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產區動火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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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135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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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生產區動火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動火管理制度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生產區域動火作業分類、安全防火要求、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等。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各單位所有生產區域的動火作業。2、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發布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HG 23012-1999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HG 23014-1999廠區高處作業安全2、規程3、定義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3.1動火作業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3.2易燃易爆場所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場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災危險分類為甲、乙類的區域。4、動火作業分類動火作業分為特級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類。4.1特級動火作業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4.2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4.3二級動火作業除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4.4凡廠、車間或單獨廠房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3、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三級動火作業管理。4.5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節)或其它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5、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5.1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進入設備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還應執行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的規定。廠區管網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級動火作業管理。凡盛有或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凡在處于GB50016-4、2006規定的甲、乙類區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產設施上動火作業時,必須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分析,并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0%。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的天氣,禁止露天作業。因生產5、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應不小于5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均應不小于10m,并不準在烈日下曝曬。在鐵路沿線(25m以內)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危險化學物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脫水塔、水洗塔等內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采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5.2特級動火6、作業特級動火作業在符合5.1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不準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生產不穩定。設備、管道等腐蝕嚴重。必須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和預案,進行危害辯識和風險評價,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動火作業時,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被動火作業單位的安全員、廠安全防火主管部門人員、主管廠長或專工必須到現場,必要時可請公司消防隊人員到現場監護。動火作業前,生產單位要通知生產調度部門及有關單位,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生產系統內壓力變化情況,使系統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壓。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壓力7、應停止動火作業,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火作業,嚴禁負壓動火作業。5.2.5 動火作業現場通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6、 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6.1 凡是在易燃易爆裝置、管道、儲罐、陰井等部位及其他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6.2動火分析的取樣點,均應由動火所在單位的專(兼)職安全員或當班班長提出。6.3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動火分析樣品應保留到動火結束。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min,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時,必須重新取樣分析。6.4如現場分析手段無法實現上述要求者,應由主管廠長或專工簽字同意,另做具體處理。6.58、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6.6動火分析合格判定如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汽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5%;當被測的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2%。7、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7.1動火安全作業證動火安全作業證為兩聯,特級動火、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安全作業證分別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紅杠加以區分。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格式見附表。7.2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程序和使用安全要求。動火安全作業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動火項目負9、責人辦理。辦證人應按動火安全作業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然后根據動火等級,按7.4規定的審批權限辦理審批手續,最后將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交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護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將動火安全作業證交給動火人。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只準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動火后,由動火人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動火安全作業證不準轉讓、涂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動火安全作業證一式兩份,終審批準10、人和動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級動火安全作業證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存查。7.3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限特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有效時間為8小時(含中途停歇時間)。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有效時間為24小時(含中途停歇時間)。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有效時間為72小時(含中途停歇時間)。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7.4動火安全作業證的審批特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經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復檢簽字后,報主管廠長或專工終審批準。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準。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11、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終審批準。8、職責要求8.1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動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8.2動火人獨立承擔動火作業的動火人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并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若帶徒作業時,動火人必須在現場監護。動火人接到動火安全作業證后,應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必須隨身攜帶動火安全作業證,嚴禁無證作業及12、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作業。動火前(包括動火停歇期超過30min再次動火),動火人應主動向動火點所在單位當班班長呈驗動火安全作業證,經其簽字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8.3監火人監火人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必要時,也可以由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共同指派。新項目施工動火,由施工單位指派監火人。監火人所在位置應便于觀察動火和火花濺落,必要時可增設監火人。監火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隨時撲滅動火飛濺的火花;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監火人必須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作其他工作,在動火作業完成后,要13、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8.4動火部門負責人被動火單位車間主任、班組長(值班長、工段長)為動火部位的負責人,應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并參與制定、負責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檢查動火安全作業證。對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有制止動火的權力。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8.5動火分析人動火分析人應對動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要求,親自到現場取樣分析,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數據并簽字。8.6安全員執行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的安全員應負責檢查本標準執行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安全員必須到現場。8.7動火作業的審查批準人各級動火作業的審查批準人審批動火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確定是否需作動火分析,審查并明確動火等級,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確認準確無誤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