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務有限公司經營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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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152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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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務有限公司經營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省XX印務有限責任公司 司機管理制度 一.目的:完善司機人員行車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質,確保車輛使用及時、合理及安全化,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維修成本,延長汽車使用壽命。 二.范圍:本公司所有車輛。 三.司機工作規定 3.1 車輛由生產(市場)部全面負責管理,并設冊登記。 3.2 司機上下班須打卡,不出車需按正常上班時間打卡。 3.3 上班時間,如不出車時,司機須在所屬科室待命、但不影響他人工作,車輛應停放在公司內指定位置。 3.4 司機人員接2、送來賓,應具備基本禮貌禮儀,以將客人送到目的地大門口為原則,不得將車輛未駛進目的地即讓客人下車步行。 3.5 嚴禁在公司區亂鳴喇叭,影響正常生產。 3.6 行車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章罰款由行車司機本人自理,另外本公司還要給予相應處罰。 3.7 司機保證手機常開,本公司電話要馬上接聽,不能隨意更改號碼。 3.8 司機應利用空閑時間保養車輛和隨車用具(貨車緊線器、繩,篷布),確實需進廠維修,需提前一天寫申請。 3.9 司機證件年審自行辦理,節假日司機輪流值班。 3.10 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及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余均由生產部(市場)相關負責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轉移時應辦理車輛3、轉籍手續,并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3.11 車輛各司機人員應于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車管所受檢,如年審、季審(二保),逾期未辦理受處罰,其費用由司機人員自行負擔。并處以負責人小過以上處分一次。 四.司機行車規定 4.1 申請用車部門,需提前一天填寫派車申請單(臨時、緊急情況除外),經部門經理核準后,交生產(市場)部批準方有效。 4.2 生產(市場)部派車原則以派車單送達先后順序及辦理事務的輕重緩急程度安排車輛。 4.3 車輛返回后或出車前半小時,司機人員需認真檢查車輛安全狀況(油、水、電等),以確保車輛安全正常運行。隨車人員不得隨意支配司機變更路線,延長工作時間,增加運營成本。司機對超出派4、車單范圍內用車有權提出自己的建議。 4.4 司機對自己所駕駛車輛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確保出車時證件齊 全。 4.5 司機行車外出,憑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的車輛放行單交公司保安(門衛)確認登記簽名后放行,未經核準,不得私自開車外出,否則按有關規定罰款。 4.6 車輛鑰匙及各種行車證件由生產(市場)部統一管制,派車時應分發到人。 4.7 外出行車時,車輛如在核簽的時間內不能及時返回,行車司機需及時通知生產(市場)部,以于安排工作。 4.8 為確保夜間車輛安全,車輛返回后應停在公司指定位置并在保安(門衛)室登記。 4.9 司機人員每日行車須認真填寫派車單和行車記錄回饋情況欄,于次日9:00前交生5、產(市場)部審核作為油費、路橋費報銷的依據,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4.10 夜間公司或宿舍出現突發事件需用車時,值班保安(門衛)報告市場部負責人,登記后可調度車輛,行車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車或故意延誤用車時間,并且需在第二天補簽車輛放行單。 4.11 保安(門衛)人員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車輛進出派車單(或出門條)放行。 五.車輛保養規定 5.1 本公司所有司機應嚴格執行車輛保養規范,維護車輛最佳狀況。 5.2 司機全面監督車輛維修、保養、季審(二保)、年審工作。 5.3 對于車輛操控若發覺異常應立即檢查,并以書面形式知會車輛負責人進行處理。 5.4 隨時防范車輛配件失竊或損壞。 5.5 車輛隨6、時確保車身外觀清潔干凈。 5.6 車輛每月按實際需求保養一次,司機需將車開至公司指定的維修點維護保養,若需更換汽車配件,需經車輛技術人員現場確認后方可更換,并將更換的舊零件帶回公司。 5.7 車內應保持整潔,不得零亂堆置雜物。 5.8 所有維修記錄應詳盡填寫,積累經驗,防范類似事件的發生。 六.派車作業規定 6.1 凡需派車部門,須提前填寫車輛放行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后,交車輛負責人調派。 6.2 派車申請: 6.2.1 凡當天上午需用車部門,須于前一天下午17:00前將車輛放行單送交車輛負責人員。 6.3 派車原則(車輛調度應遵循的原則): 6.3.1 優先安排生產需用車部門。 6.3.2 一7、車多辦事的原則,合理調配。 6.3.3 用車人員應按時返回,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 6.4 派車人員安排派車后,應交部門經理核準。 6.5 經核準后,由派車人員通知司機出車。 七.車輛肇事管理 7.1 肇事定義: 7.1.1 汽車相撞或為他種車輛相撞,導致雙方或一方有損害傷亡者。 7.1.2 汽車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損害傷亡者。 7.1.3 汽車行駛失慎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礙物于路中撞及或傾翻,致人或車輛有傷亡或損害者。 7.1.4 汽車行駛遭受意外的事變,如公路、橋梁、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損壞致人或車有傷亡或損害者。 7.1.5 這里所稱的傷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8、受任何的輕微損失及請求保險理賠。 7.2 肇事的處理: 7.2.1 肇事發生后應迅速以電話形式通知直接負責之管理人員并妥善處理好現場。 7.2.2 司機直接領導人員接通知后,應及時了解事態發展,并酌情向部門經理報告,一般情況下應報警按正常程序處理。 7.2.3 盡量尋覓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證,并記清姓名地址。 7.2.4 在一天內以書面請求理賠及填寫汽車肇事報告呈報直接負責人。 7.3 肇事過失的處分 7.3.1 肇事駕駛員除負責刑事民事責任,違章部分外的處分依本規定辦理。 7.3.2 經本公司簽訂其應負肇事責任者按其肇事理賠數,依規定以過失處分。 7.3.3 肇事后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9、外,并即予解雇。 7.4 肇事賠償:行車肇事責任判明后,如當事雙方愿達成和解,得當場查明損害賠償依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7.4.1 肇事責任屬于本公司駕駛員的過失,其賠償款項由保險公司承擔,但若肇事金額超過保險金額時,其超過金額由肇事司機負擔。 7.4.2 肇事責任屬于本公司駕駛員與對方駕駛員或第三者共同過失的,按各方應負責任之比率分擔,其損害賠償按照7.4.1辦理。 7.4.3 肇事后對方車輛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責任無從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由肇事駕駛員負責按照7.4.1條款辦理。 八.崗位職責 8.1 憑派車單出車,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公車私用或停車辦私10、事而影響貨物運輸。 8.2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為保證公司貨物正常運輸,請假人須指定職務代理人并由代理人簽名確認。 8.3 出車前檢查: 8.3.1 行車前要堅持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水、輪胎氣壓、自動轉向、喇叭、燈光等正常,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8.3.2 出車前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擦洗干凈,車內要勤打掃,不得有垃圾、雜物、保持車內整潔、美觀,否則一經發現立即處罰。 8.3.3 行車前可先啟動引擎試運行,詳細察看有無異常情況,一經發現立即報告。 8. 3. 4清點當次車載貨物要與票據相符,貨車拉貨時須捆綁覆蓋好。 8.4 11、司機不得借車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否則,造成一切后果及損失由當事司機負責。 8.5在任何情況下不能搭載親屬或第三方人員,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司機全部承擔,同時也要按公司規定進行追加處罰。 8.6 駕駛人員應嚴守交通規則,違反交通規章者按交通規則辦理,責任自負。 8.7 原則上司機為主送貨人,隨車人員協同工作,但遇到所送貨品個人無法搬運的,可申請配備一名送貨員。 8.8 司機于送貨后當日或次日必須將客戶簽字確認的送貨回單交給所屬科室文員,如遇單據遺失等后果由司機負完全責任,且要如實填寫回饋情況寫明原因以便科室文員安排。 8.9 車輛回公司后,必須及時清理車內的雜物、貨品,辦理相關交接手續并及時報告相12、關部門,車輛上不得留有貨物過夜,一經發現,立即處罰,損失由當事司機全額承擔。 8.10 回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登記好相關數據并鎖好方向盤、車門等,確保車輛安全。 8.11 認真執行車輛回公司制度,任何人員不得將車輛開回家中,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公司,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并確認車輛在外停放安全,否則后果自負。 8.12 出車前嚴禁飲酒,行駛中注意力高度集中,嚴禁在行車時與隨行人員談笑風生。 8.13 司機須接受無條件接受調派命令,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諉,如有意見應在執行任務后向相關負責人或上級領導反映。 8.14 為了隨時保持良好的溝通與聯系,司機的手機全天必須處于開機狀態,并保證有充足的話費及電13、量。司機晚上必須服從加班。 8.15 司機個人素質: 8.15.1 司機需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8.15.2 注意個人的言行,禮貌待人、微笑服務,絕不充許在客戶面前影響本公司形象,否則重罰。 8.15.3 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情親切,為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遵守客戶方的規定和紀律。 9.費用報銷: 9.1 車輛加油必須統一使用加油卡在本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當天晚上加滿油,以備第二天及時用車, 9.2 出差車輛的路橋費及加油費實行實報實銷。 9.3 除指定車輛、路段外,原則上走高速,不得在指定加油站外加油,如特殊情況使用現金加油須上報主管部并開據發票,需生產(市場)部簽署14、證明,否則不予報銷。 9.4 出車費用申請負擔,如屬共同用車,科室派車人員有權視情況協調平衡,共同負擔。 10.懲罰 10.1 在本公司規章制度范圍內的按公司規章制度處罰。 10.2 每月30日以前,司機應查詢自己負責的車輛有無違章并及時處理,司機直接負責人負責監督。 10.3 如司機提出維修申請后,因相關負責人未認真對待而造成損失或違章事故的,每次對負責人罰款100元。 10.4 車容不整潔、沒有對車輛及時清理罰每次罰款10元,車上存有貨物過夜的每次罰款50元,有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金額賠付。 10.5 司機沒有履行應盡的職責造成客戶投訴的每次罰款50元。 10.6 司機未做好出車前檢查(如:缺水、油,電路故障等)處以每次罰款50元,損失由當事司機承擔。 10.7 因管理及監控不力造成貨物單據遺失、車輛損壞、丟失的,除追究主要責任人外,相關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10.8對不執行生產(市場)部工作安排而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責任人負責并每次罰款50元。 10.9保安(門衛)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車輛管理規定驗單放行,違者必追究責任并每次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