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股份公司員工購置住宅獎助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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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147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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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冶金股份公司員工購置住宅獎助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為獎勵工作成績突出的員工,留住人才,特制定本辦法以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欲承購市區或其近郊興建的住宅房屋(店鋪、公寓限第二層以上)者,可依本辦法的規定申請獎助金。第三條 申請獎助的員工應具備下列各項條件,但經特準者,不在此限。1. 在本公司服務滿3年,并到法定年齡者。2. 連續按時按量完成工作范圍內的各項指標,對公司發展有重大影響者。第四條 申請人應詳填本公司印制的申請書,由所屬單位層上呈審核。申請人有多人時,參考以下標準:2、 1. 年資:即員工的服務年限2. 考資:對各員工作成績的綜合考評3 撫養負擔4. 職等:以上各項可規定一個積分點,積點高者為先,積點相同者以公開抽簽方式定其順位。第五條 凡申請獲準依本辦法獎助的員工得享受下列優待:1.在正統建設公司公開推出其所建房屋一個月內訂購者,由本公司洽請正統建設公司照該公司公開售價優惠45000元。超過一個月訂購者,優惠30000元。2.由本公司無息貸與申請人10萬元以下,以供繳納自備款。此項貸款由本人直接撥交正統建設公司。作為申請人承購該公司房地的最后一期自備款。 第六條 前條貸款自核撥之日起分10年按月平均由申請人所屬部門于發薪時扣還。 申請人應覓得本公司認可之人3、為保證人,負連帶清償債務的責任。 員工互助事項給付申請書(代傳票)申請日期年 月 日付款日期年 月 日申請日期收件日期年 月 日付款日期付款編號年 月 日申 請 人部門廠部 課核發金額申請項目事實主辦干事申請金額萬 仟 佰 拾 元整會計項目與當事人關系當事人為申請人的支票號碼證明文件給付金額主任委員指示 會計干事總務干事人事部門部門主管申請人簽章(一)借款人 茲向貴公司借得 元。前項借款自立據之日起分10年無息按月平均由借款人所屬單位于發薪時扣還。(二)前條借款系依后附貴公司員工購買住宅獎助辦法申借,借款人聲明恪遵該辦法的規定,如有違反,依該辦法的規定處理。(三)連帶保證人負連帶清償債務之責(4、包括借款本金及違約金 萬元),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借款人:住 址:第七條 身份證號碼: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立約人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方)與公司(下稱乙方)為設定抵押借款事宜,議定條款如下:(一)借款金額:甲方貸與乙方 元。(二)利息:無(三)清償期限:(四)違約金: 萬元(房屋優惠價款)及應追收利息。第一條 貸款系依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購置住宅獎助辦法的規定申貸。倘乙方在借款之日起十年內如將住宅轉賣出租或設定抵押與第三人,或未依約按月償還貸款達三個月時,或借款之日起服務未滿三年離職者,甲方得要求乙方就未清償的貸款即時一次償清,并依該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追收利息。(五)抵押標的物,乙方申貸第一條款項5、,系為購置下列房地,并愿將下列房地提供與甲方設定抵押。1.土地:2.房屋:(六)抵押權順位:第 順位。立約人:甲方:乙方: 年 月 日表 申請人 茲愿遵照員工購買住宅獎助辦法有關各條的規定,履行償還貸款的義務,申請承購住宅一戶,特具本申請。 申請人: 單位: 身份證字號: 年月日 籍貫出生日期年月 日現在住所所有權進公司日期年資年月近三年年終考績撫養親屬姓名(依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父:母:配偶:子女:職 等職 稱年月日積分審查結果初審意見練習員辦事員副管理員副工務員管理員工務員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副管理師副工程師管理師工程師正管理師正工程師1大學畢業任用一年甲等二年甲等三年甲等三年甲等9年2三年6、制??飘厴I任用二年甲等二年甲等三年甲等三年甲等10年3五年制(含二專)專科畢業任用二年甲等三年甲等三年甲等三年甲等11年4高職、高中畢業任用一年甲等三年甲等三年甲等三年甲等三年甲等13年5初中畢業任用二年甲等三年甲等三年甲等三年甲等三年甲等三年甲等17年前項連帶保證人以保證一人為限。依本辦法申請借款的員工不應是本條所稱的保證人。第八條 申請人在借款之日起10年內如有將住宅轉賣出租或設定抵押與第三人或未依約按月償還貸款達3個月時,本公司應選擇下列方法之一要求申請人履行:1.要求申請人就未清償的借款及房屋優待價款即時一次清償,并追收此未清償的借款自借款日起至全部償還為止的利息。2.要求申請人將該房7、地移轉與本公司,由本公司依本辦法的規定記售與其他合格員工,其移轉的一切費用稅捐(包括契約、增值稅等)等均由申請人負擔,至申請人已繳的房地價款,則由本公司無息退還。第九條 申請人在借款之日起,服務未滿3年離職者,照第八條規定辦理,如服務滿3年,不追加利息,但須將未清償的借款一次清償。第十條 申請人應將其所購房地提供抵押與本公司,其抵押金額應包括:(一)借款金額。(二)房屋優待價款額等。第十一條 申請人經核準貸款,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撤銷其權利,致由其他合格員工承貸:1.自行放棄。2.交付貸款前離職。3.經發覺申請人不符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或其申請書有關事項填載不實者。4.未依本公司所規定期限辦理覓保手續或協同辦理抵押手續者。5.因其他事故,經本公司董事會認為不宜予以貸款者。第十二條 每批獎助人數由本公司董事會決定,隨時公布。如分配于第三條的申請人后,仍有剩余時,亦可獎助其他不合該條規定的員工。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后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