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廠電氣工作票簽發辦理程序及管理制度3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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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1748
2024-09-07
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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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動力廠電氣工作票簽發辦理程序及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范圍本制度規定了動力二廠電氣類工作票的簽發,辦理和終結的實施程序。本制度適用于動力二廠各裝置電氣類作業的檢修工作。2 職責2.1 工作票簽發人職責2.1.1 必須由各專業工藝工程師或主管工程師簽發,也可由動力二廠批準的授權人員簽發,其他人員簽發的工作票無效。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2.2 工作許可人職責2.2.1 由運行班長擔任,也可由動力二廠批準的授權人員擔任。2.2.2 負責審查工作2、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2.2.3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2.2.4 負責檢查檢修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2.2.5 對工作票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2.3 工作負責人職責2.3.1 工作負責人應由在業務技術上和組織能力上 能勝任保證安全、保證質量完成工作任務的人員擔任。2.3.2 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見習期員工、初級工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2.3.3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2.3.4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2.3.5 工作前對3、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2.3.6 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2.3.7 督促、監護工作班成員遵守本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行現場安全措施。2.3.8 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2.4 專責監護人2.4.1 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范圍。2.4.2 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2.4.3 監督被監護人員遵守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2.5 工作班成員2.5.1 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2.5.2 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技術4、規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并監督本規程的執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2.5.3 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3 具體實施內容3.1 在電氣設備上的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事故應急搶修單,其方式有以下6種:填用變電站(發電廠)第一種工作票(見附錄B)。填用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見附錄C)。填用變電站(發電廠)第二種工作票(見附錄D)。填用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見附錄E)。填用變電站(發電廠)帶電作業工作票(見附錄F)。填用變電站(發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見附錄G)。3.2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3.2.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3.2.2 次5、系統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3.2.3 高壓電力電纜需停電的工作。3.2.4 換流變壓器、直流場設備及閥廳設備需要將高壓直流系統或直流濾波器停用者。3.2.5 直流保護裝置、通道和控制系統的工作,需要將高壓直流系統停用者。3.2.6 換流閥冷卻系統、閥廳空調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及圖像監視系統等工作,需要將高壓直流系統停用者。3.2.7 其他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要做安全措施者。3.3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3.3.1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3.3.2 二次系統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3.3.3 轉動6、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3.3.4 非運行人員用絕緣棒、核相器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3.3.5 大于表2-1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以及無可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工作。3.3.6 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3.3.7 換流變壓器、直流場設備及閥廳設備上工作,無需將直流單、雙極或直流濾波器停用者。3.3.8 直流保護控制系統的工作,無需將高壓直流系統停用者。3.3.9 換流閥水冷系統、閥廳空調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及圖像監視系統等工作,無需將高壓直流系統停用者。3.4 填用帶電作業工作票的工作為:3.4.1 帶電作7、業或與鄰近帶電設備距離小于表2規定的工作。3.5 填用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為:3.5.1 事故應急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應使用事故應急搶修單。3.5.2 事故應急搶修工作是指:電氣設備發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短時間內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3.5.3 非連續進行的事故修復工作,應使用工作票。4 工作票的填寫與簽發:4.1.1 工作票應使用黑色或藍色的鋼(水)筆或中性筆填寫與簽發,一式兩份,內容應正確,填寫應清楚,不得任意涂改。4.1.2 用計算機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手工或電子簽名后方可執行。4.1.3 工作票一份應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8、執;另一份由工作許可人收執,按值移交。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票的編號、工作任務、許可及終結時間記入運行日志。4.1.4 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4.1.5 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并送交工坐票簽發人審核、簽發。4.1.6 第一種工作票所列工作地點超過兩個,或有兩個及以上不同的工作單位(班組)在一起工作時,可采用總工作票和分工作票。總、分工作票應由同一個工作票簽發人簽發。4.1.7 總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應包括所有分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幾個班同時進行工作時,總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明各分工作票的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姓名。分工作票上要填寫9、工作班人員姓名。4.1.8 總、分工作票在格式上與第一種工作票一致。4.1.9 分工作票應一式兩份,由總工作票負責人和分工作票負責人分別收執。分工作票的許可和終結,由分工作票負責人與總工作票負責人辦理。分工作票必須在總工作票許可后才可許可;總工作票必須在所有分工作票終結后才可終結。4.1.10 供電單位或施工單位到用戶變電站內施工時,工作票應由有權簽發工作票的供電單位、施工單位或用戶單位簽發。5 工作票的使用5.1.1 一個工作負責人不能同時執行多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5.1.2 所謂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是指:a)電氣裝置中,可以用隔離開關同其他電氣裝置分開的部10、分。b)直流雙極停用,換流變壓器及所有高壓直流設備均可視為一個電氣連接部分。c)直流單極運行,停用極的換流變壓器,閥廳,直流場設備、水冷系統可視為一個電氣連接部分。雙極公共區域為運行設備。5.1.3 一張工作票上所列的檢修設備應同時停、送電,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完成。若至預定時間,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繼續工作而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后現場設備帶電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工作。5.1.4 以下設備同時停、送電,可使用同一張工作票:1)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平面場所,工作中不會觸及帶電導體的幾個電氣連接部分。2)一臺變壓器停電檢修,其斷路器也配合11、檢修。3)全站停電。5.1.5 同一變電站內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張第二種工作票。5.1.6 在同一變電站內,依次進行的同一類型的帶電作業可以使用一張帶電作業工作票。5.1.7 持線路或電纜工作票進入變電站或發電廠升壓站進行架空線路、電纜等工作,應增填工作票份數,由變電站或發電廠工作許可人許可,并留存。5.1.8 上述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名單應事先送有關運行單位備案。5.1.9 需要變更工作班成員時,應經工作負責人同意,在對新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手續后,方可進行工作。非特殊情況不得變更工作負責人,如確需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通知12、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工作負責人允許變更一次。原、現工作負責人應對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進行交接。5.1.10 在原工作票的停電及安全措施范圍內增加工作任務時,應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許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項目。若需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應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簽發許可手續。5.1.11 變更工作負責人或增加工作任務,如工作票簽發人無法當面辦理,應通過電話聯系,并在工作票登記簿和工作票上注明。5.1.12 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送達運行人員,可直接送達或通過傳真、局域網傳送,但傳真傳送的工作票許可應待正式工作票到達后履行。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前13、直接交給工作許可人。5.1.13 第二種工作票和帶電作業工作票可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工作許可人。5.1.14 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簽發許可手續。5.2 工作票的有效期與延期5.2.1 第一、二種工作票和帶電作業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5.2.2 第一、二種工作票需辦理延期手續,應在工期尚未結束以前由工作負責人向運行值班負責人提出申請(屬于調度管轄、許可的檢修設備,還應通過值班調度員批準),由運行值班負責人通知工作許可人給予辦理。第一、二種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帶電作業工作票不準延期。5.3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5.3.1 工作票的簽發人應14、是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本規程,并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本單位分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工作票簽發人員名單應書面公布。5.3.2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和本規程,經工區(所、公司)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人員。工作負責人還應熟悉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能力。5.3.3 工作許可人應是經工區(所、公司)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有一定工作經驗的運行人員或檢修操作人員(進行該工作任務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員):用戶變、配電站的工作許可人應是持有效證書的高壓電氣工作人員。5.3.4 專責監護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和本規程的人員。 附錄A (規范性15、附錄)變電站(發電廠)第一種工作票單位 編號 1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班組 2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3工作的變、配電站名稱及設備雙重名稱 4工作任務工作地點及設備雙重名稱工作內容5計劃工作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6安全措施(必要時可附頁繪圖說明)應拉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已執行*應裝接地線、應合接地刀閘(注明確實地點、名稱及接地線編號。)已執行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等措施。 已執行* 已執行欄目及接地線編號由工作許可人填寫。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由工作許可人填寫)工作票16、簽發人簽名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7收到工作票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運行值班人員簽名 工作負責人簽名 8確認本工作票17項工作負責人簽名 工作許可人簽名 許可開始工作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9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 工作班組人員簽名: 10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 原工作負責人 離去,變更 為工作負責人 工作票簽發人 年 月 日 時 分11工作人員變動情況(變動人員姓名、日期及時問) 工作負責人簽名 12工作票延期 有效期延長到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工作許可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13每日開工和收工時間(使用一天的工作票不必填寫)收工時間工17、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開工時間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月日時分月日時分14工作終結 全部工作于 年 月 日 時 分結束,設備及安全措施已恢復至開工前狀態,工作人員己全部撤離,材料工具已清理完畢,工作已終結。 工作負責人簽名階段 工作許可人簽名 15工作票終結臨時遮欄、標示牌已拆除,常設遮欄已恢復。未拆除或未拉開的接地線編號 等共 組、接地刀閘(小車)共 副(臺)已匯報調度值班員。 工作許可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16備注(1)指定專責監護人 負責監護 (地點及具體工作)(2)其他事項 注 若使用總、分票,總票的編號上前綴“總(n)號含分(m)”,分票的編號上前綴“總(n)號第分(n)”。附錄B(規范18、性附錄)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單位 編號 1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班組 2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共 人3電力電纜雙重名稱 4工作任務工作地點或地段工作內容5計劃工作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6安全措施(必要時可附頁繪圖說明)(1)應拉開的設備名稱、應裝設絕緣隔板變、配電站或線路名稱應拉開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熔斷器以及應裝設的絕緣隔板(注明設備雙重名稱)執行人 已執行(2)應合接地刀閘或應裝接地線接地刀閘雙重名稱和接地線裝設地點接地線編號執行人(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4)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5)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19、電部分和安全措施(由工作許可人填寫) 工作票簽發人簽名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7確認本工作票l6項工作負責人簽名 8補充安全措施 工作負責人簽名 9工作許可(1)在線路上的電纜工作:工作許可人 用 方式許可自 年 月 日 時 分起開始工作工作負責人簽名 (2)在變電站或發電廠內的電纜工作:安全措施項所列措施中 (變、配電站/發電廠)部分已執行完畢工作許可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許可人簽名 工作負責人簽名 10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工作班組人員簽名: 11每日開工和收工時間(使用一天的工作票不必填寫)收工時間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開工時間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月日時分月日20、時分12工作票延期 有效期延長到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許可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13工作負責人變動 原工作負責人 離去,變更 為工作負責人。 工作票簽發人 年 月 日 時 分14工作人員變動(變動人員姓名、日期及時間) 工作負責人簽名 15工作終結 (1)在線路上的電纜工作: 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材料工具已清理完畢,工作終結;所裝的工作接地線共 副己全部拆除,于 年 月 日 時 分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 用 方式匯報。工作負責人簽名 (2)在變、配電站或發電廠內的電纜工作: 在 (變、配電站發電廠)工作于 年 月 日 時 分結束,設備及安全措施已恢復21、至開工前狀態,工作人員己全部撤離,材料工具已清理完畢。 工作負責人簽名 工作許可人簽名 16工作票終結臨時遮欄、標示牌已拆除,未拆除或拉開的接地線編號 等常設遮欄已恢復;共 組、接地刀閘共 副(臺),已匯報調度。 工作許可人簽名 17備注(1)指定專責監護人 負責監護 (地點及具體工作) (2)其他事項 注 若使用總、分票,總票的編號上前綴“總(n)號含分(m)”,分票的編號上前綴“總(n)號第分(n)”。20 附錄D 變電站(發電廠)第二種工作票格式變電站(發電廠)第二種工作票單位 編號 1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班組 2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共 人3工作的變、配電站名稱及設備雙重名22、稱 4工作任務工作地點或地段工作內容5計劃工作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6工作條件(停電或不停電,或鄰近及保留帶電設備名稱) 7注意事項(安全措施) 工作票簽發人簽名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8補充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填寫) 9確認本工作票18項工作負責人簽名 工作許可人簽名 許可工作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10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員簽名: 11工作票延期 有效期延長到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許可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12工作票終結 全部工作于 年 月 日 時 分結束,工作人員己全部撤離,材料工具已清23、理完畢。 工作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許可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13備注 21 附錄E 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格式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單位 編號 1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班組 2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共 人3工作任務電力電纜雙重名稱工作地點或地段工作內容4計劃工作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5工作條件和安全措施 工作票簽發人簽名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6確認本工作票15項內容工作負責人簽名 7補充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填寫) 8工作許可 (1)在線路上的電纜工作:工作開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工作負責人簽名 (2)在變電站或發電廠內的電纜工作24、: 安全措施項所列措施中 (變、配電一站發電廠)部分,己執行完畢。 許可自 年 月 日 時 分起開始工作。工作許可人簽名 工作負責人簽名 9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員簽名: 10工作票延期 有效期延長到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許可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11工作票終結 (1)在線路上的電纜工作:工作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負責人簽名 (2)在變、配電站或發電廠內的電纜工作: 在 (變、配電站發電廠)工作于 年 月 日 時 分結束,工作人員已全部退出,材料工具已清理完畢。工作負責人簽名 工作許可人簽名 12備注 注 若使用總25、分票,總票的編號上前綴“總(n)號含分(m)”,分票的編號上前綴“總(n)號第分(n)”。22 附錄F 變電站(發電廠)帶電作業工作票格式變電站(發電廠)帶電作業工作票單位 編號 1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班組 2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共 人3工作的變、配電站名稱及設備雙重名稱 4工作任務工作地點或地段工作內容5計劃工作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6工作條件(停電或不停電,或鄰近及保留帶電設備名稱) 7注意事項(安全措施) 工作票簽發人簽名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8確認本工作票17項工作負責人簽名 9指定 為專責監護人 專責監護人簽名 10補充安全措施(工作26、許可人填寫) 11許可工作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工作許可人簽名 工作負責人簽名 12確認作負責人布置的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工作班組人員簽名: 13工作票終結 全部工作于 年 月 日 時 分結束,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材料工具已清理完畢。 工作負責人簽名 工作許可人簽名 14備注 23 附錄G 變電站(發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格式變電站(發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單位 編號 1搶修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班組 2搶修班人員(不包括搶修工作負責人) 共 人3搶修任務(搶修地點和搶修內容) 4安全措施 5搶修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 經許可人(調度運行人員) 同意( 年 月 日 時 分)后,已執行。6上述15項由搶修工作負責人 根據搶修任務布置人 的布置填寫。7經現場勘察補充下列安全措施 經許可人(調度/運行人員) 同意( 年 月 日 時 分)后,已執行。8許可搶修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許可人(調度/運行人員) 9搶修結束匯報 本搶修工作于 年 月 日 時 分結束現場設備狀況及保留安全措施 搶修班人員已全部撤離,材料工具已清理完畢,事故應急搶修單已終結。搶修工作負責人 許可人(調度/運行人員) 填寫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附錄A(規范性附錄)1 工作票簽發人名單2 工作票許可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