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誠信管理系統規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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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136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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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經營誠信管理系統規范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企業誠信管理系統制度目錄一、誠信管理機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二、法律法規學習制度三、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制度四、客戶授信與年審評價制度五、客戶誠信檔案管理制度六、失信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一、誠信管理機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公司設立專門的誠信管理機構,公司副總為誠信管理機構的分管領導,任命誠信管理機構負責人,有專職(或兼職)的誠信管理工作人員。(一)誠信管理機構職能:1.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條例,培訓誠信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依法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2、2.制定、修訂本公司誠信政策、誠信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誠信管理工作的考核。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誠信檔案,并進行動態化管理。3.客戶授信管理:進行客戶誠信審批,跟蹤客戶,定期對客戶的誠信狀況統計分析。4.利用征信數據庫資源,幫助銷售部門開拓市場。(二)主要職責:1、誠信管理機構負責人職責(1)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誠信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2)制定、修訂本公司誠信政策、誠信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誠信管理工作的考核;(3)統一辦理授權委托書,嚴格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4)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5)匯總、分析客戶誠信數據,向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服務;3、(6)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2、誠信管理員的主要職責:(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2)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4)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匯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5)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誠信管理機構負責人或公司副總報告。(6)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7)定期向誠信管理負責人匯報誠信管理情況。(8)負責客戶檔案管理與服務。二、法律法規學習制度1、定期組織學習國家關于誠信法律法規的4、系統知識,制訂學習內容和時間安排計劃,按計劃組織人員學習,并做好每次學習記錄。2、誠信管理人員、銷售、供應、財務等部門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合同法規的系統培訓和考核,取得合格證書;專、兼職誠信管理員還必須取得誠信管理職業資格培訓合格證書。3、公司分管誠信工作的負責人定期組織活動,結合誠信管理中碰到的實際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組織研討會,案例分析會等,并做好書面記錄。三、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制度(一)合同簽訂管理1、合同承辦人簽約前必須對對方主體資格、代理身份、代理資格、履約能力及合同可行性進行審查,并收集整理相關資料,以備合同評審機構進行評審。2、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或者是取得營5、業執照的非法人經濟組織。集團公司內各單位的業務部門不得以本部門的名義或擅自以其他單位、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嚴禁其他公司或個人所辦各類企業以本公司及下屬單位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3、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4、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5、銷售部門必須使用國家統一的購銷合同文本對外簽訂合同;供應部門外出采購盡可能采用統一的購銷合同文本。如果沒有合同示范文本,應當參照類似的示范文本。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時,可以根據所訂合同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補充約定。各部門所需的合6、同文本由公司誠信管理員統一購買或定制。6、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7、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8、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管轄地,并力求選擇本公司所在地仲裁機構或法院。9、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本上簽名蓋章。10、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11、凡持有合同專用章的部門和分公司,應做到合法使用、專人保管。技術合同專用章由誠信管理機構負7、責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攜帶外出,應事先辦理借用手續,用后立即歸還。12、合同專用章不得代用,混用。發現利用合同專用章進行違法活動,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13、凡遇合同專用章遺失,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報告,并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誠信管理機構備案,在當地市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辦理相關證明材料。14、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二)合同履約管理1、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8、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6、誠信管理員負責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按時間順序及時建立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臺帳。(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1、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由合同承辦人以書面形式報合同評審機構審核,批準后,盡快與對方簽訂變更9、或解除協議。2、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3、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4、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誠信管理機構報告。5、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10、協議。四、客戶授信與年審評價制度1、誠信管理機構加強與各業務部門的聯系溝通,及時掌握客戶的誠信信息,對客戶實行分級管理,將客戶的誠信等級分為A、B、C、D四級,分別制訂不同誠信等級所對應的誠信額度、誠信期限、誠信折扣。2、誠信管理機構負責建立每位客戶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電話、誠信標準、誠信等級內容的表單,并及時進行動態更新。3、誠信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客戶誠信申請表、客戶調查表、客戶誠信審批表、回復客戶的標準信函等表格;受理客戶誠信申請;采用對客戶進行走訪、調查、向有關部門收集客戶資信狀況資料等方式掌握客戶信息,填寫客戶調查表,對客戶進行誠信評級,報主管副總審批后,確定誠信等級,11、并及時回復客戶。4、對客戶實行跟蹤管理,補充客戶誠信信息,每年末對客戶的誠信狀況進行匯總分析,形成書面的年審評價報告,并根據年審報告及時調整客戶誠信等級。5、對延遲付清款物的客戶,視情節輕重給予誠信等級的降級處理;對惡意拖欠款物的客戶授信額度為0,要求采用即時清結的方式或列入黑名單,拒絕業務往來。6、各業務人員應及時收集客戶信息并向誠信管理機構反饋;誠信管理機構應定期將客戶誠信狀況評價結果反饋公司各相關部門。五、客戶誠信檔案管理制度1、建立完整的合同檔案。檔案資料包括以下內容: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復印件;對方當事人履約12、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標的驗收記錄;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2、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須按部門編號。誠信管理員負責建立和保存合同管理臺帳。3、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一個月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誠信管理員。誠13、信管理員對合同檔案資料核實后一個月內移交檔案室歸檔。4、建立完整的客戶誠信資料,包括客戶誠信申請表、客戶調查表、客戶誠信審批表、回復客戶的標準函、客戶誠信表單、授信資料、年審評價報告等,并附客戶概況、付款習慣、財務狀況、商賬追討記錄、往來銀行、經營狀況等調查原始資料。六、失信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一)、對方發生失信違法行為,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1、取消賒銷條件;2、停止供貨;3、取消供貨資格;4、訴諸法律。(二)、本企業發生失信違法行為的可能表現形式與糾正措施:1、表現形式:個人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并違約或騙取款物、產品合格率未達標、拖欠貨款或其他。2、糾正措施:及時書面告知對方,說明原14、由;依法賠償對方損失;撤消過錯當事人的職務、開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3、合同糾紛處理: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或法定代表人,并通報誠信管理機構,提供材料。4、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公司誠信管理機構參加仲裁或訴訟。5、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書、答辯書、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的副本或正本復印件,自發出或收到之日起十日內,由承辦人送交誠信管理機構備案。6、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7、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8、在涉及合同糾紛的訴訟或非訴訟活動中,行使可能引起國有資產流失的處分權時,應當報請有關部門公司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