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涂層廠員工離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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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119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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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涂層廠員工離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職 工 離 職 管 理 制 度文件編號xx34版本/更改1/0頁 碼第 1 頁,共 4 頁生效日期xx-4-10第一條、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完整地交接工作,保障員工權益,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管理制度辦理并執行。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涂層廠的在職人員解除其職務、勞資關系時的操作程序及控制事項的規范管理。第三條、公司員工的離職可分為以下四種情形。 1員工申請辭職。 2員工自動離職。 3公司辭退。 4公司開除。第四條、2、員工申請辭職1員工申請辭職原則上應在合同期滿方能考慮其辭職;辭職必須提前30天預告申請,并以書面形式填寫提交員工離職申辦表,送交部門主管審核,行政人事主管核批,廠長/經理最終核準方能生效。 2未提前30天填寫提交員工離職申辦表者,依30天的實際預告天數扣薪。 3員工申請辭職與審批流程 員工填寫并提交員工離職申辦表部門主管審批廠長/經理批準行政人事主管批準(保存)待一個月后由辭工人員再送交部門主管審批倉庫確認所領物品交還廠長/經理批準退廠牌、退宿舍、鑰匙、考勤卡等由人事單位確認簽字后通知或憑此復印表財務計算工資。離 職 管 理 制 度文件編號xx34版本/更改1/0頁 碼第 2 頁,共 4 頁生3、效日期xx-4-10第五條、員工自動離職1員工未按照本制度第四條和第八條的規定進行辭工申請、審核批準和工作交接,擅自離開公司者,視為自動離職。 2凡員工一個月內連續曠工滿3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滿5天者,視為自動離職(曠工開除);各部門主管對自動離職人員要求在5天內按照自離人員報告單上報行政科,以便及時了結其自離人員人事勞務關系。 3自動離職者,視為自動放棄公司賦予的一切待遇,對公司造成重大危害與損失的,公司將進一步追究責任。第六條、公司辭退 1凡公司員工若有發生行政獎罰管理制度所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在提前預告的情況下,對其作出辭退處理。 2用人單位負責督導擬辭退人員填就員工離職申辦表,要求在規定4、的時間內完成工作交接任務,事畢,轉交人事單位正式辦理離職手續。第七條、公司開除 1凡本公司員工若發生行政獎罰管理制度所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對其作出開除處理。 2用人單位負責督導擬開除人員填就員工離職申辦表,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交接任務,事畢,轉交人事單位正式辦理離職手續。第八條、離職手續辦理要求 1因于各種情況之下的需正式辦理離職手續的人員,均統一規定上午時間持員工離職申辦表前往行政科辦理有關的事務處理工作,如:廠牌、考勤卡、鑰匙、離 職 管 理 制 度文件編號xx34版本/更改1/0頁 碼第 3 頁,共 4 頁生效日期xx-4-10住宿用品、所借物品等的移交或退還處理。2被開除、辭退和申5、請辭職之人員,在正式辦理離職手續前均須配合公司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和相關事務處理的終結工作,并確保得到有效確認。凡不配合執行或執行不徹底者,行政科可會同財務部門在其工資款中酌情扣以損失賠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可不予計算或結算其任何工資款項。 3在上午11點前,行政科需為離職人員處理完畢以上所述的各項終結工作,離職人員需將個人行李搬往保安室進行檢查與寄存。 4離職人員持有效的員工離職申辦表復印件(注:原件行政科存檔備查)到財務部門并經財務部門查驗無誤后予以計算或結算其工資。 5離職人員計算或結算工資后,當日應完全離開公司,由保安負責督導執行。第九條、離職人員工資計(結)算與工資領取方法之特別規定6、 1正常申請辭工經批準的人員,其工資按正常時間計算和正常統一規定的時間發放即薪資打入“銀行卡”中。 2被開除或辭退的人員,除按行政獎罰管理制度中的有關條款處罰外,視情況可以考慮一次性結算工資。第十條、試用期內員工辭職特別規定 1為防止試用人員隨意、故意或蓄意行為被公司開除或不辭而別,浪費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進員工凡在試用期內7天(含)辭職(退),無任何薪資結算。 2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一個月內(含)辭職(退),其薪資公司將以“石獅市最低保障工資標準”且按出勤天數計薪,超出一個月辭職(退)的員工薪資則將依公司次月所擬標準發放。第十一條、行政科負責對“曠工開除(自動離職)、辭退、開除”的人員及事因7、,及時發離 職 管 理 制 度文件編號xx34版本/更改1/0頁 碼第 4 頁,共 4 頁生效日期xx-4-10布“書面通告”,以作警示。第十二條、行政科負責每月制作員工流入明細表、員工流出明細表和員工錄用與離職分析表,以利內部檢討及有效管制員工的“復職”問題。第十三條、復職管理 1凡是被公司開除、辭退的員工,均不得再次招入錄用。 2凡自動離職的員工,需再次復職必須待三個月后視情況方能考慮錄用。 3對于按照正規程序辦理辭職的員工,若需復職公司視情況給予考慮,并按規定以新進人員辦理其入職手續。第十四條、附表 1員工離職申辦表 2員工錄用與離職分析表 3員工流入分析表 4員工流出明細表 5自離人員8、報告單批 準審 核制 定行政科制/修訂日期xx-3-23員工離職申辦表廠 別: 離職類別:申請辭職 辭退 開除(一)辭職申請與審批姓 名部 門崗位/職務辭職原因入職時間申請日期部門主管廠長/經理行政主管(二)離廠手續辦理與批準部 門辦 理 事 項辦理結果負 責 人部門主管工作交接事項等倉 庫工具及勞保用品等文檔中心文件/資料借閱情況等廠長/經理對上述事項之確認人事單位退宿、鑰匙、廠牌等確認并簽字完畢后方可計(結)算工資。交回本表離廠(三)特別規定與說明1 員工辭職按照離職管理制度須提前30日書面申請,其申請與審批流程如下:提交員工離職申辦表部門主管審批廠長/經理審批行政主管批準(暫存)待30日后辭工本人再送部門主管審批倉庫文檔中心廠長/經理批準人事單位(原件存檔)(10)財務(送復印件)。2 凡離職人員必須按本表所書“流程”進行,且本人親自辦理,否則,不予計(結)算工資。3 申請辭工期間請假不得超過3天,否則,每天處罰100元。4 未提前30天填寫提交員工離職申辦表者,依30天的實際預告天數扣薪。5 離職人員其薪資按公司正常時間統一發放。6 本表流向:人事財務(一式兩聯,原件人事存檔,復印件送財務)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