除不動火。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4、繁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凈不動火。5、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車間和場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險性未排除不動火。6、在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不動火。7、未有配備滅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時不動火。8、現場安全負責人不在場不動火。二、動火中“四要”1、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堅守崗位。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作業人員要加強觀察、精心操作,發現不安全苗頭時,立即停止動火。3、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4、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三、動火后“一清”完成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現場責任人要徹底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后,才能離開。本暫行規定由各級保衛部門監督執行,對執行本規定成績顯著者分別給予表揚、記功和獎勵;對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和受災情況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的有關規定對有關人員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賠償經濟損失、處分、罰款、拘留處罰,后果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