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公司及子單位貨幣資金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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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149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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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創業投資公司及子單位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控股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控股公司”)、各區域(直屬)集團(以下簡稱“子集團”)及控股公司的直管企業和子集團控制管理的單位。(以上所有單位簡稱“各單位”)第三條 子集團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集團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貨幣資金管理辦法,并報控股公司財務管理總部審批后在該子集團及其2、控制管理的單位實施。子集團下屬單位應當根據子集團制定的貨幣資金管理辦法,制定適合本單位的貨幣資金管理辦法,報子集團審批后執行,并由子集團報控股公司財務管理總部備案。控股公司的直管企業(簡稱“直管企業”)根據控股公司的貨幣資金制度,制定適合本企業的貨幣資金管理辦法,報控股公司財務管理總部審批后執行。第二章一般規定第四條 各單位應當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責任明確的授權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審批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第五條 各單位必須制定財務審批流程,明確財務事項的審批程序和權簽人,以及權簽人的審批權利及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權簽人應該包括:經辦人、部門經理、副總3、經理、財務負責人、總經理、董事長、上級單位負責審核審批的責任部門和個人。第六條 各單位應當制訂辦理貨幣資金收款業務的監管辦法,確保收入款項安全完整,杜絕挪用行為發生。第七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經辦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第八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以下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支付申請。各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4、濟合同、相關證明和付款需要的相關資料。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審批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第九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如果收款地點和財務部門不在同一地方辦公,必須由財務5、部門外派收款人員,并建立相關資金管理規定且以周或天為時間單位核對資金,加強監督管理,防止舞弊行為的發生,企業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對資金安全負責。第十條 各單位應按有關現金管理規定進行現金開支。嚴格控制現金支出,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非銀行出納)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或長期未達,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第十二條 各單位財務負責人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每月至少盤點一次,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嚴禁任何形式的白條抵庫。現金盤點發現不符,及時查6、明原因,作出處理。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貼現、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必須指定專人和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個人印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印章需建立使用登記規定,除支票及發票、收據使用之外的其他對外用途,應按規定履行簽字、登記手續。第十五條 資金計劃管理資金計劃與管理1、子集團應當按照資金管理要求,及時、準確地按年度、季度和月度編制資金收支計劃逐級上報,并將每日資金收支情況和每7、月對外融資情況報資金計劃管理總部。2、凡月度資金收支計劃中已審批但有支出變動的資金支出項目,需逐級報控股公司財務管理總部審批。3、若發生月度資金收支計劃外的資金支出,需要由用款單位逐級向控股公司總裁提報資金使用申請報告,由總裁審批后執行。資料管理1、要求子集團和成員企業按規定報送資金報表和資金分析報告及融資所需的一切資料。2、各子集團和成員企業必須向控股公司財務管理總部報送有關資金報表,包括資金日報表、融資明細報表、月度資金計劃及執行情況表,以及其他重要資金報表。3、各單位必須按規定準確、及時、完整地向上級報告本單位的所有資金管理的相關信息,控股公司財務管理總部有權監控、查詢下屬各單位的資金信8、息。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控股公司有權對各單位的貨幣資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子集團有責任對下屬單位執行貨幣資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十七條 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賬戶開立、銷戶是否按制度規定辦理審批、備案。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檢查收款是否執行銷售定價及折扣審批規定。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9、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是否有未按規定使用的現象。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重要事項規定的執行情況。第三章重要事項規定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按控股公司的有關規定嚴格銀行賬戶管理。子集團(直管企業)銀行賬戶的開立、銷戶必須報控股公司資金管理總部審批;子集團下屬單位開戶、銷戶必須報子集團審批。各單位所有經審批的開戶、銷戶、賬戶用途等需報資金管理總部備案。任何單位不得未經審批私自開設賬戶,不得以個人名義或其他單位名義開設銀行賬戶。 第十九條 各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必須及時、完整入賬,各種收入款項必須進入公司賬戶再按規定支付,嚴禁用各種經營收款直接抵付債務10、。施工企業收取的項目工程款,必須按規定進入本單位賬戶;納入屬地化管理的項目工程款進入區域集團規定的帳戶。賬務核算必須全面反映貨幣資金收支,嚴禁任何收支不入賬。各單位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第二十條 子集團下屬單位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不符的,金額超過5萬元,必須上報子集團,由子集團查明原因并按規定處理;金額超過10萬元(子集團、直管企業5萬元),必須上報控股公司財務管理總部,按規定處理。未達賬項超過1個月仍未入賬,必須查明金額、原因等相關情況,上報控股公司財務管理總部按規定處理。第二十一條 子集團下屬單位現金盤點發現賬實不符的,金額超過5000元須報子集團,由子集團查明原因11、并按規定處理;金額超過1萬元(子集團、直管企業5000元)上報控股公司財務管理總部,按規定處理。第二十二條 嚴禁擅自借出貨幣資金。未經控股公司審批,各單位一律不得借款給本單位員工以外的個人和*外部單位。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向金融機構貸款以及對外擔保管理方面,應當遵照公司規定的相關制度。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向個人和*外部單位的任何形式借款,借入資金成本超過年利率12%的,必須上報區域集團按規定程序審批,區域集團每月應將本集團各成員單位借款情況匯總上報控股公司資金管理總部備案。借款合同(協議)中有保證、違約責任條款的,必須上報控股公司資金管理總部按規定程序審批。第二十五條 各子集團和施工企業必須加強項12、目經理、分公司以及項目部資金管理。施工企業項目經理或承包經營的分公司向本單位借款必須簽定借款合同或協議,明確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借款利息、違約責任。子集團應當嚴格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借款管理和付款審批。子集團按控股公司有關規定制定下屬企業項目經理或承包經營的分公司借款審批限額,對單次借款超過限額以及累計借款超過限額的必須到子集團按規定程序審批。對項目經理欠款(按項目經理個人計算,含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其他墊支款、管理費、利息)累計達到500萬元(含500萬元)的,子集團按月匯總項目動態情況表上報控股公司財務管理總部備案。各子集團必須結合所屬施工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項目部資金支付管理辦法,并逐步統13、一。第二十六條 子集團下屬單位對外捐贈、贊助、賠償、以及其他形式的非經營性支出,金額超過5萬元(含5萬元),須報子集團審批;金額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子集團、直管企業5萬元),上報控股公司財務管理總部按規定程序審批。第四章違規責任第二十七條 貨幣資金在管理過程中實行嚴格的授權審批程序,對賬戶管理、核算管理、收款、付款的各個環節管理責任分解明確,責任落實到部門和個人。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在貨幣資金管理過程中有違反本規定的,由該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或業務相關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第三十四條 違規處理對違反本制度規定,視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撤職、開除等處分,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相關責任人賠償損失,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第五章附 則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由控股公司財務管理總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