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計算機購置使用維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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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171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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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計算機購置使用維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1章 總則第1條 為保證公司內計算機軟硬件的安全與正常運行,保證員工順利進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使用計算機的部門。第2章 職責第3條 網絡中心是公司電腦軟、硬件專責歸口管理機構,其職責如下。(1)負責計算機軟件的引進,硬件購置的申請立項,并負責引進、購置的全過程。(2)負責組織計算機軟硬件的測試、鑒定工作。(3)負責全公司計算機網絡、軟件、硬件維護和管理。第4條 使用部門職責。(1)負責本部門計算機設備的保管和日常表面清潔2、。(2)注意計算機程序、資料、數據的保密。(3)注意計算機設備在使用時的通風散熱。第3章 計算機的購置、維護與報廢第5條 凡購置的計算機,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購置原因,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報至網絡中心。第6條 網絡中心負責統一制定公司計算機系統的各種軟、硬件標準,只有符合這種標準的設備方可使用。第7條 公司計算機軟、硬件及相關服務的供應商由網絡中心進行挑選。公司所有軟、硬件及相關通訊線路的安裝和連接由網絡中心監督實施。第8條 計算機設備到貨后,由網絡中心開箱檢驗,并進行全面測試,測試結果記錄于計算機設備登記卡。如發現損壞或與原有性能不符的情況,應由網絡中心與供3、貨方交涉處理。第9條 計算機設備驗收后,交由使用部門保管使用,網絡中心負責登記、移交,并履行簽字手續。第10條 網絡中心根據檔案保管要求保管計算機軟、硬件設備的原始資料,包括光盤、說明書及保修卡、許可證協議等。使用者必需的操作手冊由使用者長借、保管。第11條 計算機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先由網絡中心派員檢查,必要時請供應商上門維修。網絡中心應對每臺設備的維修情況、零件更換等進行登記,記錄在電腦設備登記卡上。第12條 對損壞無法繼續使用的電腦設備或技術性能無法滿足使用部門要求的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報廢明細表,交網絡中心進行鑒定,并將鑒定結果記錄在固定資產報廢明細表中,報人事行政4、部經理批準。報廢后的計算機設備應由設備負責人到財務備案,以注銷固定資產。第4章 計算機的軟件管理第13條 凡購買的軟件和自編的軟件,均應列入電腦軟件清單,并做備份。通用的軟件由網絡中心負責保管,各部門自用軟件由該部門負責保管。系統軟件和通用軟件的使用權限由網絡中心統一管理。第14條 當需要引進軟件時,由申請部門填寫申請報告,并經申請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送交網絡中心,經網絡主管簽署意見,再由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后方可購買。第15條 各使用部門需使用的軟件必須經網絡中心核準后,由網絡中心安裝并記錄在各部門軟件使用清單,不允許相關使用人員私自安裝、使用其他軟件。第16條 需更換軟件時,由使用者直接向網絡5、中心提出,由網絡專員更換。網絡專員應遵循以下操作,同時記錄新程序的功能、更換日期、舊版軟件備份位置和經手人。(1)把舊版軟件備份。(2)在備份服務器上更換新軟件進行試用。(3)試用正確后在主服務器上更換使用。第17條 需要修改軟件時,應由使用相關部門、網絡中心協商同意后,由網絡中心通知軟件供應方,并記錄需修改的內容。第18條 需要新增軟件時,使用部門應先向網絡中心咨詢,然后提出書面申請,部門經理簽名同意后送交網絡中心,由網絡中心通知軟件供應方,并記錄需增加的內容。第5章 計算機的日常管理第19條 計算機使用者在使用前應先接受培訓。第20條 計算機使用人員嚴格按使用規定進行操作,應保持設備及其所6、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按規程關機切斷電源。第21條 使用者不得使用未經網絡中心核準的軟件,不得隨意更改電腦設置。第22條 使用部門在使用計算機過程中出現故障,可直接打電話通知網絡中心,由網絡中心進行相應處理。第23條 所有在公司內使用的計算機,如發現有病毒或懷疑有病毒,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網絡中心進行處理。第24條 服務器及各使用部門的病毒防范工作由網絡中心統一安排,服務器防殺毒工作由網絡中心負責,其他使用部門的防殺毒工作由使用者按病毒防范管理的具體規定進行。第25條 網路中心負責主要數據的備份工作,相關使用部門在網絡中心指導下進行本部門的數據備份工作。第26條 使用者不得利用公司計算機7、設備和網絡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1)利用公司互聯網進行侵害國家安全以及謀取私利的一切行為。(2)瀏覽娛樂網頁、帶有色情和反動傾向的網頁以及進行網上游戲。(3)使用第三方軟件工具監控公司網絡使用或盜用公司網絡資源。第6章 計算機安全管理第27條 計算機系統以用戶密碼和用戶功能列表作為保密手段,每位計算機使用者都有獨立的密碼和功能列表。第28條 每位計算機使用者的密碼和功能列表由該使用者所在部門的經理確定,各部門經理的密碼和功能列表由總經理確定。第29條 網絡中心必須按第28條為使用者設置密碼和增減功能,及時打印出最新的密碼和功能列表清單,報各使用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簽字認可并存檔。第30條 所8、有使用者均應認真保管自己的密碼,凡因密碼泄漏或讓他人使用自己的密碼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該密碼的所有者負責。第31條 任何電腦使用者不得擅自拷貝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不得外借給其他單位人員使用。第32條 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盤、U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設備上使用。第33條 經許可后,外來光盤、U盤或在公司外使用過的光盤、U盤,使用者應對其進行檢測是否帶有病毒并進行殺毒操作后,方能在本公司的計算機設備上使用。第34條 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數據,由網絡中心至少每周備份一次;重要數據由使用者者向網絡中心申請做立即備份。第35條 公司計算機系統的數據資料列入保密范圍。未經許可,嚴禁非相關人員私自復制。第36條 網絡中心員工必須嚴格管理機房中的所有資料、報表、文件及計算機中存儲的所有公司營業數據,禁止非網絡中心人員進入機房。備份的信息屬公司機密,未經批準不準向任何人提供、泄露。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第37條 外部維修公司人員來公司測試或修理計算機系統時,網絡中心人員必須在場陪同,如發現其有查看公司營業數據的操作時,應予以勸阻。第7章 附則第38條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第39條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