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企業工資計算支付基礎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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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181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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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企業工資計算支付基礎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總經理及關聯公司的派遣人員以外的職工。第二條(工資制度及組成)(一)公司實行按月發放工資的制度。(二)工資的組成如下: 工資= 基本工資 各種津貼 第三條(工資項目)(一)基本工資:按照職工的學歷、經驗及執行職務的能力等確定。(二)各種津貼:交通津貼、通訊津貼等。1、交通津貼:根據在居住地與公司間利用公共交通設施情況下的最短距離支付實際費用。2、通訊津貼:根據職工工作內容向其支付相應的通訊津貼。(三)根據職工2、在公司職務制度中的級別、工作崗位、工作態度、工作業績等不同,每個職工的工資的具體項目及金額會有所不同。第四條(獎金評定及支付)(一)獎金:公司每年進行兩次獎金評定。1、獎金的總額根據公司當年的效益而定。2、職工的獎金金額,根據在公司職務制度中的職級、工作崗位、工作態度、工作業績、 工作能力等,經過考核評定予以確定。3、對于沒有成果的個人及團隊不予支付。4、支付月不在職的人員不作為支付對象。(二)獎勵金:對于公司業務或管理,職工提出改進方案應予獎勵的,依據晉升獎懲制度第十一條(獎勵金)規定進行。第二章 工資的計算和支付第五條(考勤管理)(一)公司使用考勤打卡機及磁卡進行考勤管理,每月考勤結算日為3、每月月末。(二)職工必須于結算日將考勤卡及磁卡數據提交給部門經理,取得批準。由于工作需要直接前往現場或直接回家時,必須事先在指定的登記簿上登記,取得部門經理的同意后提交管理部門。忘記記錄考勤卡的,必須取得部門經理的蓋章。(三)出勤、遲到、早退、休假、加班等由部門考勤統計員核對,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四)支付工資和批準休假以此作為依據。第六條(工資結算日和支付日)(一)結算日:每月月末為當月工資計算的截止日期。(二)支付日:每月10日作為工資支付日,支付前一個月的工資。遇有工資支付日為休息日的情況時,原則上提前至前一個工作日。(三)關于支付存在特別情況時,可以變更結算日。屆時將提前通知。第七條4、(實際工作日的結算)在一個工資結算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時,以職工在公司實際工作的天數結算工資,日工資的計算依照本制度第十條(日工資與小時工資)第三款第一項的規定。1、錄用;2、終止勞動合同;3、解除勞動合同。第八條(工資計算的依據)(一)計算職工工資時,以考勤卡的記錄及磁卡數據為準。在有休假、加班等情況時,經批準的請假單、加班單等記錄也作為依據之一。(二)考勤卡及磁卡與請假單或加班單等記錄的情況不一致時,由各部門經理進行判斷、決定。第九條(工資支付)(一)公司于每個工資支付日支付職工工資。工資原則上直接以人民幣形式存入本人指定的以本人名義設立的銀行帳戶內。(二)公司在支付職工工資時,代扣代繳個人5、所得稅。第十條(日工資與小時工資)(一)在職工有加班或休假等情況時,以日或小時為單位計算其工資。(二)計算上有不滿1角的尾數時,最終計算中進位至1角為單位。(三)日工資及小時工資的計算方法:1、加班時日工資、小時工資標準如下:加班時日工資標準 = 職工當月基本工資額/20.92加班時小時工資標準 = 職工當月基本工資額/20.92/8 2、休假時日工資、小時工資的計算基數及方法如下: 休假時日工資標準 = 職工當月工資額/發生當月的計薪日(四)職工遲到、早退及曠工時,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計算按照前款第2項的規定。(五)本條第三款所稱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第三章 試用期、加班及6、休假期間工資第一節 試用期、加班工資第十一條(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內的職工,其工資在勞動合同中予以確定。第十二條(加班工資)職工在工作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或者在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其補休的,按照法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第二節 休假期間工資第十三條(帶薪年休假工資) 職工按照職工福利制度第四條(請假的手續和批準)、第五條(帶薪年休假)的規定,獲得批準的帶薪年休假,休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第十四條(婚喪假工資) 職工按照職工福利制度第四條(請假的手續和批準)、第六條(婚假)、第七條(喪假)的規定,獲得批準的婚假、喪假,休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第十五條(產前檢查假工資) 職工按照職工福利制度第四條(請假的手續和7、批準)、第八條(產前檢查假)的規定,獲得批準的產前檢查假,休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第十六條(產假、看護假工資)(一)職工按照職工福利制度第四條(請假的手續和批準)、第九條(產假、看護假)的規定,獲得批準的產假,休假期間的工資根據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生活津貼后不足的部分由公司補足支付。 (二)職工按照職工福利制度第四條(請假的手續和批準)、第九條(產假、看護假)的規定,獲得批準的看護假,休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第十七條(探親假工資) 職工按照職工福利制度第四條(請假的手續和批準)、第十條(探親假)的規定,獲得批準的探親假,休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第十八條(工傷待遇)(一)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8、接受治療的,在工傷病假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支付。(二)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享受傷殘待遇。第十九條(非工傷病假工資) 職工按照職工福利制度第四條(請假的手續和批準)、第十一條(非工傷病假)的規定,獲得批準的非工傷病假,在其帶薪年休假之內的,按照帶薪年休假的工資支付標準支付;超過其帶薪年休假的,病假期間的工資支付依照如下規定:1、1年內醫療期累計在6個月以內(含6個月)的,工資按以下規定支付:(1)在公司工作不滿2年的:病假期間工資 = 休假時日工資標準70%病假天數(2)在公司工作滿2年不滿4年的:病假期間工資 = 休假時日工資標準80%病假天數9、(3)在公司工作滿4年不滿6年的:病假期間工資 = 休假時日工資標準90%病假天數(4)在公司工作滿6年以上的:病假期間工資 = 休假時日工資標準100%病假天數2、1年內醫療期累計在6個月以上的,從其病假累計達到6個月之日起,以后的病假期間的工資按照以下規定支付。另外,依據經上海市衛生管理機關審查的醫療機構或公司指定的醫院出具的證明,證明該職工需休病假6個月以上的,從開始休假之日起,其病假期間的工資,即按照以下規定支付:(1)在公司工作不滿1年的:病假期間工資 = 休假時日工資標準40%病假天數(2)在公司工作滿1年不滿3年的:病假期間工資 = 休假時日工資標準50%病假天數(3)在公司工作10、3年以上的:病假期間工資 = 休假時日工資標準60%病假天數(三)非工傷病假中,不足1天的部分以小時為單位,按照休假時小時工資標準計算其病假期間工資。(四)按照上述標準支付職工病假期間工資時,若低于上海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時,按照后者支付。第二十條(事假工資)職工因其他事由,按照職工福利制度第四條(請假的手續和批準)、第十二條(事假)的規定,獲得批準的事假,在其帶薪年休假之內的,按照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支付;超過其帶薪年休假的,事假期間不予支付工資。第二十一條(特別假工資) 職工按照職工福利制度第四條(請假的手續和批準)、第十三條(特別假)的規定取得特別假時,工資照發。第四章 其11、他第二十二條(遲到的工資處理) 有就業規則第五十七條(遲到)規定的遲到等的職工,其遲到的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累計計算,該段時間的工資不予支付。 另外,1個月內的遲到、早退、因私外出3次以上或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第二十三條(曠工的工資處理) 曠工的職工,曠工期間的工資不予支付。第二十四條(工資及獎金的保密) 公司對每位職工的工資和獎金收入情況進行保密,職工之間應對各自工資和獎金進行保密。第五章 附 則第二十五條(解釋權)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公司的總經理。第二十六條(修改或廢止) 有關本制度的修改或廢止,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第二十七條(實施日期)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于 年 月 日起實施,原制度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