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公司店面員工獎罰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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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189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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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業公司店面員工獎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獎 罰 制 度一、獎勵:(一)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給予獎勵1、在完成各項工作、提高服務質量,節約公司費用和能源等方面成績顯著的;2、在合理化建議和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顯著的;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事故發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4、對維護公司經營秩序和維護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的;5、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6、鉆研業務,維護設備,嚴格遵守各項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在經營過程中有顯著成績的;7、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2、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8、維護社會公德,拾金不昧,數額較大的;9、在公司或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項服務、技術競賽中成績突出的;10、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行為。獎勵分為嘉獎、評為公司先進工作者、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物質獎勵等。二、懲罰:一具有以下行為視為甲類違紀、樂捐5-20元,情節嚴重,認識態度較差,雙倍樂捐。1、無故遲到、早退;1小時以內樂捐10元,1小時以上視為曠工,請假按事假處理。無連帶責任。2、未經許可,擅離工作崗位;1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樂捐10元,1小時以上視為曠工,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5元,區主管經理2元。3、不按規定著裝、儀容儀表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不佩帶胸牌;樂3、捐5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2元,區主管經理1元,總監1元。4、工作時間私自上網、聊天、看書報雜志、吃零食、打盹;樂捐5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2元,區主管經理1元,總監1元5、在規定的禁煙場所吸煙;樂捐2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10元,區主管經理5元,總監5元。6、在賣場雙手抱膀或插在口袋內或趴靠柜臺;不按公司標準站姿、站位的;樂捐5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2元,區主管經理1元。7、未經許可工作時間擅自在工作賣場購物;樂捐1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5元,區主管經理2元,總監1元。8、在工作崗位及賣場的整理、清掃工作中消極怠工或不符合工作標4、準;樂捐5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2元,區主管經理1元。9、貨架或商品上積灰之責任者;樂捐1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5元,區主管經理2元。10、浪費公司物品情節尚輕;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2元,區主管經理1元,總監1元。11、無論任何原因,員工之間在賣場內爭執;每人樂捐1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5元,區主管經理2元。12、營業員在賣場內接打電話、發短信、玩手機;樂捐5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2元,區主管經理1元。13、在工作中未按標準使用禮貌用語及標準手勢或使用服務禁語,例如:不歸我管、我不知道等;樂捐5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2元5、,區主管經理1元。14、營業員無論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有諸如怠慢顧客、諷刺挖苦顧客、給顧客臉色看等不禮貌行為,違者樂捐1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5元,區主管經理2元。15、串崗、聚堆聊天、喧嘩、嬉笑打鬧、會客常談;樂捐5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2元,區主管經理1元。16、試衣間、開票臺擺放雜物及個人物品;樂捐5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2元,區主管經理1元。17、未按規定擺放(懸掛)標價牌、擅自挪動、變更標價牌;樂捐5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2元,區主管經理1元。18、下級給上級正式上交的書面文件及材料,錯一字樂捐1元,錯一句樂捐5元,無連帶責任。19、夏6、季晨操8:30列隊完畢,領隊口令響起后入隊的視為遲到,并按遲到進行樂捐。各店、各部門要確保跳操人員全部到位,任何原因都不能缺席,缺席一人,店長(部門主管)樂捐5元。以此類推。20、季末大盤時,督盤人員遲到樂捐5元,未到樂捐10元,無連帶。二 具有以下行為視為乙類過失、樂捐20-100元1、違反勞動紀律,遲到、早退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經教育后不改,繼續重犯,;自第三次起樂捐2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10元,區主管經理5元,總監5元。2、一個月內三次以上含三次漏簽考勤且不按規定辦理手續;樂捐2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10元,區主管經理5元,總監5元。3、代人簽到者;樂捐507、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20元,區主管經理10元,總監5元。4、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樂捐5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20元,區主管經理10元,總監5元。5、對上級的指示或有限期的工作未按期完成;樂捐2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10元,區主管經理5元,總監5元。6、與顧客發生爭執情節尚輕(口角);樂捐2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10元,區主管經理5元,總監5元。7、電腦設備應由專人操作,任何人未經保管人同意,擅自動用;樂捐2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10元,區主管經理5元,總監5元。8、嚴禁將辦公電腦用于私人學習、上網、玩游戲;樂捐8、2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10元,區主管經理5元,總監5元。9、公司每月舉辦的月會活動須全員參加。由于個人原因未參加者,需有部門主管上報督導部,并內部樂捐20元;未經批準未參加者,樂捐50元。10、在每周召開的部門例會上,因個人原因遲到者樂捐5元;因個人原因未參加部門例會,總經理樂捐50元,其余樂捐20元。三 具有以下行為視為丙類過失樂捐50-200元,情節嚴重開除1、嚴重違反服務規范,服務態度極差,肆意謾罵顧客、嚴重影響公司聲譽;第一次樂捐200元,第二次開除,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100元,區主管經理50元,總監50元。2、員工之間互相謾罵吵架;樂捐50元,直接管理人或9、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20元,區主管經理10元,總監5元。3、搬弄事非,誹謗他人,制造事端;樂捐50元,無連帶責任。4、曠工半天以上一天以內,按每天50元樂捐,以此類推,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10元,區主管經理5元,總監5元。5、私自動用或損壞公司器材、設備,使企業財產遭受損失;樂捐50元,損壞照價賠償,無連帶責任。6、利用職務之便對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樂捐50元,無連帶責任。7、私自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例如:汽油、鞭炮、雷管等易燃易爆品等;樂捐20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100元,區主管經理100元,總監100元。8、未經許可,私配公司鑰匙;樂捐100元,無連帶責任10、。9、不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經勸導仍不服從;樂捐100元,無連帶。10、向客戶索取禮品或禮金,影響公司聲譽;樂捐200元并開除,無連帶責任。11、組內多的員工采取輪流制,接待顧客,如顧客由第一個員工接待,不出1天內簽第一員工業績,1天以后誰接待算誰的業績。員工在店內因提成發生公開爭執的,樂捐10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50元,區主管經理20元,總監10元。12、發現員工之間相互給單、代簽者、合伙簽單者、耍小聰明的;樂捐10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50元,區主管經理20元,總監10元。13、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不接受保安檢查或對其有侮辱威脅行為,樂捐50元,直接管11、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20元,區主管經理10元,總監5元。14、受到顧客投訴樂捐10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50元,總監20元。四 具有以下行為視為丁類過失均罰款200元,產生經濟損失的照價賠償并開除、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并個人承擔一切后果。1、嚴重違紀違規,態度極惡劣,無理取鬧,動手打人;2、違反財經制度和供應政策,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造成后果;3、聚眾鬧事妨礙公司正常營運;4、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事故;5、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者;6、詐騙公司或顧客錢財,手法惡劣;7、將公司資料私自下載或外帶泄密;8、因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審查處理;9、道德敗壞,生活腐化,或有流氓行12、為;10、損害消費者權益受到新聞媒體批評、曝光;11、對組織調動持有不滿情緒,大吵大鬧,影響正常工作;12、利用職務、工作之便侵吞公司財物,竊拿公司物品;13、在賣場內聚眾賭博、酗酒滋事;14、員工將賣場物品私自帶出,私用賣場物品,私分贈品;15、利用職務、工作之便泄漏公司經營管理、商業機密的,致使公司蒙受損失;16、偷竊、涂改、偽造公司檔案、資料、各種原始憑證、原始記錄及重要文件;17、嚴重違反財務制度管理規定中的行為;18、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蒙受損失;19、故意毀壞機器、設備、工具、商品或公司其他物品,造成損失;20、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13、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21、信息載體(U盤、軟盤)文件、數據以及公司重要資料必須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丟失或失效。未經許可擅自將信息載體帶出公司。22、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23、拾遺不報,占為己有;24、凡在本店或其他連鎖店,以個人名義經營銷售或代賣公司以外的商品。財務1、每次抽盤時,要求帳帳相符、帳貨相符,如出現任意一項數據不符,樂捐5元,造成損失照價賠償,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2元,區主管經理1元。2、月末上報的財務盤點表,如出現任意一項帳帳不符,樂捐1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2元,區主管經理1元。3、調價的商品必須開調貨單,如開錯、漏開等錯誤;樂捐5元,造成14、損失照價賠償。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2元,區主管經理1元。4、對于削價的商品,必須注明原價、現價、削價原因、店長及總監審批后簽字,否則樂捐1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責任樂捐5元,區主管經理2元。5、季末盤點要求帳帳相符、帳貨相符。發現一次錯誤樂捐1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長受連帶樂捐5元,區域經理樂捐2元。以此類推。補 充 規 定 1禁止管理人員直接反下罰單由當事人一人承擔,舉報投訴查實樂捐200元,股東視為觸電網,自動退股。2督導部、業務總監、行政總監負責交叉督察,發現違規受連帶責任。3本部門自罰不受連帶責任。4督導部針對違反制度行為,當日要對其責任人下達樂捐通知單。責任人3日內(含3日)主動到公司財務部交納樂捐款。逾期,其部門主管或店長樂捐20元。5針對督導人員處罰積極對抗者再樂捐50元。(原樂捐金額+50元)6遲到;早退、 當月1人累計超過5次連帶樂捐10元。7事假1人累計超過6次、或累計超過3天管理人連帶樂捐10元。(除公司批準、公休、串休之外)8全體員工擁有投訴權,經查實獎勵509員工投訴由督導主管與行政總監起查實并記錄詳情報總經理。