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會人員定調薪及工資發放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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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111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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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財會人員定調薪工資發放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會計人員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有效調動財務會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升公司的財務管理效益,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的財務會計人員指除實行年薪制以外的公司所有財務會計人員。 第3條薪酬管理原則 財務會計人員的薪酬分配和發放以企業經濟效益為出發點,根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財務會計人員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標進行綜合考核,依據考核結果確定2、薪酬分配。其具體原則如下。 1競爭力原則,即公司提供的薪酬與市場同等職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競爭力。 2按勞分配與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 3與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標掛鉤的原則。 4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結合的原則。 5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第2章薪酬構成及內容 第4條基本工資與管理工資 根據財務會計人員所在崗位的不同,其基本工資與管理工資水平各異,具體標準見附表1。 第5條績效工資 公司將財務會計人員的績效考核結果劃分為五個等級,并據此發放不同數額的績效工資(具體標準見附表2)。按季度發放。 第6條學歷職稱工資 結合財務會計人員的職業特性,根據其取得的不同學歷與職稱,設有不同標準的職稱津貼標準,見附表3、3。 第7條年終獎勵 年終獎勵是一次性表彰表現特別突出或對公司分公司財務管理有重大貢獻的財務會計人員,樹立先進榜樣。具體發放標準見公司員工獎勵管理辦法。第3章薪酬定薪、發放與調整 第8條定薪 1當員工新人職時,應對財務人員進行相應的專業技能考試,因此按專業相對應的級別進入相應級別的初級,如遇特殊人才,也可破格以中級或高級方式入職。2管理級別按所擔任職務的初級人職,如遇特殊人才,也可破格以中級或高級方式入職。 第9條調整管理崗位 1升職 員工管理級別升職,自動升人上一級管理工資的初級。 2降職 員工管理級別降低,自動降入下一級管理工資的高級。 第10條薪酬發放 工資發放時間為次月的日。如發放日恰4、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在節假日前一日進行發放。 第11條薪酬調整 財務會計人員的薪酬體系應為公司的經營戰略服務,并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不斷變化及各種客觀情況而做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的進一步發展需要。主要有如下三種情況。 1同行業財務會計人員薪資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資報告或公開的薪資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資數據,并進行匯總分析,作為公司薪資調整的參考依據。 2當地生活水平。參考企業所在地的生活水平,以適當提高財務會計人員的薪酬水平。 3公司盈利狀況。第4章附則 第12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13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附表1 財務會計人員工資標準崗位職稱管理工資基本工5、資績效工資 初級 _元 _元 _元 財務經理 中級 _元 _元 _元 高級 _元 _元 _元 初級_元_元 _元 財務主管 中級 _元 _元 _元 高級 _元 _元 _元 . 初級 _元_元 會計員 中級 _元 _元 高級 _元 _元 附表2 績效工資發放標準考核分數90分及以上 80一89分 7079分 6069分 59分及以下 系數 1.2 1.1 1.0 0.9 0.5備注:績效工資由績效工資基數乘以考核系數得出 附表3 學歷職稱工資標準表注冊類高級職稱中級職稱初級職稱助理類 碩士及以上學歷_元月_元月_元月_元月_元月 全日制本科_元月_元月_元旯_面艮_元月 全日制專科_元月_元月_6、元月_元月_元月 其他學歷_元月_元月_元月_元月 _元月-1-會計師事務所員工薪酬制度為了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規范本單位薪酬制度,保障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制定本制度。第一條本單位薪酬制度以“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為基本原則,根據員工所在工作崗位(職務)、專業水平和能力(執業資格、學歷學位、技術職稱),以及工作業績、表現等確定每位員工的薪酬標準,第二條本單位每年對員工的專業勝任能力、敬業精神、工作績效和職業道德等進行考核評價,并據以確定薪酬標準的職級和晉升。第三條根據行業的特點,本單位按專業技術人員、行政支持人員和股東(合伙人)三類實行相應的薪7、酬管理政策。第四條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在本單位從事審計會計、資產評估、工程審價、稅務及咨詢、人力資源管理、信息技術支持等專業工作的從業人員。行政支持人員是指在本單位工作的,從事行政事務、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的從業人員。股東(合伙人)是指在本單位持有股份或出資的股東(合伙人)。第五條本單位的員工薪酬制度采用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法和工資全額約定法(即年薪制)。第六條 本單位根據員工在人事管理方面的不同性質和類別(如股東合伙人、其他正式在冊員工、臨聘人員、返聘人員、試用人員、實習生等)確定薪酬體制及薪酬構成項目。 - 2 - 第七條 本單位對行政支持人員采用工資全額約定法,即可根據員工的職務職級、學歷學位、8、資格職稱、工作能力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確定其年薪,再根據其工作表現和對單位的貢獻給予一定的津補貼,年終發給一定的獎金。 第八條 本單位對專業技術人員采用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法。其薪酬構成主要可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各項津補貼、加班工資和獎勵工資等。 (一)基本工資由職務職級工資、學歷學位工資、執業資格和技術職稱工資等組成。 1、職務職級工資:按主任會計師、所長、項目經理、審計員、試用人員和實習生等不同職務和職級確定。 主任會計師、所長每月 元;項目經理每月 元,審計員每月 元,實習生每月 元。 2、執業資格工資:按照與本單位專業服務范圍和內部管理有關的各種專業資格,如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9、注冊稅務師等技術職稱工資:按照與本與本執業機構專業服務范圍和內部管理有關的各種專業技術職稱,分高級職稱、中級職稱、初級職稱確定。 執業資格工資與技術職稱工資可采取分別重復計算方法,也可采取就高選擇一項的計算方法方法。 從業人人員取得以上相關執業資格,按每月 元計算執業資格工資,取得兩項(含)以上相關執業資格的,按每增加一項資格每月增加元。 (二)績效工資:是指本單位根據業務項目的收益情況發放給員工的報酬,此部分工資按員工的工作量、貢獻率等情況發給,并可按員工職務職級系數計算。1、參與績效工資分配的人員及計提方法(1)一線項目人員,是指參加該業務項目具體工作的業務人員,該部分人員的浮動報酬即項目10、提成由項目總提成率、員工分配系數、時間系數等要素構成和計提。(2)其他項目參與人員,是指與該業務項目有關的其他工作人員,該部分人員的浮動報酬可按一線項目人員的提成總金額的一定比例提取,按適當的方法進行具體分配。2、項目提成比率項目提成比率是指在項目收費中提取浮動報酬的比例。審計業務、驗資、資產評估、工程審價、稅務及咨詢等業務,按已完成項目的實際收費,實行分檔超額累退辦法確定分配數額。3、分配系數分配系數是指參與浮動報酬分配的人員,按其不同的職務(審計經理、項目經理、審計員、助理審計員)設置等級,并對每一等級確定基本分配系數。4、工作量系數根據參與項目工作人員的內、外勤工作時間,結合勞動強度、勞11、動效率、貢獻大小,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方案、并由項目合伙人決定。(三) 各項津貼是指本單位為員工提供的各種津(補)貼,如工齡津貼、所齡津貼、餐貼、交通津貼、通訊補貼、特殊工種(崗位)補貼等。(該財務人員薪酬制度(討論稿)一、總則1、為貫徹集團財務人員全員委派制度,有效統一管控集團財務人員,統一財務系統薪酬標準,依據集團薪酬制度,特制定本薪酬方案。2、本薪酬制度適用于集團全體財務人員(含集團本部、各總、子公司),不包括其它崗位人員。二、薪酬結構1、員工薪酬結構由工資加福利津貼構成,其中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福利津貼包括工齡津貼、學歷(職稱)津貼等,各層級具體結構如下:員工薪酬=工資(基本工資+12、績效工資)+福利津貼2、員工工資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度。公司對每個崗位進行有效分析和評估,參照市場及行業水平確立崗位工資等級,根據員工級別及崗位不同,所承擔責任大小,知識及技能水平高低、勞動強度、工作風險、工作環境等因素確立相應的工資等級標準。3、試用工資、福利津貼、學歷津貼、職務激勵等均參照集團薪酬制度(試行)實行。4、工資等級對照表1)主管級以上(含)各崗位工資等級標準:行政等級對應崗位工資等級ABCDEF一經理700065006000550050004500二副經理600055005000450040003500三經理助理400038003600340032003000四主管280026013、024002200200018002)員工崗位工資等級標準:行政等級對應崗位工資等級ABCDEF五主辦會計、融資專員240023002200210019001800夜審領班220021001900180017001600會計、出納、190018001700160015001400夜審170016001500140013001200備注:1、如果某崗位的工作強度、工作責任和技能要求高于或低于同等崗位,可以向集團綜合管理中心申請上調或下調一至兩個檔位;2、凡不在上表范圍內的工作崗位,其工資標準按原工資水平與金額,參考工資等級對照表就近定檔,并報集團綜合管理中心審批;3、考慮地區及消費差異,集團本部14、各職級員工參照工資等級對照表的薪酬標準跳躍一個檔位進行歸集和定檔。5、績效工資依據集團現有規章制度,并結合各總、子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針對集團財務人員的績效工資考核如下:5.1工資中70%為基本工資,逐月發放;30%績效工資,依據考核結果發放;5.2績效工資考核比例分配為:10%由總公司依據管理制度進行月度考核,原則上季度發放;20%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進行年底考核,考核后依據考核結果年底發放。5.3本制度所指績效工資考核針對經理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員,主管級(含)以下人員在不違背集團薪酬體系的前提下,參照所在崗位的績效考核體系執行。三、附注1、集團綜合管理中心負責本制度的修訂和解釋;2、本制度相關規定與其它制度有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