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備設施粉塵清掃及作業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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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172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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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設備設施、粉塵清掃及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為使各類設備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按照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運行,實現安全生產,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設備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建設、使用、維護、報廢和拆除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3.職責與分工1)技術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設備設施從建設到報廢拆除全過程中本制度的執行。2)技術部門保障對設備、設施的管理執行本制度。4.內容與要求1)設備設施建設(1)設備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2、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三同時”)生產和使用。(2)根據設備設施的種類、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在公司內區域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3)公司內需增置的設施經批準購買后,須報公司技術部門備案。(4)設備、設施項目確定或購進后,技術部門組織技術人員進行安裝,并負責監督檢查安裝的質量。(5)安全科會同技術部門對新置設備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2)設備設施使用(1)各類設備設施使用前,人事部門要組織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由技術人員講解;安全輔助設3、施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員工培訓并掌握使用要領。(2)使用人員應達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方可上崗操作。(3)按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機器開動和停車,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并通知有關人員檢修。(4)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嚴重事故時,按照操作規程要求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報告車間主任。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5)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玩忽職守,使工具、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處分。(6)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格的各項運行記錄。(7)為保證設備設4、施安全、合理的使用,本公司應對各類設備、設施進行管理。(8)實行操作者包機管理。做到各類設備、設施有專人負責。3)設備設施維護(1)所有設備設施不經總經理、安全科允許,不準私自拆卸,不準在電氣設備上搭濕物和放置金屬、棉紗類物品。(2)嚴禁私拆或改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發現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損壞或失效立即報告設備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公司應建立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維修保養檔案。(3)操作工負責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對本崗位設備、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凍、不腐蝕,及時消除跑、冒、滴、漏。認真做好交接記錄。(4)對封存、閑置的設備,不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啟動、轉移、拆卸。4)生產設施報廢和拆除(1)各類設備設施5、陳舊老化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2)報廢、報損舊設備由技術部門安排人員按有關規定及時拆除或另行處置,在設備設施臺帳中注銷。(3)設備設施拆除前,拆除負責人要組織人員做好拆除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完全可靠。如需辦理安全作業證時,按規定要求辦理。(4)生產設施拆除前,其所屬班組應對其進行徹底的清理和置換,確保無殘留物質,不會對環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傷害。(5)拆除作業過程中,負責人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安全作業。5)安全設備設施管理(1)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2)對各種設備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做好6、防塵、防潮、防熱、防磁、防銹、防腐蝕、防霉變、防蟲蛀等工作。(3)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積壓、浪費,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4)設施設備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5)對設備設施進行檢維修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維護。粉塵清掃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為了加強公司生產作業現場粉塵的控制,規范粉塵的清掃管理,避免由于可燃性粉塵的存在引發火災爆炸事故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作業區域的粉塵管理,各級各類人員應遵照執行。3.職責1)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審批簽發相關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7、程;組織實施培訓教育工作。2)安全管理人員:制定相關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實施培訓教育考核工作;督促崗位作業人員嚴格落實相并制度規程;監督崗位作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3)作業人員:嚴格執行落實相關制度規程;定期清掃相關區域、設備設施的積塵;定期檢查本崗位區域安全設施確保其完好有效。4.一般規定1)各級管理人員及現場作業人員應清楚本企業所存在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區域),并掌握有效預防和控制粉塵爆炸的措施。2)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和粉塵防爆教育,普及粉塵防爆知識和安全法規,使員工了解本企業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危險程度和防爆措施;對危險崗位的員工應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業務培8、訓,并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3)現場工作人員及保潔人員出入生產現場應穿著工作裝,著裝應規范整齊,安全帽、防塵呼吸器必須配戴正確和齊全,符合安全文明生產要求;禁止工作人員在工作現場穿短褲、裙子、背心、拖鞋等;禁止在設備運行工作現場外露披肩長發和辮子。4)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杜絕各種非生產性明火存在。5)安全、通風除塵、粉塵爆炸預防、粉塵爆炸控制等設備設施,未經安全主管批準,不應更換或停止使用。6)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應結合本企業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特點,制定粉塵防爆安全檢查表,并按安全檢查表認真進行粉塵防爆檢查。公司每月至少檢查一次,車間(或工段)每周至少檢查一次,作業班組應每天上崗前檢查。7)粉塵崗位9、操作員工每天上崗前應對本崗位設備、配電箱、電源盒、用電設備、電氣線路、梁、支架、墻及相關設備進行清掃,確保無積塵;同時應檢查通風、除塵設備設施工作正常方可上崗作業。8)粉塵爆炸危險場所作業人員,應定期檢查防雷措施完好有效;當存在靜電危險時,應檢查所有金屬設備、裝置外殼,金屬管道、支架、構件、部件等防靜電直接接地設施完好。9)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進行檢查維修作業,尤其在動火作業、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履行許可手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方可作業。10)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各粉塵爆炸區域及相關設備設施的積塵清掃情況進行檢查并予以考核。11)衛生清掃完畢,必須將衛生清掃工具和抹布放回規定位置10、(皮帶頭部),不得隨意亂扔亂放,所用沖洗水管使用后卷起或盤整齊,盤入沖洗水箱內。12)清潔人員進行現場衛生清掃時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不得野蠻作業,不得清掃和擦拭運行中的設備,不得從皮帶上跨越,不能將水濺在帶電設備上,更不能直接用水沖洗電器設備及開關。擦拭設備時,注意保持設備標牌和設備銘牌的完整性。沖洗地面時應注意排污泵的運行情況,防止因泵故障排水不暢造成二次污染。13)對于以上工作未執行或執行部到位者,考核責任人100元/次、連則具體負責人50元/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為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范作業程序,降11、低作業風險,嚴格辦理各種作業證,特制定本制度。2. 范圍廠區范圍內的危險作業均執行此制度。3. 內容1)車輛管理(1)進入檢修裝置施工的機動車輛和施工機械,必須經批準方可進入裝置通行。(2)機動車輛按規定路線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執行安全行駛七大禁令。2)高處作業(1)高處作業級別標準:a作業高度在2米至5米時,為一級高處作業;b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時,為二級高處作業;c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時,為三級高處作業;d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為特級高處作業。(2)高處作業安全規定:a在化工企業規定離地面2米以上,或雖在2米以下,但作業地段坡度大于45度,附近有坑、井或轉動機械,或堆12、放易傷人物料的地段,均應按高處作業規定執行,要求辦“登高作業證”。b不準有禁忌癥的入進行該項作業。高處作業必須拴好安全帶,要求高掛低用,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帶,攜帶工具袋。c高處作業架設的腳手架、吊欄、吊架、使用的手拉葫蘆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準吊裝升降機載人作業。d在夜間照明不良、遇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時,應停止高處作業。e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廠房上部、塔、罐、槽、放空管附近施工,應設專人監護,石棉瓦上作業時,必須固定跳板或鋪瓦梯。f作業時普通電線要與使用工具有1米以上的距離,高壓線要符合相應距離,防止觸碰電線3)電氣焊作業(1)電氣焊作業屬特種作業,電氣焊工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教育培訓13、考試合格取證。(2)禁火區內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辦理“動火證”;固定動火區內動火應消除周圍易燃物,經有關部門批準。(3)多人交叉作業施焊,要設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傷人。(4)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氧氣壓力表、減壓閥、防止回火器等必須靈敏可靠,氧氣軟管強度應耐壓2MPa、乙炔氣軟管強度應耐壓0.5Mpa。(5)氧氣瓶、乙炔氣瓶使用距離不少于7米,距明火不少有10米。(6)生產工藝管道、高壓電線下面禁止放置、橫置乙炔氣瓶并防止曝曬。(7)嚴格遵守“溶解乙炔氣瓶使用安全規定”。(8)動火作業處易燃、易爆物質應清除干凈,遇有陰井、地溝、水封等可能泄漏可燃氣體時,應采取有14、效的安全措施。(9)焊接作業時,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特別是防護眼鏡、絕緣鞋、絕緣手套等,離子切割、氬弧焊作業時,應采取防護措施。(10)電焊工具設備要符合下列標準:a電焊電源安設獨立電閘,并裝有“漏電保護器”。b電焊機二次線圈和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c一次線和二次線必須完整,絕緣良好,一次線不得超過2米。d焊夾把絕緣良好,應有護手擋板。e在潮濕處或地溝、罐內作業時,必須有防觸電措施,如穿好絕緣鞋、戴電焊手套或站在絕緣板上作業等。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1)凡進入塔、罐、槽、管道、容器及地坑、地井、溝、爐膛、煙道等有可能缺氧或存在余毒有害物的有限空間均稱為進入設備作15、業。(2)進入設備內檢修作業,必須辦理“入容器作業許可證”。(3)進入設備作業前,必須檢查確認與設備連接的所有管道口的盲板齊全、隔離可靠;至少打開兩只以上的人孔、手孔、放空、排污閥等。由質量監督部對設備內的含氧量、有毒有害物在作業前30分鐘內進行分析合格,工廠辦理入容器作業證后方準進入。若置換不合格而又必須進入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隔絕式防毒面具,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器具,不準穿戴能產生靜電的衣服和帶釘子的鞋進入設備。(4)進入設備作業要指派專人現場監護,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換氣通道,通風不良時,要安裝通風設施進行通風。進入設備作業的人員,應根據需要系好安全帶,安全帶的另一頭應拴好延長繩索,16、交給設備外的監護人員,并事先規定好聯系信號,監護人不準離開崗位。必要時通知安全員人員到場監護。(5)進入帶有轉動機械的設備內檢修,必須先切斷電源,辦理電氣設備檢修工作票,并在電源回路上掛牌標識:“正在檢修,嚴禁合閘”。(6)進入設備作業時佩戴符合防爆等級、保護罩完好的手提式安全燈或設置低壓安全燈,其電壓不得高于36伏,在潮濕場所、金屬設備和管道內,其電壓不得高于12伏。(7)進入設備作業時應盡量避免使用電動工具,必須使用時,要按動火管理規定辦理動火證。電動工具的外殼要接地可靠,電源電纜絕緣良好,配電回路設有漏電保護開關,使用者應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8)在設備內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證,設備內通17、風換氣良好。使用氣焊工具時,設備內不準排放乙炔和氧氣,使用完畢或中間休息時必須把氣焊工具帶出設備,防止氣焊工具漏氣。(9)進入設備內作業時應輪班交替作業,每班最長不準超過一小時。(10)進入容器內焊接作業時,禁止兩人同時工作并設專人監護。5)動火作業(1)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安全管理規定,按規定的要求和程序辦理檢修施工動火證,必須明確動火負責人、執行人、監護人、落實安全動火措施,經監護人確認后方可動火。設備、管道動火必須經置換、分析合格并辦理動火證后方可動火。(2)動火現場要準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危險場所和重大的動火作業應增加消防措施和人員監護。動火監護人不得在動火作業中離開現場,要對動火全18、過程進行監督檢查,遇有火災立即報警。(3)一張動火證只能用于一處,動火作業后,必須檢查作業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方可離開。6)電氣作業(1)電氣作業屬特種作業,作業人員必須持特殊工種操作證和電工進網作業證上崗作業,(2)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和工作間斷、轉移及終結制度的安全組織措施;執行保證安全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識牌和裝設遮攔等安全技術措施。凡是在導電設備、線路上工作(不論高、低壓),必須停電作業,電源開關把上掛有“有人作業,禁止合閘”標志,并禁止任何無關人隨意拿掉或送電。(3)電氣設備、線路檢修“工作票”由總工程師簽字,安全員19、審批。(4)電氣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時應有兩人以上共同作業,并設專人監護,監護人的技術等級必須高于操作人。(5)禁止帶電作業,必須帶電作業時,應經設備部經理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有帶電作業經驗者承擔。(6)外線、桿、塔、電纜檢修前,必須全面檢查,確認無疑方可進行作業。a變電所出入口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驗明停電線路、掛好接地線、該線路的桿、塔下放標志牌并設專人監護,以防錯登。b有兩個以上供電點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措施,防誤送電。c電纜檢修時,應切記避免傷及臨近電纜。d遇五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高處電器作業,嚴禁在同桿、多塔、多回線20、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e立桿、撤桿、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上作業時,必須防止倒桿和滑梯事故。接地線拆除應認為線路帶電,禁止任何人再登。7)動土作業(1)動土施工必須辦理“動土許可證”,查明地下隱蔽工程狀況,經安全員批準方可施工。(2)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取挖空底腳的方法。對地下隱蔽工程不明確時,應采用沿施工周邊人工挖探辦法,確認無礙時再用機械挖掘。(3)挖土時必須根據土質情況留有一定的邊坡。(4)挖出的土方距溝邊至少0.8米,堆土高度不能超過1.5米。(5)使用機械挖土時,挖土機回轉范圍內不準進行其它作業。(6)在雨季或土質松軟有流沙時,必須設固壁支撐。支撐應有一定強度,拆除支撐時,必21、須按回填順序從下向上進行。8)斷路作業(1)斷路施工必須辦理“斷路許可證”,經安全員批準方可施工。(2)用于道路作業的工作、材料應放置在作業區內或其他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場所。(3)為保障道路作業現場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欄、錐形交通路標等圍起來的區域。(4)斷路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作業區相關道路上設置作業標志、限速標志、距離輔助標志等交通警示標志,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5)在道路上進行定點作業,白天不超過2h,夜間不超過1h即可完工的,在有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交通的情況下,只要作業區設置了完善的安全設施,即白天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夜間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及道路作業警示燈,可不設標志牌。(6)道路作業警示燈遇雨、雪、霧天時應開啟,在其他氣候條件下應自傍晚前開啟,并能發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見的連續、閃爍或旋轉的紅光。(7)動土挖開的路面宜做好臨時應急措施,保證消防車的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