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審計科內部工作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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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139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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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審計科內部工作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審計科科長職責1、在院長領導下,具體負責醫院內部審計工作。2、組織起草、制定和完善醫院內部審計制度。3、制定醫院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4、檢查、監督審計人員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紀律,秉公辦事,不循私情。5、接受領導交辦的其他審計任務。二、審計科工作職責1、在分管院長的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醫院內部規章制度,對本院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依法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對本院領導負責并報告工作。2、根2、據上級部署和本院具體情況,擬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3、制定院內審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實施細則并嚴格監督執行。4、負責對本院及其所屬單位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1)醫院預算的執行和決算。(2)醫院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3)辦理上級和院領導交辦的審計事項。5、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6、提出制止、糾正和處理違反財經法紀事項的意見以及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7、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和嚴重失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人員,向領導提出追究其責任的建議。8、負責審計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和管理工作。9、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審計科負責對本制度的解釋。三、內部3、審計工作制度為加強醫院內部審計監督,遵守國家財經法規,促進廉政建設,維護單位合法權益,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結合我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設立審計科,配備審計人員,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2、審計科在醫院分管領導的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醫院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對本單位領導負責并報告工作。3、審計科對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1)財務計劃或者預算的執行和決算。(2)財務收支及其相關的經濟活動。(3)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4、(4)經批準對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評價。(5)對所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6)其它審計事項。4、辦理上級審計機構交辦的審計事項。5、審計科的主要權限:(1)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科室按時報送計劃、預算、決算、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等。(2)審核憑證、賬表、決算,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3)參加與經濟事項有關的會議。(4)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5)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或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經單位領導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6)對阻撓、防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單位領導批準,可以采5、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7)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7、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程序:(1)根據上級部署和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擬定審計項目計劃,報分管院長批準后實施。(2)實施審計前,應當通知被審部門、科室。(3)對審計中發現的一般問題,可以隨時向有關科室和人員提出意見和建議。(4)審計終結,寫出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科室意見。被審科室提出書面意見,送交審計部門。審計科將審計報告和被審計科室的書面意見一并送領導審批。8、審計科對辦理的審計事項,應當建立審計檔案。按照規定加強審計檔案管理。9、審計科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忠于職守6、,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內部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部門、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10、對違反本規定的科室和個人,醫院在法定職權范圍內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提請有關部門處理。1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審計科負責對本制度的解釋。經濟合同審計辦法一、為了加強醫院經濟合同管理,強化醫院經濟合同審計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審計法規及醫院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二、經濟合同審計的目的是,保障簽訂經濟合同真實、規范、合法;維護單位合法權益,促進其加強管理,堵塞漏洞,提高經濟效益。三、經濟合同審計的范7、圍:(1)買賣合同審計。(2)建設工程合同審計。(3)借款合同審計。(4)租賃合同審計。(5)其他合同審計。四、審計科是本院經濟合同審計監督的主管部門,在分管院長的領導下,依法組織對經濟合同的審計監督工作。五、審查合同的合法性:(1)當事人是否有法人資格及簽訂與履行合同的權利與行為能力。(2)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3)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平等。(4)合同簽訂手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5)資金來源與投向、結算價格與方式以及稅款交納是否合法。(6)是否有違反法律政策、計劃要求以及違反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款,是否有代理人超越代理權簽約的事項等。六、審查合同的合規性:(1)合同的內容是8、否明確、周密,行為是否嚴謹,指標的數量、質量是否明確、具體。(2)合同的價款、酬金是否合理,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是否明確,對于違反合同的責任有無明確規定。(3)簽訂合同雙方的單位、地址是否清楚。(4)負責人簽章與公章是否齊備等。七、評價合同的效益性:(1)合作聯營、科技開發、技術引進、建筑安裝、勘測設計等項目是否列人國家計劃或經有關部門批準。(2)相關部門對合同項目是否進行了可行性研究,其可行性研究的可信度如何。(3)合同項目的產品性能、質量、供貨條件和成本、價格等方面與同行業相比,是否具有技術先進性和經濟合理性。(4)合同項目的資金來源狀況及投資資金回收的效益如何。(5)合同項目的收費標9、準、工料定額和結算價格是否經濟合理等。八、審計科應做好對以下合同的審計:(1)買賣合同的審計:審查購銷中標物的合法性。審查購銷合同的完整性。審查購銷合同中有關標的物的支付方式。審查購銷合同中有關標的物的質量要求。審查購銷合同中的買賣,在收到標的物時是否在約定的檢驗期內檢驗。(2)建設工程合同審計。(3)借款合同審計:借款合同內容的審計。訂立借款合同的擔保條件的審查。訂立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條件的審查。審查借款人借款數額是否與單位實際需要和償還能力相適應。審查借款合同的執行情況。審查借款利息、支付情況及賬務處理情況。審查借款合同的管理情況。審查借款的清償情況。(4)租賃合同的審計:租賃合同內容的審計。租賃合同期限的審計。租賃合同形式的審查。租賃物使用情況的審查。租賃物保管情況的審查。租賃物維修情況的審查。租賃物期滿后有關事項的審查。九、經審計評價,在經濟合同簽訂過程中,如存在徇私舞弊等問題,審計科有權建議及時終止合同的簽訂,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