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督查督辦工作程序和要求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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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119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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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督查督辦工作程序和要求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督查督辦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公司的生產經營目標、職責、制度以及各項決策、工作措施的貫徹落實,推動公司的健康發展,同時進一步提高各部門(單位)工作效率,逐步實現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督查督辦工作的主要任務與內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領導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公司工作目標、會議的精神和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各部門(單位)工作計劃中列明的事項; (四)公司合同書、協議書中需要督查2、督辦的事項; (五)公司領導交辦、批辦、查辦的事項; (六)同級部門(單位)委托的督辦事項; (七)其它確需督查、督辦及領導臨時交辦的事項。 第三條組織領導 建立以行政管理部為主、其它職能部門為輔的督查工作體系,行政管理部專門設立督查崗位,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本制度的督促執行。 第四條公司其它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崗位責任制,按各自職責和公司領導的要求,落實各項督查工作。 第五條行政管理部通過督查、督辦工作聯系單履行日常督查督辦工作。 第六條工作程序 督查督辦工作包括:督查立項與任務分解、領導批示、承辦、延期、催辦、反饋、審核、退辦、歸檔等程序。 (一)督查事項立項:督查立項由行政管理3、部統一管理,督查事項立項的主要范圍與督查督辦工作的主要任務與內容基本一致。 (二)公司領導批示:行政管理部對需要列入督查督辦的事項,在督查、督辦工作聯系單中列明督查事項的內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項部門等,報分管領導批準后,下發承辦部門(單位)實施。 (三)承辦:相關部門(單位)接受督查任務后,應按照要求迅速組織實施,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結,同時反饋辦理結果。 辦理情況報告要實事求是,結論準確、完整,對需要整改的問題,須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項形成的文件、資料必須齊全。接受督查督辦事項的部門(單位)承辦完成時限為督查、督辦工作聯系單或公司領導批示中指定的時間,對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如期辦結的事4、項,承辦部門(單位)要及時報告原因和進展情況。對非本單位職責范圍的承辦任務,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自接到督查、督辦工作聯系單之日起算,節假日順延)及時報告并由行政管理部進行協調。 (四)延期處理:對情況特殊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督查事項,承辦部門(單位)必須在規定的事項完成期限屆滿前,及時提出延期申請。 延期申請應寫明申請延期的原因和預計完成時間,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報行政管理部初審,初審后根據具體情況批復申請人或轉報分管領導審批。對承辦部門(單位)報送的延期申請,分管領導或行政管理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自接到延期申請之日起算,節假日順延)審核批復申請人,在批復申請人時,應明確具體完成時間。 (五)督5、辦:督辦事項由行政管理部按照職責和公司領導的要求進行。 行政管理部應根據辦理時限要求,采取電話催辦、現場督辦、會議督辦、上門催辦等方式進行督查,及時了解進展情況,檢查督辦事項的完成情況,對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項進行催辦,督促承辦部門(單位)及時辦理。對影響全局的重大事項,集中力量督查、督辦;對緊急事項,及時督查、跟蹤督辦;對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階段督查、督辦。對承辦事項,辦理落實確有困難需要協調的,由行政管理部負責協調,確需報請分管領導協調的事項報請分管領導,以促成問題盡快解決。 (六)反饋:承辦部門(單位)要及時、準確的向行政管理部反饋承辦事項的辦理情況和辦理結果,行政管理部需將承辦部門(單位)6、的反饋情況整理匯總,并定期向公司領導匯報。承辦事項辦結后,承辦部門(單位)要整理辦結報告,報送行政管理部和有關領導審結,有具體時限要求的,按規定時限反饋。 (七)審核:對承辦部門(單位)報送的辦結報告按下列程序進行審核: 一是由行政管理部進行初審,行政管理部根據具體情況和權限,對承辦部門(單位)報送的辦理結果做出退辦、辦結存檔或報分管領導審核等處理; 二是分管領導對行政管理部轉報的辦理結果應簽署審核意見,對完成合格的事項應及時交行政管理部整理存檔;對完成不合格的事項應及時進行退辦,交行政管理部退回承辦部門(單位)重新辦理; 三是對退辦的事項,分管領導或行政管理部應寫明退辦的原因和退辦完成的期限7、; 四是對承辦部門(單位)的辦理結果,分管領導或行政管理部應在3個工作日內(自接到辦結報告之日起算,節假日順延)審核并簽署意見。 (八)歸檔。督辦檢查事項辦結后,行政管理部應將查辦過程中領導批示、查辦原件、調查情況、處理結果和來往文件等材料組成案卷歸檔,以備查詢。 第七條督查督辦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辦工作要緊緊圍繞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點,抓好督促檢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監督機制,確保政令暢通,使公司各項決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實。 (二)督辦檢查是一種領導職能,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并堅持三條基本原則:一是一切督查督辦事項立項都要報請分管領導批示;二是及時請示、定期匯報,主8、動爭取領導和有關部門(單位)的重視和支持;三是辦結報告須經承辦部門(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方能報出。 (三)所有督辦檢查事項都要及時辦理,按時完成,不得相互推諉和拖拉延誤。 1.對督辦檢查事項的辦理,凡明確規定報告時限的,要按要求的內容和時限及時報告; 2.對領導批示需要查辦落實的事項,未規定時限的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3.對有特殊要求的事項,要特事特辦,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4.情況特殊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承辦部門(單位)要及時向行政管理部和分管領導匯報原因和辦理進展情況,并提出書面申請。 (四)凡立項督查的事項,都必須“交必辦、辦必果、果必報”,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確保政令暢通。辦結的承辦事項,承辦部門(單位)應及時反饋,有要求的還應寫出書面報告。報告必須事實清楚、結論準確,對不符合要求的,將予以退回。 (五)根據督查事項內容,對需要保密的事宜,在辦理過程中,應按有關公文保密規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違反規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關紀律規定處理。 第八條行政管理部按月在行政辦公會上通報督查督辦事項情況,并按季制作督查通報,向公司各部門(單位)公開督查督辦工作和承辦部門(單位)的任務完成情況。 第九條本制度從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