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企業員工漲薪批評警告解聘獎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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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163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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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企業員工漲薪、批評警告、解聘獎罰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獎懲辦法第一條 目的為了嚴明紀律,獎勤罰懶、獎優罰劣,通過激勵員工,規范公司的管理,以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推動整個公司的發展和進步。第二條 實施原則 1、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 2、實施過程中不能體現此原則的行為本身,就違背了獎懲條例,將受到本條例的處罰。3、人事部和上級有義務向下屬宣傳和申明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公司的管理思想。4、每位員工有義務和權利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和獎懲的處理。第三條獎罰形式1、獎勵:書面表揚、月度考核2、獎金、漲薪、季度優秀員工(400元)、年度優秀員工(800元)。2、處罰:書面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解聘。第四條 獎罰標準1、書面表揚1次獎1天基本工資。2、季度優秀員工獎勵400元。3、年度優秀員工獎勵800元。4、警告次扣天基本工資。5、嚴重警告1次扣天基本工資。6、一月累計批評次者,加記警告一次。7、一年累計警告次者,給予解聘。8、一年累計嚴重警告2次者,給予解聘。第五條 獎罰條件1.書面表揚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可予以表揚:1)在工作中體現出公司需要發揚的道德品質或職業精神,足為員工楷模,需要給予表彰者。2)在崗位職責范圍內,發現并糾正重大違紀現象,維護公司較大利3、益,足為崗位楷模者。3)非工作職責范圍內對一般員工的違紀能夠通過正當的渠道反饋,對公司的管理造成良性影響者。4)對公司內發生的事件,在領導調查處理的過程中提供正確線索或正確的反饋意見,有助于事實的澄清和處理的公正,以及對今后公司的管理有重要的借鑒意義者。5)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6)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為公司減少損失者。7)維護公司或員工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8)其他需要給予表揚的行為。2、設立月度考核獎金針對車間員工,每月考核一次。考核方法及考核結果的運用參見車間月度獎金考核辦法。3、漲薪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可予4、以調薪,增加工資。1)、達到晉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2)、年度內表揚達到三次及以上者;3)、年度內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升者;4)、工作崗位或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4、季度、年度優秀員工獎季度優秀員工獎每季度評選一次,年度優秀員工每年度評選一次。評選方式:由人事部和各部門根據員工季或年度工作表現,結合績效考核及崗位性質推薦人選,由公司決策層決定入選人員名單。1)、研究發明,并使長期成本降低,利潤較大增加者。2)、在季或年度工作中表現優秀、業績突出足為公司全體員工表率者。3)、在管理領域表現突出,為公司培養大批優秀人才,為公司長期持續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4)、因其他因5、素,被公司認定其貢獻突出,有必要給予獎勵者。5、批評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事實),可建議給予批評1) 未按照要求著裝或使用勞保用品,對生產或個人安全造成影響者。靜電服和拖鞋未按要求每周自行清洗一次。2) 擅自在上班時間接待親友,尚未給公司造成損失者。3) 上班時間,在生產或辦公場所聊天、嘻鬧或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工作者。4) 在公司內有惡語傷人、諷刺挖苦、傳播謠言等不尊重他人行為,且造成不良影響者。5) 使用自己無權使用的辦公設備如電腦、復印機和傳真機,用于私人目的但未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者。6) 無特殊原因在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超過5分鐘。7) 將手機帶入車間。8) 無正當理由,上班6、開會或加班(明確要求時間)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內者。9) 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內吃零食、飲酒、吸煙、賭博。10) 無合理原因剃光頭或留怪異發型者,員工著裝符合生產要求和公司規定。11) 在生產區域或辦公區域,不注重公共衛生,隨地涕吐,亂扔垃圾者。12) 浪費公司材料、資源等,造成輕微損失者。13) 餐廳用餐不注意個人衛生和環境衛生。14) 無特殊情況,不按公司規定時間用餐。15) 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情節輕微者。16) 其他情況應予批評處分者。6、警告以下行為依據其情節輕重、認錯態度、整改效率,酌情給予警告處分或嚴重警告處分的處罰;同時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向有關責任人追償。17、) 不遵守本崗位操作規程或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2) 不按規定使用生產設備、不愛護生產設備、專用設備及其他勞動工具,未能保證生產設備等處于良好狀態,造成生產隱患者。3) 擅自帶領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公司辦公區域或車間參觀、停留者。4) 工作時間串崗聊天,車間追打吵鬧者。5) 工作時間睡覺或打瞌睡。6) 工作時間使用隨身聽、MP3等與工作無關設備,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雜志、報紙等。7) 搬弄是非,影響同事之間的團結,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者。8) 損壞公物或他人私人財產者。9) 每月請事假累計超過8小時,請假次數累計超過2次者。10) 曠工一次或曠工一天。11) 每月累積遲到/早退8、達3次者。12) 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13) 其他情況應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者。7、解聘 以下情況發生時,公司可予以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1) 受前述嚴重違紀處分后仍無顯著改善,不能達到公司要求者。2) 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3) 偷竊公司財產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4) 擅自攜帶與工作無關的危險品、兇器等進入公司者。5) 一年內受警告處分三次,或受嚴重警告處分兩次,在其最后一次應受處罰時,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6) 向他人詢問或透露工資秘密的。7) 擅自占有、使用或挪用公司、客戶或其他職工的財物。8) 曠工三天(含)以上者。9) 互相代替打卡或其他偽造考勤行為者。10) 惡9、意抵觸或不服從公司管理、不服從生產主管合法工作安排者。11) 在公司范圍內打架或糾眾滋事者。12) 以假學歷、假證件或其他方式欺騙公司者。13) 能力無法達到公司要求,在公司給予培訓后,仍不能達到要求者。14) 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但拒不服從工作調整或崗位調動者。15) 被公司認定為有嚴重失職行為者。16) 對他人進行肆意人身攻擊,惡意詆毀他人名譽,嚴重侮辱他人人格者。17) 搬弄是非,破壞團結,故意傳播或散布謠言挑撥員工關系以及員工與公司關系者。18) 幫他人洗脫重大責任,欺騙管理人員者。19) 在重要崗位(操作、駕駛或生產崗位)酒后上班者。20) 在報銷中嚴重作弊者。21) 工作態度不好,經過多次(三次及以上)糾正,沒有得到明顯改善者。22) 未經許可在其它任何單位以任何形式就職者。23) 連續三次考核均達不到公司要求。24) 對客戶態度粗暴,對公司聲譽產生了較壞的影響,且無明顯認錯表現者。25) 對他人進行恐嚇或性騷擾。26) 其他情況應予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因給公司造成損失被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辭退或解除合同后有欠公款未還的,公司有權進行追償。第六條本辦法效力溯及條例公布之前,尚未處理的獎懲。第七條本辦法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制定、修改、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