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職工管理制度及獎懲條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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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147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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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職工管理制度及獎懲條例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職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使公司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職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職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職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執行。 (二)本制度所稱職工,系指本公司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試用、實習人員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章錄用第三條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錄用新工時,應先依據精煤公司規定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部門批準后,由公司統一考核聘用。 第四條新入廠工人經考2、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錄用。 第五條試用工人報到時,應向人力資源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六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體格檢查不合格者。(六)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七條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3、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八條職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去其工作部門報到,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第九條職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通告及公告。 第十條職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職工必須努力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對于兩級主管同時所發命令或指揮,以直接主管的命令為準。(四)各級管理人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職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職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五)職工4、應團結協作,同榮同恥,精誠合作,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六)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禁止穿著奇裝異服。(七)職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八)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九)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十)熱愛公物,維護公共設施,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十一)職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十二)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 (十三)工作時間不得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5、吃零食、大聲喧嘩,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十四)職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檔存儲、殺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生產租賃技術部,由生產租賃技術部安排修理。(十五)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十六)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十七)所有職工應親自翻牌或簽到,不委托或代人翻牌或簽到,否則雙方均按曠工處理。 第四章 安全與衛生第十一條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維護職工的身體健康。第十二條各單位須6、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第十三條職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第十四條職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會客區。第十五條廠區內禁止流動吸煙。第十六條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取暖器等設施,最后離開工作場所的職工應關閉電燈、電腦、取暖設備電源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第十七條要愛護辦公區域的花草樹木。第五章 培訓第十八條為提高公司職工的業務水平、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職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十九條新職工進入公司7、后,須接受入廠安全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第二十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獎勵,考核不合格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二十一條公司所有職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職工培訓登記卡上,職工培訓登記卡由人力資源部保存。 第六章 調職第二十二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職工的職務或工作崗位,被調動職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二十三條職工接到調轉介紹信后,限在當日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崗位報到。 第七章 保密第二十四條職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二十五條職工8、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二十六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二十七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職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二十八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職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九條發現其他職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八章考核第三十條職工績效考核依據當年工效掛鉤考核辦法 執行。第三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格按公司文件規定執行,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9、行為。第九章獎勵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勵: (一)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提高生產工作效率方面成績顯著的。 (二)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三)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在提高產品質量、工作質量方面成績顯著者。 (五)在修舊利廢、增收節支、節能減排、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顯著者。(六)在引進新技術、開放新產品、改進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和小改小革等方面,取的顯著成績者。(七)在安全管理中敢抓敢管、狠反“三違”,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八)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九)積極獻言獻策,提合理化建議,經10、采納實施效果顯著者。(十)一貫兢兢業業、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者。 (十一)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屬實者。(十二)參加各種比賽、競賽、技術比武,在公司獲得前三名、在市級獲得前五名、在省級獲得前十名、在國家獲得前二十名者。(十三)其他應當給予獎勵者。第三十三條對職工的獎勵方式包括:表揚、頒發獎狀、獎品、獎金,送外培訓學校、療養,評選或者推薦先進等。第十章處罰第三十四條職工的懲罰分為四種:批評、罰款、降職或免職、解除勞動關系。第三十五條對公司領導的處罰(一)違反請銷假制度,按公司相關文件執行。(二)對公司安排、布置的工作不能按期完成,又不及時(于要求完成期限三日,下同)書面向主管領11、導說明原因的,給予200元罰款。(三)對所分管單位(部門)的工作(業務)發生重大問題,不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的,或指揮安排失誤,對正常生產、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給予5002000元罰款。(四)違反工作日飲酒規定,每次給予5000元罰款。(五)外來任務未經生產租賃技術部開具生產工作票,直接安排給車間、班組或個人的,一經發現,給予外來任務價值十倍以下的罰款。(六)嚴禁在外單位兼職(指從事有報酬的活動,下同),一經發現,上報公司建議給予免職。第三十六條對中層干部的處罰(一)分公司安排、布置給本單位的工作任務,不能按期完成,有不及時書面說明原因的,給予100元罰款;對工作不到位、組織落實不力,非客觀原因12、造成工期、工作延誤的,視情節輕重,給予300500原罰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停職檢查。1、違反規定統計、計算生產產值、成本、工時的;2、違反規定計算、結算、發放職工工資、效益工資、各種獎勵的;3、違反規定,擅自不收或少收應收賬款的;4、工作失誤,造成采購物資積壓或報廢的;5、其他違法公司管理制度的。(三)本單位職工干私活,或本單位因管理不善導致財務丟失、被盜,根據情節輕重,對該單位黨政正職,給予1001000元的罰款;對副職按正職的80進行罰款。(四)違反工作日飲酒規定,每次給予2000原罰款,并停職檢查。(五)經查屬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降職或免職:1、13、在外單位兼職或擅自接活(未經生產租賃技術部開具生產工作票);2、違反規定采購物資(含設備修理、外委)、銷售產品、處理廢舊物資和報廢設備的。3、違反財務制度審批、支付資金或者私自收取現金、私設“小金庫”的;4、泄漏公司內定價格、標的及其他商業、技術秘密的;、5、截留職工工資(含效益工資、各種獎勵)、參與本單位(部門)職工工資(獎金)分配的;6、在對外工作交往中收受回扣、賄賂的;7、參與或縱容、包庇職工或其他人員盜竊、私拿公物,或私吞罰沒款和收繳物資的;8、弄虛作假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影響極壞的;9、其他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應給予降職或免職的。第三十七條對一般干部和工人的處14、罰(一)值班人員(指實行24小時輪班制的)擅自脫離工作崗位、每次給予200元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待崗學習或調離原工作崗位。(二)違反工作日飲酒規定,每次給予100元罰款,并停工檢查。(三)嚴禁干私活(未經單位領導安排),一經發現,給予所干私活物品價值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待崗學習或調離原工作崗位。(四)嚴禁在外單位兼職,一經發現,取消年度崗位技術能手(標兵)評選資格,并有車間(部門)酌情減發其工資;經多次教育不該或嚴重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于在外兼職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負。(五)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任務)分配和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影響班組、車間或15、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責令停工檢查或待崗學習。(六)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或濫用職權,弄虛作假,導致統計、結算數據失真,或造成經濟、財產損失的,給予責任人500元罰款,并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停工檢查、調離崗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解除勞動合同。(七)盜竊、私拿公物或為他人盜竊行為提供方便的,給予所盜拿物資價值十倍以下的罰款,并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停工檢查、調離崗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其他規定(一)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安全事故、重大責任事故、重大機電設備事故;或因質量問題造成重傷及以上人身安全事故,按照精煤公司及公司相關制度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處理。(二)未辦理請假、休16、假手續,擅自不上班,按曠工處理:1、曠工4天及以下的,處級干部、科級干部、一般干部和工人分別扣減當月工資總額500元/天、200元/天、50元/天;2、連續曠工515天,安排待崗學習或停職檢查,并取消年終所有獎勵;3、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三)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織毛衣、玩游戲等干與工作無關的事,給予每次50元罰款。(四)駕駛員違反工作日飲酒規定,給予300元罰款,并調離原工作崗位。(五)職工遲到、早退、外出(無出門條),門衛隨意放行的,對門衛當班人員給予每次10元罰款,并在曝光臺曝光。(六)凡提貨、送貨車輛不登記、檢查就放行,或者外來車輛不登17、記就進入生產廠區的,外來人員不登記就進入廠區的的,對門衛值班人員每次給予20元罰款。對不聽勸阻強行將車輛駛入生產廠區的,對當事人每次給予30元罰款(由門衛當班人員出具罰款通知單)。 (七)公司副科級以上的干部,由于工作需要,中心調度室或值班領導與其聯系不上(無論什么原因),每次給予分公司領導600元、中層干部300元的罰款。(八)利用分公司場地聚眾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方便的,一經發現,沒收賭具,并視情節輕重給予5001000元罰款。第十一章 附則第三十九條 違法本制度,根據不同情況,對責任人可以采取并罰原則。第四十條 本對定所涉及的賠償、罰款等款項,均由人力資源部由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文件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若與上級有關文件相抵觸的,以上級文件為準;職工觸犯法律、法規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