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安保衛工作管理及違規處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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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117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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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治安保衛工作管理及違規處罰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治安保衛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1號)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消防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治安保衛工作管理制度。第二條 公司治安管理工作的方針:預防為主,保障安全,突出重點,全面管理,依靠群眾,單位負責。第三條 公司治安管理的主要工作范圍1、開展治安防范宣傳教育,落實各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2、對出入公司內的人員進行登記驗證,并對出入的車輛和物品進行查驗登2、記。 3、進行治安防范巡邏和查處治安案件,檢查治安消防隱患,建立巡邏和治安隱患整改記錄。4、維護治安秩序,制止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行為以及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應當及時報警,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處置工作。5、負責對公司內部有輕微違規行為的人員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調處工作。6、督促落實各單位內部治安防范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第四條 治安保衛管理制度堅持既保障安全,又有利于生產經營和員工生活的原則,建立健全崗位治安和消防責任制,教育員工自覺遵守,嚴格執行企業各項管理制度。第二章 治安保衛工作的機構設置第五條 公司的治安保衛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設置專職保安人員,具體負責3、公司治安、消防、內部保衛工作。第三章治安保衛管理制度第六條 門衛工作管理制度1、門衛基本制度:(1)嚴禁非公司人員在門衛值班室逗留。(2)外單位人員進入公司時,必須到門衛值班室進行登記,經門衛查驗后方可進入。(3)所有貨運車輛及三輪摩托車一律從東大門進出。(4)所有車輛進出大門要減速行駛,騎自行車或摩托車人員進出公司大門時要下車,推車進出,并接受門衛人員指揮。(5)所有進出人員、車輛須自覺接受門衛檢查,對拒絕檢查者,門衛有權阻止其進出。2、原料進廠公司門衛必須登記記錄車輛情況、原料種類及來源、貨主詳細情況。3、原料及產品出廠(1)公司產品銷售出門,須持經公司銷售部、財務部、XXX部簽批的調撥單4、及地磅房所出具的出門證出廠,公司門衛核對查驗無誤后放行,并詳細登記產成品出廠臺帳。在公司內購買產品的客戶不能帶同類產品進廠。(2)在公司生產區域內獨立核算和管理的單位:除生產用大宗原料和產品持本單位出具的出門證外,其它物品須持經公司XXX部、財務部審核簽批的出門證出門,公司辦門衛核對查驗放行。(3)XXXX公司的產品銷售出廠憑公司XXX部審驗簽章的出門證出廠,門衛并登記、記錄出廠臺帳。(4)XXXX公司需出廠的材料或物資需提出申請,經公司XXX部核實后辦理出門證。(5)向公司上繳資源費的單位或個人的產品出廠:由XXX部統一制定有車號、數量(噸或立方)、日期等內容的出門證一車一證,憑證出門。每月5、月終公司辦匯總出門證并交回XXX部,由XXX部、財務部計算、清繳資源費。門衛登記、記錄出廠臺帳,以便三方核查。(6)XXX公司對外開展發運業務所涉及的物資(原煤、礦石等)出廠由物流公司簽批出門證,門衛查驗放行,并登記、記錄出廠臺帳,以便三方核查。(7)每月月末公司辦編制原料、產成品出廠報表,報XXX部、財務部。(8)對一次調撥多次拉運的銷售業務,憑銷售部、財務部、XXX部簽批的調撥單,門衛按照不超過調撥單簽批的數量憑地磅房出具的出門證放行。(9)公司出售固定資產的出門,憑公司財務部和XXX部簽批的出門證出門。其他租賃、承包單位的固定資產及廢舊物資出門的經公司XXX部、財務部核實后辦理出門證。(6、10)來料加工、機械修理后的物品出門,須持加工、修理單位出具的證明、財務部收款收據或發票經公司XXX部審核后辦理出門證出門。(11)帶料到公司外加工、機械修理和施工的物品及設備,由物品、設備所屬單位出具證明經公司XXX部審核后辦理出門證,憑證出門。門衛工作人員必須認真清點出門物資品種和數量并作登記,進廠時核對物資相符后在出門物資登記冊上簽字證明物資已進廠,每月月終對逾期未進廠的物資及設備統計匯總通知XXX部落實追查。(12)外單位需要在公司過磅的車輛,嚴禁進入公司生產區及產品、原料堆放場所,憑過磅費收款手續及時出門,嚴禁在公司內滯留。(13)外單位租借公司設備、工具,須設備、工具所屬單位同意,7、經公司XXX部批準后辦理相關的租賃合同、借用手續,并持XXX部出具的出門證出門,做好登記、記錄事項。逾期未進廠的,公司辦公室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XXX部督促收回。(14)所有機動車輛進出大門一律由門衛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15)門衛人員應認真按此制度執行,對違反以上條款的責任人根據公司有關制度嚴肅處理、如給企業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報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第七條 易燃、易爆、放射性、劇毒、腐蝕性物品管理制度1、各單位嚴禁非法生產、購買、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不得私自轉售、轉讓。2、為了保障生產經營對易燃、易爆、放射性、劇毒、腐蝕性物品的需要,此類物品由公司辦負責購買、保管、發8、放的相關事宜。公司辦要建立嚴格的登記、使用、保管制度。要做到賬、物相符,做到日清日結。3、使用時要嚴格執行審批制度,發放、領、用、退各個環節必須專人負責監督落實,并做好使用記錄,經相關單位或人員簽字確認,并將使用記錄存檔。4、對管理使用情況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公司辦要對易燃、易爆、放射性、劇毒、腐蝕性物品妥善保管,嚴防被盜,如有異常現象要及時向公司領導及相關單位報告。5、經常使用危險物品的單位,要指定一名領導干部分管這項工作,公司辦公室和XXX部必須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第八條 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各單位應當履行下列9、消防安全職責: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3、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7、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8、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9、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10、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個人,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1110、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12、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13、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14、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15、公司辦公室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定期監督、檢查。16、公司辦公室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隱患。第九條 現金、票據、印鑒、檔案等重要物品管理11、制度1、存放(使用)現金、票據、印鑒、檔案等重要物品部門的房屋門窗要安全牢固,存放時必須使用保險柜,鑰匙要有專人妥善保管。2、財務部門存放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因特殊原因置留超額現金過夜,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同時報公司辦備案,安排專人看管。3、取送數額較大現金必須使用專用安全包及倆人同行,取送巨款要有專車接送。、加強對票證、憑證、印鑒,檔案等重要物品的保管,堅持點驗符合制度,堵塞漏洞防止被盜。第十條 單位內部臨時工、暫住人口管理、流動人口管理制度。1、戶口不在本縣的外來務工人員及流動人口如在本公司(包括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務工或居住超過一個月的,應到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12、同時應到公司辦公室登記備案;2、戶口在本地的外來務工人員或流動人口在本公司(包括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務工或居住超過一個月的,應到公司辦公室備案;3、上述人員如拒絕登記備案,公司辦公室責成用人單位或提供居住的責任單位及個人將當事人清出本公司。4、不經公司辦公室同意,外來務工及流動人口不得在本公司辦公、生產區域及單身樓內居住,否則限期搬出,并對提供居住條件的責任人處予500元以下的罰款。5、外來務工人員在公司內發生貪污、盜竊、打架斗毆、嫖賭、酗酒鬧事、營私舞弊者,情節輕微的處予1000元以下的處罰,并清出本公司。6、對流動暫住人口按照“誰聘用誰負責,誰帶隊誰負責,誰留宿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13、原則加強教育,嚴格管理,如發生偷盜、打架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對負責人處以500元以下的治安罰款。對管理混亂且多次發生偷盜、打架等違紀事項的單位或個人予以清理出廠。7、外來務工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的管理制度。第四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第十一條 為維護公司治安秩序保障治安安全,保護股東、企業的合法權益,對擾亂企業治安秩序,妨害公司安全,侵犯股東及員工人身、財產權利,妨害治安管理情節輕微的,由公司辦依照本管理制度的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1、對擾亂企業生產經營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經營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給予行政處罰。2、對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14、情或者其它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擾亂公共秩序的,情節輕微的,處警告或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及時報告當地司法部門。3、對故意損毀公司財物的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并處200元以下的罰款。4、對故意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除賠償損失外,并處500元以下的罰款。5、對偷盜公司財物、結伙斗毆、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代為銷售的除賠償損失外,并報公司有關部門按相關管理制度處理。6、阻礙保衛人員執行公務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報公安部門處理。第五章附則第十二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第十三條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