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財政地稅局計算機機房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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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163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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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城財政地稅局計算機機房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縣財政地稅局計算機機房管理制度總 則第一條 信息中心計算機機房(以下簡稱機房)是財政、稅收、公文等重要數據信息的存儲和處理中心,也是全局局域網、城域網及廣域網絡樞紐。為保證機房各設備、系統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信息中心是組織和實施財政(地稅)信息化網絡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指導財政(地稅)系統信息化網絡建設和維護工作的主管部門;也是組織和實施機房建設與管理的主管部門。第三條 機房物理環境建設(包括新建、擴建、改造、擴容等)由信息中心會同有關部2、門進行,并按照浙江地稅網絡與信息安全體系建設規范要求,使機房區域劃分、供配電系統(含防雷接地)、專用精密空調系統、安防系統、環境監控系統、智能管理系統和消防系統達到C類以上標準。第四條 機房各系統管理工作,必須由機房專業管理人員負責。第五條 機房各系統管理應嚴格遵守XX縣財政地稅局信息中心機房工作規程和本制度有關規定。值班與登記第六條 機房建立值班與登記制度,值班員由機房人員輪流擔任。第七條 值班員必須做好值班記錄。值班記錄應載明機房設備使用登記情況;非機房工作人員或外單位人員進出情況(包括單位、人員數量、進出時間、陪同人員、工作內容或事由等);凡機房的系統、設備及其圖紙、隨機資料等只限在機房3、內使用,未經批準不得帶離機房。第八條 機房值班員應認真負責,及時解決問題。當出現突發事故,值班員應立即報告,并采取緊急措施。人員出入管理第九條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機房,機房禁止會客或留宿。非機房工作人員或外單位人員需進入機房,須經信息中心主任同意,并派專人陪同。非機房工作人員或外單位人員進入機房后,必須嚴格聽從陪同人員的安排,不得隨意操作機房內設備。第十條 機房設備檢修或系統維護時,須由該設備(系統)的專責管理人員或機房管理員全程陪同。第十一條 除工作需要,下班后,任何人不許在機房停留。第十二條 所有進入機房必須換穿機房工作鞋(鞋套)。第十三條 加強機房門禁磁卡和鑰匙的管理,如遇丟失及時報告并采4、取安全措施。環境管理第十四條 機房必須保持安靜、整潔,嚴禁喧嘩、會客、吸煙、聚眾聊天或玩游戲。第十五條 機房內實際溫度應保持在2025之間,相對濕度保持為45%65%。第十六條 配備環境監控系統和遠程報警系統的機房,須每天檢查系統的運行狀況,確保系統正常運行。第十七條 定期做好機房及設備的清潔保養工作。第十八條 機房內物品必須擺放整齊,嚴禁在機房內堆放雜物。第十九條 機房內嚴禁存放復印紙、打印紙及軟盤、光盤、U盤等移動存貯介質。第二十條 設備安裝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包裝物應在當日及時清理干凈。第二十一條 嚴禁將茶杯、飲料、食品、報紙、雜志等帶入機房。設備與系統運行管理第二十二條 機房工作人員必須嚴5、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拆裝設備時,不準帶電作業;維修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再行維修;禁止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品清洗帶電設備。第二十三條 機房內的網絡設備、計算機設備采用實時監控、定期養護,確保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第二十四條 為保證系統安全,除網絡管理員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對機房內網絡或計算機設備進行操作。第二十五條 機房管理員必須做好機房設備的登記工作,建立詳細的設備電子臺賬(包括編號、設備名稱、型號與主要配置、主要用途、負責人員、購買年月、帳號口令、維修情況等,如是主機還需記錄所安裝的操作系統、數據庫等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等),以便于管理和維護。電子臺帳應設置密碼并報信息中心6、主任備案。第二十六條 設備進出機房須進行登記,新設備須經登記硬件登記表并由機房管理員或安全管理員統一分配IP地址、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區域后,方能安裝使用。設備帶出機房,須經信息中心主任同意,由機房管理員登記確認。第二十七條 未經機房管理員的許可,機房內的設備不得隨意挪動、拆卸。第二十八條 外單位人員在機房內使用筆記本電腦進行聯網操作的,需征得機房管理員同意,并在授權范圍內使用。第二十九條 機房內的設備須由負責管理和維護該設備的人員進行安裝、拆卸和配置等操作,操作時應嚴格按照該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第三十條 須建立機房內設備的檢修記錄檔案,填寫系統運行日志。每年定期對機房內設備進行檢修維護,預防為7、主。第三十一條 機房內的跳線須經認真設計后按專業標準統一規范布線,嚴禁私拉亂接。跳線需要變更,須由負責網絡管理的專人負責。第三十二條 為便于維護,機房內的各類設備、線纜均需粘貼標簽,標簽命名要規范明了,相關參數要與設備登記的內容嚴格一致。第三十三條 機房設備的開關操作嚴格按照設備說明書規定的使用說明進行。在關閉系統前,應查看是否有用戶在使用,所有用戶退出后才可關閉。第三十四條 機房內設備及系統運行實行專人負責管理為主、機房管理人員監控為輔的制度。業務系統運行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信息中心主任匯報,并經審定同意后,由系統管理員進行檢查、修改和維護,同時作好詳細記錄。第三十五條 嚴格按照數據8、備份要求完成數據和系統的備份工作,嚴禁完成備份工作前擅自關機。第三十六條 除規定的因特網接入主機或設備外,嚴禁其他任何機房設備以任何方式接入因特網。第三十七條 訪問因特網的主機或設備,必須中斷與內網局域網和廣域網的物理聯接。第三十八條 機房內嚴禁使用來歷不明的軟盤、光盤、U盤等移動存貯介質。嚴禁攜帶病毒盤和游戲進入機房,嚴禁在因特網上下載與工作無關的內容,以防系統被破壞。第三十九條 業務系統主機需臨時關機的,需由該業務系統主機責任人進行,嚴禁其他人操作。第四十條 存放業務應用系統、業務數據及相關信息的任何介質,嚴禁外借,確因工作需要,須報局領導批準。第四十一條 嚴禁各崗位工作人員越權操作,對重9、要的計算機信息處理系統應分級加設系統口令,以防機密信息的泄露。第四十二條 機房內計算機、服務器、數據庫及各應用系統的管理員口令長度必須超過八位,并且包含有字符和數字。口令每季至少更換一次。并報信息中心主任備案。機房管理員必須按規定做好機房內主機及網絡安全等設備的日志日常備份與管理工作。尤其是主機數據庫的審計日志、網絡安全設備的參數配置有變動時要及時記錄并備份加密。災害防范管理第四十三條 機房須列為單位要害和重點防火部門進行重點防護。第四十四條 機房配備安全員,專門負責機房的防火、防盜,負責機房供電系統、空調系統、通風系統的安全和日常養護工作,定期檢查機房設施情況,做好安全記錄,并對機房全體工作10、人員經常進行防火、防盜、防爆、防破壞教育,提高安全意識。第四十五條 機房工作人員要進行必要的消防系統使用培訓,做到會使用消防系統滅火和逃生,并定期進行消防系統檢查。第四十六條 嚴禁易燃、易爆、易腐蝕品進入機房;嚴禁將水灑落在機房設備和地板上;嚴禁踩踏機房電源插座或網線插座;未經許可,非機房工作人員嚴禁動用各種電源開關,嚴禁動用任何線路和設備。第四十七條 機房用電量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在機房內使用電爐、取暖爐、電水壺等大功率家用電器。第四十八條 機房內一律不得動用明火,要嚴格控制電烙鐵、電焊機等的使用,確需使用時,應經信息中心主任同意并按規定操作。第四十九條 定期對機房供電系統及照明器具進行檢查11、,防止因線路、開關老化、損壞而短路造成火災。第五十條 機房內退出運行的設備要及時斷電。第五十一條 雷雨季節要加強對機房防雷設備、地線及防護電路的檢查。第五十二條 信息中心須制訂機房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加強應急處理人員的培訓與演練。第五十三條 安全員每周對機房安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作好安全檢查記錄。附 則第五十四條 擔任機房管理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有權監督和處理。第五十五條 對違反本制度造成機房安全管理事故的,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參照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用管理責任書中的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第五十六條 本制度由局信息中心負責解釋。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從200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原XX縣地稅局計算機機房管理制度同時廢止。XX縣財政地稅局信息中心XX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